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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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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铁路 建设 工程施工 企业 质量 信誉 评价 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方法   第一条 为保证铁路工程质量,建立铁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诚信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信誉评价。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对新建、改〔扩〕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参建施工企业在质量信誉方面定期进行的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联合体中标的施工企业,按照投标承诺,对各自所承当的工程分别进行评价。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标准、规程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质量信誉评价不替代正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质量信誉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由铁路局组织评价;部管铁路公司(筹备组)管理的项目由铁路公司(筹备组)组织评价;铁路局为出资人代表的其他合资铁路项目由铁路局组织,统一纳入本局质量信誉评价。   第六条 质量信誉评价采取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本方法附件1所列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和评分。   质量信誉评价的评分按平时检查占60%,集中检查占40%的比例计算。   第七条 平时检查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监理单位总监和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每项评价指标的检查、扣分必须有两名以上检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平时检查一般采用抽查的方式,对所  有参建施工企业的抽查频率原那么上每季度不少于2次。对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及项目扣分必须经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施工企业拒签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并注明原因。   评价期内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专项执法监察发现的问题,凡符合附件1内容的,项目管理机构应纳入平时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项目管理机构对每次平时检查的结果,已应用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应上网公布,尚未开通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应书面通知所有参建单位。   第八条 集中检查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一个评价期内原那么上进行1次。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项目管理机构、现场总监、设计配合负责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管项目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集中检查。集中检查的结果,必须有检查组组长、参加检查组的人员以及被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扣分项目应注明理由。   铁路局质量信誉评价集中检查由建设管理处牵头组织,客运专线质量信誉评价集中检查由公司〔筹备组〕质量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联合检查组在对项目实施集中检查的同时,对平时检查的结果进行收集和确认,汇总形成评价结果。评价结果须在完成集中检查后的次日向该项目的所有参建单位通报。      第九条 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区域监督站应派员对质量信誉评价活动进行抽查,并对质量信誉评价的组织机构、程序、结果提出独立的评价报告。   铁道部适时组织专家或利用专项执法监察等形式,对建设单位的质量信誉评价进行督察。发现评价中存在重大问题的,铁道部将否决该建设单位的评价结果。   第十条 各建设单位每次质量信誉评价结果〔包括各项目评分结果、项目排序、总排序〕,要在上报3天前书面通知所有被评价单位和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区域监督站,并分别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区域监督站的评价报告应同期独立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第十一条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根据各建设单位的评价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按附件2规定汇总计算出各施工企业的质量信誉评价结果,排出总名次,并将质量信誉等级依次划分为A、B、C三个类别。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等级和各建设单位上报的评价结果在铁道部交易中心网站公示,5天后正式公布。   质量信誉等级划分原那么:根据施工企业的得分排序和全路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实际,综合评价为A类的企业不超过6家, C类的企业一般不超过4家,其他企业为B类。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参建施工企业的质量信誉评价档案。集中检查时必须将平时检查结果全部收集归档,建立完整的参建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档案。铁路局建设管理处、部管客专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信誉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质量信誉评价只对在建项目进行。对项目已开工但标段内主体工程尚未开工的标段,不参加本项目的质量信誉评价;对已完成工程初验的项目,不参加下期的质量信誉评价。 已竣工验收的铁路项目,不参与质量信誉评价。    第十四条 目前纳入质量信誉评价的范围是以工程局〔集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施工企业。首次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从该标段应参加的第二个质量信誉评价期开始参加评价。   第十五条 对于在建工程发生质量大事故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并承当相应责任的施工企业,除对其质量信誉扣分外,还要按照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方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在建工程发生质量大事故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或因施工质量原因发生三级及以上等级重大安全事故时,负有重要及以上责任的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不得进入A类等级。   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因施工质量原因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在建既有线项目非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不纳入质量信誉评价范围。   第十六条 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参与铁路抢险救灾工作。在运营线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对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等做出突出奉献的施工企业,各建设单位将其主要事迹及建议加分值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设管理司会同部运输、监察局共同确认,按照灾害大小及难易程度等,在质量信誉评价中额外予以加分奖励,奖励分值为1~4分。   各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机构要严格按附件1所列内容进行检查评价,不得将与工程质量无关的其他内容列入评价范围。   第十七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那么,在下一个评价期评价结果正式公布前、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时,A类施工企业在其参与投标的前3个铁路大中型项目的综合标段〔独立划分标段的专业工程和既有线项目影响行车安全的标段除外〕投标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同等条件是指:商务标、技术标文件通过评审;投标报价中含物资价值时,其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并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在1.5%之内;投标报价中不含甲供物资价值时,其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并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在3%之内〕。当两个及以上A类施工企业在优先中标的范围内投同一标段时,报价接近评标基准价的一方中标。   第十八条 对全路范围内质量信誉评价结果为C类的施工企业,以评价结果正式公布后的1个月为整改期。整改期后10日内,C类施工企业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第十九条 质量信誉评价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评价组织及人员应对评价的结果负责。质量信誉评价工作纳入建设单位年度考核。今后,在质量信誉评价公布后的建设期间或运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实体质量与评价结果有重大偏差,将按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铁道部设立质量信誉评价举报投诉机制,评价组织及人员要自觉接受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举报 :010-51848870, 010-51842837〔 〕;铁道部纪委、驻部监察局举报 :010-51844279, 010-51841289〔 〕。   第二十一条 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区域监督站假设发现质量信誉评价违反本方法的,应及时报告铁道部主管部门并在评价报告中反映。发现评价结果与现场实际质量状况严重不符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铁道部主管部门确认后,实行一票否决,被否决的评价结果不纳入本次质量信誉评价,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铁道部办公厅原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暂行方法〔办建设发[2023]52号〕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附件:1.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检查评分表    〔请下载〕       2.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计分及排序原那么〔请下载〕 主题词: 根本建设  质量  方法   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中建总公司,中交总公司,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铁通号集团,各设计院,铁五院,            中铁设计咨询集团,上海城铁院,各监理公司,部工管中心,部内监察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铁道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4日印发 附件1: 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评分表填表说明   1、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应对所有参建的施工企业检查频度一致。本表的评价总分设之为300分;打分采用扣分制,不设根底分,扣完为上。 2、本表检查结果必须经施工企业签认方为有效〔施工企业拒不签认,应经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并注明原区〕,评价分数汇总时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共同签认方为有效。 3、同一工点的同一项目的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扣分。 4、检查人员对扣分原因要在评分表中备注,要收集现场证明资料,一并交建设单位存档。 5、集中检查时应按照工程分类和工点总数确定检查工点,原那么上提前一天。 6、需要检测确定质量情况的项目,应根据检测规定的时间要求,提前抽样送检。不同施工企业同类检测项目应保持一致。 7、本表的检查判定依据为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标准、检测规程、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8、为保证全路评价标准的统一性,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更改检查项目和打分标准。         施工单位质量信誉评价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      标段:     施工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类别 项目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扣分标准 扣 分 备注 质量   行为 l 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 现场核查 无专门质量管理机构扣5分; 无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扣5分; 人员资格资质不满足扣2分。     2 人员履约 按投标承诺现场核查 项目经理不符扣5分; 技术、质量负责人不符各扣3分; 其他质量管理人员不符每名扣1分;   和投标承诺不一致或和建设单位批准的不一致 3 主要设备 按投标承诺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核查 主要设备不符每台套扣2分。   主要设备指:大型混凝土搅拌、路基碾压、隧道掘进与衬砌及单台设备原值在30万元以上的设备 4 质量自控体系 查验体系文件 质量责任未落实到具体人员,扣3分。     5 检验批、隐蔽工程自检及报检 检查内业资料、现场核查。 报检但未经监理签认进入下道工序,每起扣5分; 未报检进入下道工序,每起10分。     6 设计变更 检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 手续不全,每起扣3分; 未经批准先施工,每起扣5分。     7 技术交底 现场询问和查阅资料 施工企业现场技术交底未交底到作业人员,每起扣1分。     8 质量问题整改 依照监督、建设、监理有关质量问题通知单现场核查 未整改,每个问题扣5分; 整改达不到要求,每个问题扣3分; 不执行监理指令,每次扣5分。     内业 资料 9 检验批验收资料 查阅资料、现场核查 和现场实际不符,每项扣3分。     10 施工日志 查阅 日期不连续,每缺一天扣l分; 发生的质量问题无记录,每起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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