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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虚拟电信运营商的业务运作模式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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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虚拟 电信 运营商 业务 运作 模式 研究
虚拟电信运营商的业务运作模式研究 目录 1 一、引言 2 二、虚拟电信运营商简介 2 2.1 虚拟电信运营商的概念 2 2.2虚拟电信运营商的种类 3 2.2.1按照资源的占有不同划分虚拟电信运营商 3 2.2.2按照相关关系划分虚拟电信运营商 4 三、虚拟电信运营模式的分类 5 3.1 按资源占用不同虚拟电信运营模式的分类 5 3.2 按照虚拟合作方式的不同虚拟电信运营模式分类 6 四、虚拟电信运营模式的风险和企业保障措施 8 4.1虚拟电信运营模式面临的风险 8 4.2虚拟电信运营企业的保障措施 9 结论 11 参考文献 12 虚拟电信运营商的业务运作模式研究 2023年5月17日电信日当天,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允许民营企业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5月31日,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均在官方网站挂出招募公告,宣布启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信部和根底运营商们的公告均说明,中国电信市场很快就会有虚拟运营商进驻。三大运营商的市场垄断经营格局将被打破,传统电信市场将逐渐向移动互联市场转变。因此 对虚拟运营商的业务运作模式进行研究就显得特别必要。 本文通过分析虚拟运营商产生的原因,环境,对虚拟运营商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同时对虚拟电信的运营模式也进行分类研究,以透彻的了解虚拟电信运营商的业务运作模式,了解虚拟运营商在运营过程中会遇到的风险并有针对性的对此提出建议。 关键词:虚拟电信 虚拟电信运营商 运营模式 管理 Abstract May 17, 2023 Telecommunications Day,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issued "on the resale of mobile communications services to carry out pilot work notice" to allow private enterprise engaged in mobile communications resale business. May 31, Mobile, China Unicom, the three major telecom operators were hanging out at the official site recruitment announcement, announced the launch of mobile communications resale business pilot.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rastructure operators ads show that China's telecommunications market will soon have virtual operators stationed. Three operators monopoly market pattern will be broken, the tradi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market will gradually shift to mobile Internet market. Therefore, research on virtual operator's business model is particularly necessar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auses of virtual operators generated environment for virtual operators to classification according to different criteria, while the virtual telecommunications business model can be classified research to a thorough understanding of virtual telecom operators business model, understand the virtual Risk operators will encounter during operations and make recommendations targeted. Keywords: virtual telecommunications 、Virtual telecom operators、 Operating mode、 management 一、引言 电信市场群雄纷起,逐鹿天下,移动、联通、吉通、卫通、网通、卫星、铁通、和电通的先后杀入,使电信垄断的坚冰融化,电信市场逐渐走向开阔、开放的全新格局。根底电信运营商的竞争,一方面使巨资兴建的网络资源出现闲置,另一方面根底运营商又必须以新的增值效劳来吸引顾客。根底运营商分身乏术,急需同盟者租用自己的网络,进行电信转售和增值业务,使自己能够集中精力做好根底网络的建设、维护。开放与合作成为成为中国电信市场的主旋律,如何在电信平台上扩大应用和增值,已经成为整个电信产业开展的焦点。 虚拟电信运营商随机拍马赶到。他们虽然没有自己的网络尤其是主干网络,但有自己的客户群和优秀的行销能力,在拥有根底电信业务牌照和网络的运营商的下游,承租运营商的包括终端接入、号资源转售、网络使用时数等的代理、分销业务和增值效劳,并且所有这些效劳都打上虚拟运营商的牌子。随着社会经济与科技的进步,虚拟电信运营也越来越多的受到业界的关注和重视。但是,目前企业从事虚拟电信运营仍然存在较多问题。比方:国家针对虚拟电信运营的政策不明朗,与根底电信运营合作模式的不确定等。 针对虚拟电信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如何采取更为科学、合理的业务运作模式,就成为摆在企业决策者面前的课题。对虚拟电信运营的业务运作模式的研究和分析,为从事虚拟电信运营的决策者提供准确、科学的理论依据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虚拟电信运营商业务运作模式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课题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 二、虚拟电信运营商简介 2.1 虚拟电信运营商的概念 虚拟电信运营的含义可以理解为:在电信行业中,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投入资本,实现经营资源的扩张,租用根底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资源,发挥自己的品牌、营销、增值效劳创新的优势,通过联合、兼并、租赁等各种协作方式和根底运营商建立联系,实现企业虽然没有电信根底网络而从事电信效劳的经营目标。 所谓虚拟运营商(英文简称VNO由Virtual Network Operator而来),主要依赖租用传统电信运营商的网络线路及其他硬件资源,根据市场与用户的需求而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电信效劳的转售。 从我国的根本国情来看,实现电信业的虚拟运营存在客观必然性。根底电信运营商原来一直垄断经营从网络建立,网络维护,电信效劳、客户管理、市场销售的整个效劳过程。然而,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开展不平衡,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城市与农村对电信效劳的需求有很大的差异,即使是同一地区,用户的层次也具有多样性,因而用户的需求也是多样的。原来运营商们熟悉的电信效劳已经不能满足客户多变的需求,如何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需求,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业务和增值效劳,这对每个电信运营商,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在自己不熟悉的市场、不能覆盖的地区,通过与虚拟运营商合作,可以到达拓展市场的目的。 2.2虚拟电信运营商的种类 按照虚拟运营商的业务范围可以分为两类四种:一种是以腾讯等即时通讯企业为代表,二是以263在线等电子商务型企业为代表的ISP和增值业务提供商;三以鸿联九五、润讯为代表提供根底电信效劳的企业,其中也包括MVNO(移动虚拟运营商)当然,这种划分方法不是很准确,因为越来越多的虚拟运营商以多种业务方式运营,如润讯与中电信的长途 业务代理及分销、与中移动开展的GSM终端销售代理、1860业务外包、1258合作业务等就属于一种类型;润讯与网络商进行的VOIP、互联网接入和数据中心的合作属于另一种类型。随着IP技术和电信市场的成熟,最终将走向全业务模式的内空容提供商(SP)。 2.2.1按照资源的占有不同划分虚拟电信运营商 〔1〕完全虚拟运营商 完全虚拟运营商自己拥有除无线接入网络外的所有资源,是最成熟的网络运营商,他们希望能够在没有频谱资源的情况下提供电信业务,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网络运营商。完全虚拟运营商拥有自己的移动网络号、归属位置存放器、移动交换中心、认证中心、设备识别注册以及相关的信令能力和自己的计费系统,同时它还能发行自己的SIM卡,对自身的品牌宣传,有客户资源、客户管理系统和分销渠道,并提供自己的电信内容和增值效劳。 完全虚拟运营商的优势在于:对网络运营商的依赖程度最小,有自己的移动网络号,在不影响自己客户和网络运营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合作的网络运营商,可以选择多个移动网络运营商进行合作,定价有充分自主权,提供差异化效劳的能力最大。但是,完全虚拟运营商最大的问题在于其投资以及运营的本钱都相对较高。 目前,我国的鸿联九五信息产业股份就应该归属于完全虚拟运营商。 〔2〕增强型业务提供者 增强型业务提供者利用网络运营商的无线频谱资源和交换、路由、HLR设备,同时利用局部的网络业务单元,如SMS网关等,依赖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户资源、分销渠道向用户提供业务,增强型业务提供者也可以有网络业务单元的全部。它专注于电信增值效劳和客户关系管理。 在这一类虚拟运营商中,它与网络运营商共享移动网络号。由于它共享了网络运营商的一些资源,因此它的进入门槛相对较低,但也意味着对网络运营商有较大的依赖性。 〔3〕普通业务提供者 普通业务提供者有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户资源和分销渠道及营帐系统,而在网络局部,完全依赖于网络运营商,最大程度地利用了网络运营商的网络结构,业务主要是客户管理。最简单的虚拟运营商的形式就是普通业务提供者。 很明显,普通业务提供者进入市场的本钱最低、风险最小,依赖网络运营商的程度最深,它们的联系最为紧密。但是普通业务提供者只能协商定价,提供差异化效劳能力最低。 2.2.2按照相关关系划分虚拟电信运营商 (1)捆绑业务提供商 捆绑业务提供商使用合作网络运营商的品牌,代理该网络运营商开展用户,转售从网络运营商处批发来的空中时间。捆绑业务提供商以批发价格向网络运营商购置通信时长或宽带,包括月租费和空中时间,重新包装甚至不经包装转售给客户。由于捆绑业务提供商严重依赖合作网络运营商的网络效劳和营销支持,所以在业务提供方面的自由度很小。采取这种商业模式的运营商较多,如通过电信网络提供互联网接入效劳提供商ISP。 (2)独立业务提供商 独立业务提供商也从网络运营商那里批发囊括月租费和空中时间的端到端效劳,但他们并不局限于某一家网络运营商合作,并且有可能以自己的品牌提供业务,并不仅仅是应用提供底层网络效劳的网络运营商的品牌,它们通常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网络运营商的网络能力,但也可以通过运营自己的计费系统形成差异化的产品。有局部产品定价权。他们提供向用户提供电信增值效劳来赚取利润,并转售网络运营商的效劳。如内容效劳、呼叫中心等。 (3)间接接入提供商 间接接入提供商存在于欧洲虚拟运营市场上,但是开展较慢,是指客户通过网络运营商的网络和界面间接地使用第一方效劳商的效劳,根本上是指长途 效劳。他们向移动客户提供语音呼叫业务,不转售月租费,不向移动运营商购置端到端的效劳,而是投资建设自己的网络根底设施,以使其能提供增值业务,并自主决定呼叫的路由。这使他们在提供业务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并且节约本钱,主要适用于国际呼叫。 (4)纯虚拟网络运营商 纯虚拟网络运营商即狭义的虚拟电信运营商,它要利用网络运营商的网络提供接入效劳,并为此付费。他对客户的控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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