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浅析
商业银行
个人
信贷业务
风险
防范
对策
银行信贷论文〔银行信贷 论文〕:
浅析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与防范对策
[摘 要]当前个人信贷业务市场空间不断拓展,消费贷款规模不断扩大,但该项业务中存在不少问题和风险,应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对策,化解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
近几年,商业银行面对竞争日益剧烈和存贷差不断缩小的现状,其信贷业务需要进行新的突破。客户数量大、资源丰富、单笔贷款金额小且风险相对较低的个人客户,由于其资金使用频率高、周转快,客户议价能力相对较弱,资金收益率高等特点,越来越受到商业银行的青睐。近年来个人信贷业务不断开展壮大,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信贷、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个人信贷业务迅速开展起来。其中,国家对住房消费、汽车消费、农村消费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是拉动个人信贷业务提升的主要原因。2023年上半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迅猛增长,新增量达4 661. 76亿元,同比增幅超过150%; 2023年以来,国家发布的与汽车市场有关的政策共有9次,在政策的强劲拉动下,汽车市场增长明显。汽车金融将成为国内汽车消费信贷的开展方向,农村消费信贷将成为金融机构新的增长点。2023年,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增加9. 59万亿元,同比多增4. 69万亿元。截至2023年6月末,中国居民消费性贷款余额为43 891. 64亿元,其中上半年累计新增个人消费贷款6 508亿元,比2023年同期多增3 920亿元。个人信贷业务呈现出的快速增长态势,与中国一系列扩大内需政策紧密相关,大型商业银行仍占据个人信贷业务市场的主要份额。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消费信贷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显露出来。为此,商业银行应结合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加强对该业务隐藏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一、个人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一)信用风险是个人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
个人客户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方面,指个人客户作为债务人在信贷业务中的自行违约或作为保证人为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过程中的违约。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个人信贷的开展程度。在欧美等国家,个人信贷之所以成为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可的消费方式,除传统观念的差异外,主要是个人信用制度、银行或专业评级公司专业的信用评级体系等比拟健全。另外,由于具有先进的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可借助于计算机网络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确定是否应向消费者提供贷款。例如,欧美等国家的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消费信贷业务,银行可通过专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申请贷款客户进行信用评分,通过相关系统查询该客户以往贷款有无不良记录,判断客户能否按时还款后,再通知下一流程办理相关业务。我国目前虽然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可以借此查询个人信用信息,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银行信息不能完全收录到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有时甚至根本查询不到申请人的信用信息,银行只能掌握申请人提供的有限资料,在审批时缺乏相关依据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一般情况下,银行只是对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根本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根本上是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而有的客户和银行没有发生过业务关系,信用报告就无法提供有效的参考信息。对于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银行仅能参考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其所在单位的证明。客户此前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银行更是无从了解。
我国个人收入不透明,个人征税机制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持有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作出正确判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目前仍采用的面见核查或上门调查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无法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银行和客户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此外,由于政策或市场等一些不可控因素,有些借款人会出现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情况,导致贷款无法按期归还,形成逾期或不良贷款。例如,在国家政策的要求下,一些银行给某些高校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许多银行采用的是信用方式,四年后,无论是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是学生主观因素,一旦贷款不能按时归还,即会形成逾期贷款。这种逾期贷款一旦产生,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因为大学生一旦毕业,要么因其未能就业而无法按时归还贷款,要么是借款人无固定居所而使商业银行很难查寻到其去向和收入状况,一段时间后就会形成不良贷款。
(二)银行内控制度欠缺或管理手段落后加大业务风险
目前,国内一些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内控制度欠缺,管理手段落后,内部管理薄弱。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开办个人信贷业务时间不长,缺乏个人信贷管理方面的经验,而且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根底资料分散在不同业务部门,相当一局部银行没有配套的业务管理系统,仅凭人工统计,难以管理和实现资源共享。个人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不完善、操作手段落后等因素也是制约个人信贷业务开展的主要原因之一。个人信贷业务在国内起步较晚,商业银行从事该业务的人员缺乏,往往不能做到在对每笔贷款的审查、审批时都与借款人当面核查相关材料,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贷前调查不严,贷后监督检查又往往流于形式,一旦出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个人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
在传统“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实践中常常发生有抵押物但却无法收回变现的情况。借款人一旦不能按期还贷且仍在已抵押房产居住,法院在执行中就会遇到无法执行的问题,造成抵押物无法拍卖或执行。目前我国相关的银行信贷法律条款根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对个人借款者和银行之间发生的贷款业务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对个人贷款违约及信用缺失的惩罚方法根本无效,银行开办个人信贷业务形成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由于个人信贷客户具有特殊性,如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且较分散,国家相关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在落实时有一定难度。例如,就房产抵押贷款而言,在实际借款人造成逾期欠款经银行屡次催收无果后,诉讼程序会被启动,但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官在实际执行时会考虑到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的正常生活,如强制执行,会造成借款人或保证人无家可归,故往往会暂缓执行。这种无视银行债权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给银行的风险管理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造成银行资产无法收回,形成了不小的风险隐患。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抵押物给予必要的保护。
个人贷款一般金额较小,法院一般不愿受理小额债务,即使受理了,在办理时也不积极。通常银行的不良贷款清收人员会投入大量精力和时间,由此也会产生不少诉讼费以外的费用,即使这样,效果也未必尽人意。这样,直接造成银行利益受损。
(四)借款人多头贷款导致信贷风险加大
目前,国内各家银行没有信息共享的客户资源平台,银监会发布的“黑名单〞不是滞后就是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信息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收录的信息不完整,如一些在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办理的农户贷款,由于系统接口与中国人民银行不吻合,一些信息无法导入征信系统,很多客户信息根本查询不到,使一些不良借款人有机可乘。有些客户在多家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各银行信息不能共享,根本上是各自为政地办理各自的个人信贷业务,仅凭借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授信,银行无法及时掌握其他金融机构是否对申请人开办了授信业务,也无法对该客户最大授信承受能力进行判断。这种在信息不对称状况下审批的个人消费类贷款,加大了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应对个人信贷风险的对策及措施
针对个人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应建立一套防范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
(一)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信息交换制度,按程序授信
首先,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是银行控制个人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各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已根本实现了以内部信用卡和储蓄账户个人信息资料为根底建立的个人客户资源数据库,各业务部门可根据需求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数据管理部门提取和使用客户资源。在客户在办理银行业务过程中,商业银行可以同时补充客户新的信用情况以不断更新该数据库。各商业银行应共建信息数据库,而且要确保信息数据库能在全银行系统中共享。同时,应着手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这需要各金融单位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努力方能实现。其次,加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条例的法制化进程,尽快收录各金融机构、税务部门、海关、法院、企事业单位、居民水电费交款情况等信息入库,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工商审批、居民纳税情况等信息,评估个人信用等级,按评定的信用等级给予授信。
(二)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使其更科学、操作更合理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业务量虽然不断扩大,但信贷业务还不成体系,缺乏统一的法律保障、行业标准和操作标准。所以,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具体放贷的根本标准、核定可授信额度等相应的法律标准,使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有章可循。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个人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一是从事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人群。目前,银行重点营销和推介的行业有电信、电力、烟草、金融、教育、医药等。二是国家公务员、大型国企或外资企业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待遇高,而且通常此类人群都掌握较强的专业技能,失业风险相对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开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个人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信贷业务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按照贷后管理操作方法,做好贷后检查、项目跟踪监控,及时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本息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予以关注,严重者可随时收回贷款并拒绝再度放贷加快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电子化建设,制定标准化操作流程,明确贷前、贷中、贷后等环节的职责,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强化内部稽核的再检查和事后监督也是银行内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局部。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个人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别离。
(五)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个人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贷款购置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不动产或大额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为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对助学贷款、留学贷款等,除要签订完善的合同文本外,还应要求学校、家长或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参与并提供担保类法律文书;对用于购置汽车等大件耐用消费品的,除应将所购车作为抵押品外,还可追加经销商或其自然人股东做担保,从而有效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将风险降到最小化。
(六)将风险转移引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人的健康状况和归还能力的变化,这就给个人消费贷款能否到期收回造成极大隐患。从西方兴旺国家开展消费信贷的经验来看,防止和防范消费信贷中的风险,主要是在建立个人资信评估制度和信用担保制度的根底上,将消费信贷与保险结合起来,以减少贷款风险,这是采用合法的经济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不同的个人消费贷款购置保险公司对应的险种产品,可以到达风险转移的目的,这种风险转移策略是最为直接、有效的。例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局部经银行评估认为风险系数相对较大的借款人必须购置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而不能归还贷款时,可以由保险公司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归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个人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开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较低,在贷款客户的承受范围之内,使消费者在获批银行贷款的同时没有过高增加其本钱,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而银行的信贷资产也能够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