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贷款中个人信用风险的管理建立高效完善的现代化汽车流通体系已经成为我国汽车产业开展的当务之急。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是汽车营销流通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023年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四大汽车生产国际第三大汽车消费市场,当年汽车产量突破500万辆。2023年,我国全社会民用汽车保有量已经到达2400万辆。预计到2023年,我国汽车产量将超过1000万辆,而家庭轿车的保有量将会增加到5000万辆左右。2023年6月1日颁行的汽车产业开展政策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2023年10月1日实施的汽车贷款管理方法,对标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促进市场开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积极作用,是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健康开展的根底和保证。我国的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自1998年开展以来,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私人金融业务最主要的贷款品种之一。截至2023年6月,我国银行业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已超过1833亿元人民币,其中,截至2023年底,农业银行汽车贷款余额为422亿元,占总规模的23.4%;中国银行的汽车贷款余额为408亿元,占22.6%。随着汽车贷款业务的开展,其信贷风险也逐步显现,并且成为各商业银行新增不良资产的主要来源。2023年上半年,各地区的汽车消费贷款的出现大量逾期还贷,贷款风险呈井喷状爆发,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当时银行部门估计汽车消费贷款的坏账最高将会到达1000亿元人民币,坏账率为55.5%。本文分析汽车消费贷款风险产生的根源和机制,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手段与对策,主要讨论如何通过汽车贷款业务管理的制度化建设降低汽车消费贷款的违约率,提高汽车贷款业务资产质量。一、我国汽车消费贷款现状1.1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定义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在特约经销商处申请购置汽车的个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方法,允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交〕试点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以来,汽车贷款业务都是国有商业银行“独享〞业务。该业务的根本经营模式一直是由银行发放贷款,由保险公司为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出具履约保险提供贷款归还保证,购车人一次性向保险公司缴纳履约保费和贷款保证期限内车辆的全部保险费用。这种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共同开展的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经营模式多年来一直成为银行主要的经营手段。1999年2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