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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国
离岸
金融业现状及其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深圳金融信息网_31
2023
我国
金融业
现状
及其
发展
影响
深圳
金融
信息网
_3
我国离岸金融业开展探究
王大贤
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对外经济的快速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迅速推进以及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的实施,人民币开始大量流出境内。同时由于人民币的持续升值,境外机构对于人民币的需求也日益提升,导致了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迅猛开展。同时,近年来,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快速形成有利于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推动人民币早日成为国际储藏货币,同时也对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提出了不小的挑战。
一、我国离岸金融业开展的特点
与全球几十个离岸中心相比,我国尚未形成真正有国际影响力的离岸金融中心,这与跨境资金日益频繁的流动和经济的高速开展极不匹配。单就离岸金融业务来讲,从管理政策与实际的开展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一) 有牌照、无牌照一样经营
自1985年招商银行和深圳开展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率先开办离岸金融业务以来,经过了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的停办,以及2023年离岸业务的恢复,10年后的今天,真正拥有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也只有招商银行、深圳开展银行、交通银行以及浦发银行4家。尽管这一牌照是颁发给4家银行的总行,其分支机构并无经营离岸业务的资格,但随着经济的开展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分行即便没有离岸业务的经营牌照,依然顺理成章地完成着为总行推荐客户的展业职能和传递凭证等经营职能,只不过全国各地客户开立的账户记在总行名下。可见,有牌照的4家银行将政策用到了极致,抢占了先机。
(二) 有政策、无政策不同要求
从最初的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到外资法人银行在中国的建立,其中离岸业务政策的制定范围同执行范围一直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中资和外资银行的差异。1997年央行公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方法中指出:“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效劳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从政策的定义来理解,外资银行经营非居民业务也应该归为离岸业务,但是上述政策中限定了经营离岸业务的银行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中资银行及其分支行。显然,外资银行和有经营离岸业务牌照的中资银行相比,经营的自由度更大,与其他没有经营离岸业务牌照的中资银行相比,外资银行的优势尤为突出。
(三) NRA与离岸各领风骚
谈到离岸不能不提及NRA。自2023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诞生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这个概念,即NRA账户。之后,中国人民银行于同年9月出台了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方法,将NRA账户的币别延伸至人民币。NRA政策的出台,首先扩大了中资银行的经营范围,使得没有经营离岸业务牌照的中资银行也可涉足境外机构的外汇业务。其次,NRA政策的出台也触动了外资银行的神经。由于之前对外资银行经营非居民业务没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尽管外资银行可以自由经营非居民业务,但心存疑虑。NRA政策的出台后,外资银行纷纷将离岸账户的概念变换为NRA账户,将非居民账户的“OSA〞标识更换为“NRA〞,经营非居民业务变为名正言顺。
与大环境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离岸金融业务没有蓬勃开展,在跨境收支中比重很低,离岸金融优势尚未充分发挥。〔近期媒体热炒的惠普集团将其全球离岸金融中心放在了重庆,而并未落户在上海、深圳等城市,说明他们还有相当多的工作要做〕目前开展的离岸金融业务品种以传统的存款、汇款业务为主,如离岸存款、离岸国际结算业务〔包括汇款、离岸出口议付/出口托收〕、离岸福费廷、内保外贷等业务。
二、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特点
〔一〕有牌照的中资银行离岸账户开户份额大于外资银行。单从效劳非居民的经营角度来看,4家有牌照的中资银行和欧美为主的外资银行统领了非居民的业务,也就是平常说的离岸业务。根据外汇局调查,开展离岸业务的银行分为两个板块,一个是外资板块,一个是有牌照的中资板块。
〔二〕离岸账户注册地主要为香港。香港作为自由贸易港,自然成为贸易公司选择注册离岸公司的首选,而开曼群岛等避税港远随其后。离岸公司行业类型那么以贸易型公司为主。
〔三〕NRA账户扩大了中资银行的经营范围。NRA账户的出台,标准了非离岸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管理,有利商业银行扩大经营范围,有利于企业跨境资金管理,这项政策无疑是多赢的结果。因为NRA账户对非居民账户给予了明确的政策,外资银行纷纷将新开办和已经经营多年的非居民业务归入了NRA账户进行管理,凸现了政策标准的效应。
三、当前离岸金融经营中暴露的问题
〔一〕非居民账户的不同管理要求暴露了监管政策的不协调
非居民账户从监管政筹划分的类别分为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以及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三种账户虽然都是效劳于非居民的结算业务,但是,监管的要求缺乏一致性。同样是非居民账户,由于历史、币别等因素造成了监管的一些差异。一是NRA外币账户可以银行自行开立,而NRA人民币却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从资金的风险角度考虑,外币账户形成的跨境流动更为便利,准入制度应更加严格;二是在外债管理方面,NRA外币纳入了外债管理,而NRA人民币并没有纳入外债,从债权债务的关系来看,NRA人民币实质上是以人民币表示的对外债务,理应纳入外债管理。目前,局部地区仍处于人民币跨境试点阶段,一旦跨境人民币交易形成相当大的规模〔2023年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额已突破5000亿元〕,如此形成的负债那么不容无视。三是NRA本外币账户政策中均对结售汇给予了否认的政策,如果同一非居民同时开立本外币NRA账户,不允许结售汇的政策墙就会突破,非居民可以利用NRA本外币账户实现本外币资金的双向平衡。四是NRA账户经营范围尚不明确,相比之下,OSA账户规定了明确的经营项目。
账户名称 差异
OSA
NRA外币
NRA人民币
账户开立
有资格后自行开户
无需审批
审批后开户
业务范围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外汇担保、咨询见证
无规定
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
头寸要求
经批准离岸与在岸头寸才能抵补
未明确
未明确
外债要求
未明确
纳入外债
未明确
结售汇
不允许账户内结售汇
不允许账户内结汇
不允许账户内售汇
〔二〕离岸资金大规模变动将使银行陷入超外债指标的政策风险
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资金余额,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外,应当纳入境内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实际操作中,非居民客户可以自由支配NRA账户内资金,与在岸客户相比,无需提供监管部门要求的单证即可划转资金,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在汇入汇款方面尤为突出,如果非居民客户集中汇入大量资金,极易造成银行被动负债。因短期外债指标由各银行总行统一监制,分支行难以对总体规模进行把握,实际业务和指标管理脱节。各银行总行虽对分行分配核定了外债指标,但实际操作中,需要临时调整外债指标分配的情况很多,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引发银行超指标的情况发生,从而被动承当违规的政策风险。
(三) 离岸账户经营权与实际操作的别离易造成监管失控
目前国内获批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银行只有4家,而实际操作离岸业务的又在各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具体来讲,离岸账户客户的开户营销、开户审查在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尽职调查客户的身份。资金的变动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分行提交资料,分行进行资金汇划的初审,然后提交至总行复审,之后进行资金汇划。这种操作环节多,效率低。另一种是离岸客户直接登陆银行网银系统操作,由于近年来各行网银业务的飞速开展,这种模式成为主流,推动了离岸金融业务向快捷方便的方向开展,提高了效率。在上述操作模式下,各分支机构只要做好客户登记,就可享受离岸客户带来的业绩,资金的汇划规模、责任、向监管报告信息都有总行承当。暴露的问题一是离岸账户的资金沉淀在总行所在地区,分支行的营业本钱增加了,但对地方的资金、税收奉献小。二是在离岸账户经营与管理的别离易造成监管失控。离岸银行业务管理方法中规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经营离岸均需审批,只不过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离岸业务还要先经过当地外汇局审批,在准入方面增加了一道环节。目前4家获批的离岸银行以离岸账户开立在总行为由,均未申请分支机构的经营资格,从市场准入方面已摆脱了分支机构所在当地监管部门的控制。从资金上来讲,以目前银行的操作模式,离岸业务的跨境收支反映在总行,由总行统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因此不受当地外汇局监管,监管部门不易随时监控资金流动。
(四) 银行对离岸及NRA账户的尽职调查因跨境因素存在风险
任何政策关于银行客户开立账户都规定了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审核,这也是银行防范自身经营风险的最根底的保障。在离岸政策以及NRA政策中,对银行尽职调查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如要求银行审核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这一要求对于外资银行来讲做到并不难,因为,外资银行本身在境外拥有庞大的海外分支,且营销的境外机构客户的关联企业往往也是海外系统内的客户,对客户的身份资质了解更加方便、有保障。但是对于刚刚开办NRA业务的中资银行来讲,海外分支少,且境外客户均为在境外注册公司,公司经营活动应执行注册地国家法律,受注册地国家政府监管,而世界各国法律规定各有不同,因此离岸客户业务是否符合注册地国家法律,核实情况难度较大,有的银行只能委托法律事务所承当开户前的尽职调查,不仅增加了经营本钱,也成为中资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面临的风险之一。另外,有些离岸客户在境内和境外均设有办公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对于其在境内的经营活动可以定期审查监控,但对于其在境外的经营活动,银行了解较为困难,银行无法做到视同境内银行客户进行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查,因此,离岸客户自身的经营风险也是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所面临的风险。
(五) 尚未形成有规模的离岸金融市场
尽管我国是外汇管制国家,但随着离岸金融业务的逐步开展,建立有规模的离岸金融市场是我国走向国际化的客观要求。然而,一个金融市场环境的形成是有聚集效应的,遵从逐利原那么,一个国家的开放程度、货币国际化程度、税收、企业注册等一系列政策都构成了吸引境外资金交易的源动力。离岸金融市场是一种超越国家、超越管制、无国籍的资金金融市场。可见,离岸金融市场的形成是多种条件促成的。缺乏市场的带动作用,我国离岸金融业务也难以有飞跃式的开展。
(六) 金融、信息等综合效劳配套跟不上
信息效劳、离岸业务普及推广、物流效劳等配套不充分、不标准也影响了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一些走出去的企业,对境外投资环境不熟悉,对境外金融效劳不了解,文化的差异以及语言的障碍容易导致“水土不服〞。而国内经营离岸业务的银行,特别是中资银行,境外分支辐射面窄,面向离岸客户的金融引导、宣传、信息配套效劳跟不上,缺少“一站式〞和“跟随式〞的便捷金融效劳。另外,目前物流公司的管理水平也与离岸金融国际水平有一定差距,成为开展离岸金融的羁绊。
(七) 金融创新程度低,离岸业务停留在传统金融业务
一般认为离岸业务的开展受法规与政策影响关系较大,这仅仅是一个方面,重要的是金融机构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目前,我国离岸金融的品种包括外资银行在内,一般情况下,仅仅限于传统的国际结算业务,在谋求业务扩张的同时缺乏清晰的开展战略路线。金融创新的业务品种设计和营销精力偏重于在岸客户,缺乏满足离岸客户需求的产品组合方案以及离岸与在岸的本外币联动产品。尚不能满足离岸客户特别是贸易型客户躲避汇率风险、降低融资本钱、提高综合收益的金融需求。
四、加快促进我国离岸金融业务开展设想
〔一〕完善政策,防范风险,打造健康开展的离岸金融
一是明确概念。从账户主体的归属区分业务性质,统一非居民境内账户与离岸账户的概念,尝试非居民境内账户本外币账户一体化监管方式,防止本外币政策不一致给经营者带来的迷惑。二是完善外债管理。建议对NRA本币账户以银行为主体实行规模管理,建立头寸上报监控制度。根据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