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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天台
工业园
控制性
详细规划
天台西区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指导天台西区工业区的开展与建设,确保天台西区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业区环境,适应天台社会经济开展需求,根据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天台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台西区工业园区内的各项土地使用及建筑工程。范围是:规划范围北至新区大道一带,南靠天一路,东以104国道西线为界,西以规划红线为准,规划用地总面积约3.5平方公里。
第三条 规划范围内的下续规划设计、土地出让和工程建设应符合本规定,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它专业技术标准、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那么、说明三局部内容组成,经批准后文本与图那么具有法律效力,且结合执行。
第五条 本规划自批准后生效,由天台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六条 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均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七条 以多个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小区道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分图图那么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第八条 图那么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第九条 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十条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下述“天台西区工业区土地使用相容性表〞的规定〔见表1〕;“天台西区工业区控制指标一览表〞见表2。
天台西区工业区土地使用相容性表 表1
序号
用地类别
建设项目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
绿地
工业
用地
R1
R2
商 贸
办 公
C1、C2
G1
G2
M1
1
低层居住建筑
√
×
×
×
×
×
×
2
多层居住建筑
√
√
○
×
×
×
×
3
高层居住建筑
×
○
○
×
×
×
×
4
单身宿舍
×
√
○
×
×
×
○
5
居住片区教育设施
√
√
○
×
×
×
×
6
居住片区文化设施
√
√
√
×
×
○
×
7
居住片区医疗卫生设施
√
√
○
×
×
×
×
8
居住片区体育设施
√
√
×
×
×
○
×
9
居住片区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10
居住片区行政管理设施
√
√
○
○
×
×
×
11
小商品市场、农贸市场
×
○
○
×
×
×
×
12
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
○
○
√
×
×
×
×
13
旅馆、宾馆
○
○
√
×
×
×
×
14
商住综合楼
√
√
√
×
×
×
×
15
科研、设计机构
○
○
○
×
×
×
○
16
市政设施
×
×
×
√
×
○
×
17
文化设施〔图书馆等〕
○
○
○
×
×
×
×
18
娱乐设施
×
×
○
×
×
×
×
19
医疗卫生设施〔医院等〕
×
×
×
×
×
×
×
20
市场
×
×
○
×
×
×
×
21
客、货运输公司站场
×
×
×
√
×
×
×
23
工业建筑
×
×
×
×
×
×
√
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有条件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表2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建筑容量 指标
用地类型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20
0.5
55
二类居住用地
35
1.4
35
二类居住用地
〔农居安置〕
35
0.7-1.0
30
公共效劳设施用地
40
2.0
25
公共设施用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30
5
35
商业金融用地
50
8
25
文化娱乐用地
40
4
35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45
1.6
30
二类工业用地
〔一般〕
40
1.5
0
仓储用地
普通仓储用地
50
2
25
注: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
第三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十一条 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和新建后的绝对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得超过分图图那么中规定的建筑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的限制。
第十二条 住宅建筑与其遮挡建筑的正面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2倍,其他性质建筑的间距均应符合相关的消防、卫生和管线埋设等要求。
第十三条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要房间、中小学的教室与其遮挡建筑的距离必须到达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以外的要求。
第十四条 沿街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H≤W+2S
沿街高层组合建筑高度按以下公式控制:
A≤L〔W+2S〕
其中
H——沿街建筑高度;
W——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S——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L——一幢建筑基地沿街的长度
A——沿街高层组合建筑以1:1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
沿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控制应按较宽道路计算,但当建筑物沿窄路局部的长度超出30米时,其超过局部的建筑高度应按窄路宽度计算。
第四章 道路交通设施控制
第五节 城市绿地和其它规定
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满足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控制指标中绿地率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为改善环境质量和提供老人、儿童休闲活动空间,小区应设置相应的小型集中公共绿地及儿童游戏场。面积按小区内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0.45方米控制。小型集中公共绿地应保证不小于三分之一的绿地在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为美化环境,绿地率未到达指标时,可开展屋顶绿化,其面积可按有关规定折算成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五条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米时,应设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第二十六条 停车泊位标准,按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试行〕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主要公共建筑和道路,应考虑无障碍设计。
第二十八条 在规划范围内的河道两侧,除规划已确定的绿地控制范围外,在河道两岸地块建设时,必须保存不小于12米的绿化带。
第三章 规划设计要点
第一节 开展规划
第二十九条 与乔司镇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
乔司镇城镇总体规划对金凤凰城的要求是:规划目标:构筑新世纪的城镇空间框架,形成新的城镇开展机制,建设生态型城镇;规划原那么:新旧兼顾,与乔司镇协调开展,实现可持续开展,分期、分阶段滚动开展,开掘自然生态特色及社会历史文化特点。
本次规划在坚持上述要求同时,在各方面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深化落实上层次规划的意图。
第三十条 新城性质
金凤凰城的性质为:生态农业和人文居住二位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小城镇。
第三十一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以开展经济为核心,同时注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同步提高。
2、金凤凰城建设中贯彻节约土地的国策,做到用地布局紧凑,同时要能适应市场经济开展的机遇,注意留有开展余地和灵活性。
3、注意安排好金凤凰城建设和乔司镇改造的关系,做到统一部署相辅相成,成为相互协调开展的整体。
4、安排好建设分期,落实土地使用建设项目的实施顺序,重视根底设施的建设先行。
5、科学合理地安排城镇各项用地,优化组织城镇开展的各项要素,强化城镇整体功能。
第三十二条 规模期限:
近期规划:2023年~2023年
远期规划:2023年~2023年
第二节 规划布局
第三十三条 规划结构
根据规划用地状况,将金凤凰城划分为四个区块:
中区:为石大线——杭城外环线以南,新城路〔拟命〕以北,沪杭高速公路以西区块。以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人文居住和行政办公为主,构成金凤凰城的主体。西端包含一局部农居用地。
北区:为石大线——杭城外环线以北,沪杭高速公路以西区块。以人文居住为主,包含一局部农居用地,作为金凤凰城远期向北开展的过渡。
南区:为新城路〔拟命〕以南,沪杭高速公路以西区块。主要为生态农业别墅用地,将生态农业与人文居住相结合。
东区:为沪杭高速公路以东区块。主要为人文居住和商业金融,是金凤凰城与乔司镇的衔接区块。杭城外环线以南包含一局部农居用地。
第三十四条 公共设施
核心区内北部规划以影剧院、图书馆为中心的市民文化活动中心和文化广场;中部为行政办公及市民广场;南部为艺术专科学校结合博物馆、美术馆。
体育中心位于B-25地块,用地9.51ha。
医院位于B-10-2地块,用地2.27ha。
高级中学位于C-06地块,用地12.17ha。
公交总站位于A-01地块,用地0.29ha。
第三十五条 居住
〔一〕居住人口:到2023年控制在6万人,至2023年控制在8万人。
〔二〕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以建设二类住宅为主,采用小区组团形式进行统一建设,在中心区两侧设小高层住宅用地,临城市主要街道住宅用地以商住混合〔R/C〕用地形式建设。
〔三〕公共效劳设施用地
集中布置在中心区块,与城市绿带及水系形成综合商业功能带。
小学共4所,分别位于B-03-2,B-21-2,C-05-2,E-04-1地块。
幼儿园在各住宅小区内部根据标准设置。
〔四〕道路用地:小区内道路根据现状条件及功能要求宽度分别为7米、5米或3米。停车用地结合住宅建设统一考虑。
〔五〕绿地
结合小区建造设小型集中绿地,面积控制在0.2公顷左右,人均0.45平方米。
第三十六条 绿地、水系、景观
1、规划中结合河流,沿河布置绿带,形成带状绿地。
2、南区以绿地为主的绿色农业生态,中区与水共生的大片城市绿地,各小区内的集中绿地以及快速公路两侧的绿化保护带共同构建绿化系统。
3、规划区中过境快速公路两侧设置绿化保护带。保护带宽度如下:石大路两侧各50m;杭城外环线北侧100m,南侧200m;沪杭高速公路两侧各100m。
4、对原有丰富的水系,加以疏导与整合,结合人工开挖的湖面与河道形成特色鲜明的生态城市。
第三十七条 道路交通
〔一〕交通组织:交通组织分为二级,第一级是在顶峰时间,采取管理措施引导交通流;第二级是在核心区构成环线,除公交和核心区内部车辆外,限制其它车辆进入核心区。
〔二〕路网布局
路网结构以放射形和方格网道路相结合,路网密度到达10.6km/km2。道路长度、宽度、断面形式见表7。
表7 道路断面形式一览表
道路宽度
〔米〕
断面名称
机动车道
非机动
车 道
人行道
中央绿带
〔米〕
机非隔
离 带
54
A–A
12×2
4×2
5×2
6
3×2
46
B–B
12×2
4×2
4×2
–
3×2
38
C–C
8×2
4×2
4×2
–
3×2
32
D–D
6×2
3×2
4×2
–
3×2
26
E–E
5×2
3×2
3×2
–
2×2
16
F–F
6×2
2×2
–
–
10
G–G
3.5×2
1.5×2
–
–
〔三〕静态交通设施
于三个城市广场附近各设一公共停车场。
沿公共绿地布置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