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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224
2018
陕西省
黄河流域
污水
综合
排放
标准
DB61/224-2018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61/224一2011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同DB61/224一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删除了“黄河流域(陕西段)”、“废水末端处理设施”、“污水排放量”术语定义,增加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现有项目”术语定义:用“排污单位间接排放执行国家相应标准”代替了原二级排放标准:删除了部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规定: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删除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的规定。本标准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巍、王青、张振文、孙长顺、胡龙刚、王晓涛、王浩、高敏、杨晨曦。本标准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信息为:DB61/224-2011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电话:029-85365519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限林区长安北路49号邮编:71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