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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4485-2022天然胡杨林飞播植被恢复技术规程
4485
2022
天然
胡杨
飞播
植被
恢复
技术规程
ICS65.020.40CCS B 6508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T4485-2022天然胡杨林飞播植被恢复技术规程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vegetation restoration by aerial seeding of natural Populuseuphratica forest2022-05-09发布2022-07-01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65/T4485-2022目次前言II1范围13术语和定义14飞播条件35飞播措施36植被恢复调查6附录A(资料性)种子净度分析表7附录B(资料性)发芽测定记录表8附录C(资料性)飞播植物信息表.附录D(规范性)苗木生长调查表.10IDB65/T4485-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塔里木大学提出。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塔里木大学、新疆林业科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工作总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继业、李志军、胡小明、焦培培、鲁天平、吴天忠、刘长青、张山河、翟军团、盖中帅。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塔里木大学。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69号)、塔里木大学(阿拉尔市虹桥南路70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0991-5813240:传真:0991-5580237:邮编:830000塔里木大学联系电话:0997-4680643;传真:0997-4680643:邮编:8433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