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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2802020“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指引
4280
2020
一业一证
行业
综合
许可
工作
指引
DB37/T4280-20204.4一体化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线上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全程网上办理服务,线下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5适用范围5.1适用行业5.1.1行业综合许可实行行业目录管理。首批行业目录参见附录A。5.1.2应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动态调整行业综合许可行业目录,并定期发布或更新行业综合许可行业目录,适时将以下行业纳入行业目录:一一市场主体数量增长较快的行业:一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行业:一一有利于新旧动能转换的行业。5.1.3纳入行业目录的行业所涉及法定行政审批事项应不少于2项。列入目录后,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不改变实施主体、法律效力、法律关系、适用范围等,因实施单项行政审批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依法由相关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5.1.4对年办件量少的行业或依据国家证照分离改革取消许可的事项,不再纳入或调整出行业综合许可行业目录。5.2实施主体“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的牵头实施主体为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各相关审批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5.3适用市场主体“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适用市场主体应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6基础支撑6.1规范制定6.1.1行业综合许可应制定工作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事项名称、适用范围、涉及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许可条件、提交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方面内容。6.1.2行业综合许可应制作申请材料清单(参见附录B),并明确标识出可在申请时承诺容缺受理、现场核查时一并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一必要材料(申请行业综合许可时必须提交的材料,非容缺受理材料:一一通用材料(可供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共同复用的材料);一一专项材料(与所申请的单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材料)。6.1.3应按行业整合优化申请表,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精简整合重复填写要素,提取通用信息,制作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参见附录C),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应减少填写项设置,增加选择项设置,以便申请人填写时按需勾选。6.1.4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现场勘验、核查、技术审查的,应明确核查事项的实施层级、流程、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