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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175.2-2018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规范
第2部分大厅服务
2175.2
2018
人民法院
诉讼
服务
规范
部分
大厅
DB33/T2175.2-2018前言DB33/T2175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规范分为4个部分:一一第1部分:基本要求:一一第2部分:大厅服务:一一第3部分:热线服务:一一第4部分:网上服务。本部分为DB33/T2175的第2部分。本部分根据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协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鑑伟、张军斌、吕舸南、潘勤荣、滕灵勇、蔡焱、董东、胡华锋、蒋莹、王琦明、何文淇、吴微、郑玲、余能超、袁青。IIDB33/T2175.2-2018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规范第2部分:大厅服务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人员、信息公开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各级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3/T2175.1一2018诉讼服务中心运行和服务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法释2015)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浙高法(2018)165号浙江法院司法公开标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登记立案lawsuit register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是起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案件,进行形式审查,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予以立案并出具书而凭证,保障当事人诉权。3.2跨域立案cross-regiona|register对依法律规定属于异地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行攻案件和申请执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就近的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办理立案事务,由其代为提供多收、转送起诉(申请)材料等服务,并协助受诉法院办理登记立案工作。3.3延伸立案spread register对一审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申请执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选择到所在乡镇(街道)的综治中心、司法所、诉讼服务站点和自助服务设备上等提出立案申请。4基本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