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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270202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处置规范
4270
2020
安全生产
举报
投诉
处置
规范
DB37/T4270-202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处置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的处置原则、处置机构及人员、举报方式、处置程序以及处置结果应用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山东省内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的处置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GB/T33358政府热线服务规范GB/T36113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17242、GB/T33358和GB/T361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举报informant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向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反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活动。3.2举报人informer举报前款规定问题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3.3办理人handling personnel负责举报事项受理、核查、回复、奖励的人员。3.4核查单位verification organization负责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意见反馈的单位。4处置原则举报事项处置遵循以下原则:a)合理合法:b)公平公正:c)尊重事实;d)快速响应:1DB37/T4270-2020e)及时反馈:f)严格保密:g)闭环处理。5处置机构及人员5.1机构5.1.1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明确相应的机构负责举报事项处置工作。5.1.2办理机构应明确办理人员岗位及职责,建立举报事项处置工作机制、流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5.2人员5.2.1办理人应具体负责举报事项的处置工作。5.2.2办理人应客观公正、耐心细致,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应准确把握政策法规,熟悉工作内容、履行岗位职责。6举报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a)网络举报:b)电话举报:c)信函举报:d)现场举报。7举报投诉处置7.1甄别举报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受理:a)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居的:b)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非法违法行为的:c)己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举报,举报人任规定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举报的:d)重复举报且无新的举报事实或者证据的举报事项:)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7.2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安全生产举报按照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和分级受理的原则,受理管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企事故的举报事项。7.3受理登记受理人员应尽可能掌握举报人联系方式、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和举报人诉求等信息,并如实记录:)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注重询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信息、事故善后工作人员或瞒报、谎报经办人员等信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