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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1T
112.22021成都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主办承办单位
112.2
2021
成都市
重大
活动
食品安全
管理
规范
部分
主办
承办
单位
DB5101/T112.2-2021成都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第2部分:主办(承办)单位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成都市重大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工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重大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在活动期间进行食品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DB5101/T112.1成都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第12号)3术语和定义DB5101/T112.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工作要求4.1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组建4.1.1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指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4.1.2机构应具有食品安全相关专业背景或接受过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人员。4.1.3需进入餐饮食品加工区域承担食品安全检择导的主办(承办)单位人员宜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4.2活动信息通报应在活动举办前至少7个工作日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活动信息。活动信息的填写参见附录A。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通报的,主办(承办)单位应提供情况说明和应对措施。4.3规范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供应4.3.1应建立固定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供应渠道。4.3.2宜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和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4.3.3应根据当次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要求制定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