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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2462-2018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规范
2462
2018
县级
农产品
质量
安全
追溯
体系
建设
规范
DB51/T24622018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追溯管理体系、追溯技术体系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和管理。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收贮运等环节中与质量安全有关的信息进行记录和存储,并将记录存储的信息通过一定的手段(如条形编码、二维码等)附着在农产品及其包装上,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界定,保障公众消费安全。2.2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可实现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可追溯管理的体系,包括制度、硬件、软件等方面。3追溯管理体系3.1机构和人员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托现有农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能的事业单位,明确专人负贵,配备智能手机、蓝牙打印机、PDA等必要的追溯管理设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正常开展。3.2管理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及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扶持政策,对信息采集、标识使用等进行补贴。3.3追溯主体主要是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三品一标”获证主体应率先纳入追溯范围,实行动态管理。追溯主体应配备办公电脑、二维码打印机、PD等必要的追溯设备,落实专人操作;如实采集、上传追溯信息,并对追溯信息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