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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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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 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 工作 实施方案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3篇 (篇一) 一、集中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参保,按年度预缴费制度。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期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期,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5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其他脱贫人口在过渡期内资助参保政策按照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邯医保发〔2023〕17号)执行。非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且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享受资助参保政策,资助标准为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的90%定额资助;纳入监测范围且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困难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80%定额资助。 三、参保缴费范围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一)具有我县城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二)持居住证长期在我县居住,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三)我县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专技校、幼儿院在校学生。 (四)(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我县长期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 四、缴费渠道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代征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本辖区各村(组)征缴工作,税务部门提供多样化缴费渠道和缴费模式,由代征单位和缴费人选择适用。 (一)首次参保及缴费。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含新生儿)可关注“xx税务”微信公众号,打开“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后,显示“未查询到自然人登记信息”点击“确定”后点击“查询”下方的“城乡居民医疗参保查询(含登记)”,参保地区选择xx市xx,然后按照提示流程进行线上参保登记并缴费。新生儿及其他未使用线上参保登记服务的城乡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登记成功后再关注“xx税务”微信公众号按提示进行缴费。 (二)已参保需缴纳下年度费用。已参保居民在医保账户信息无误前提下,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缴费: 1.“xx税务”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通过手机微信关注“xx税务”微信公众号,打开“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录入身份证号码,依据页面提示缴费。 2.微信城市服务。操作流程:我-支付-城市服务模块,选择五险一金-社保-xx省社保缴纳(云缴费),依据页面提示缴费。 3.云闪付APP。操作流程:在首页选择“社保缴纳”或城市服务中“社保缴纳”,点击进入,根据提示缴费。 4.支付宝市民中心。操作流程:市民中心-地方在线服务-居民养老缴费、居民医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根据提示缴费。 5.银行缴费。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就近缴费,我县参保群众还可以通过合作银行柜台、自助柜员机等方式办理缴费。我县合作银行有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银行、xx银行、张家口银行等。缴费人缴费后,以银行开具的缴款凭证作为参保缴费依据。 6.自助终端缴费。县税务局为各乡镇提供了台式或便携式社保自助缴费终端机,广大参保群众可就近到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等场所办理自助缴费业务。 7.代办员协助缴费。缴费人可以通过各村(组)代办员协助办理缴费。各村(组)代办员负责组织和动员本村(组)居民群众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协助居民群众通过云闪付APP、xx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五、工作步骤 (一)(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1月22日前)。 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活动,营造浓厚征缴氛围,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各乡镇(街道)及各村(组)层层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全县征缴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辖区征缴工作,积极组织群众参保缴费。 (二)(二)集中征缴阶段(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16日)。 各乡镇(街道)集中组织辖区各村(组)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和新增人员参保缴费工作,要求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城乡居民全员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应享尽享,确保参保缴费率全面达到征缴计划。各乡镇(街道)、各村(组)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过程中要做到征缴台账准确无误,医保基金安全入库,群众权益有效维护,征缴风险有效防范,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按期收官,取得圆满成效。 (三)(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2月17日至2023年12月25日)。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配合单位征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依据完成情况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奖惩。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导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解决征缴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充实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人员,加强征缴力量,明确征缴职责,做好组织和后勤保障,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快速动员,咬紧目标,精确督导,强化奖惩,确保征缴工作快速启动,扎实推进,高效完成。 (二)加强协作,参保征缴共同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对参保登记、扩面征缴、报销待遇及最新政策进行宣传、培训,督导各乡镇开展好征缴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为各乡镇(街道)提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明细清册》等征缴数据资料,提供便捷高效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模式,加大缴费方式方法培训,畅通缴费渠道,提高缴费效率,确保医保基金及时入库并反馈医保部门。 县财政局负责将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同级预算,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确保及时拨付到位。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脱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且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认定识别和参保征缴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的认定和参保征缴工作。 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和参保征缴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中小学(含私立民办学校)、中专技校、幼儿园等院校在校生参保征缴工作。 县xx军人事务局负责重点优抚对象人员的认定和参保缴费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的认定和参保缴费工作。 通过全县上下各部门有力协作,保证特殊困难群体、xx全部参加医保,确保全县参保任务按时完成。 (三)强化宣传,提高政策和业务流程知晓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民生工程,是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的有效措施。各有关单位、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宣传,真正做好居民医保征缴政策和缴费流程宣传工作,提高政策和业务流程知晓度,促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真正把医保政策和缴费流程宣传到每家每户,依托乡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户逐人把政策讲清、道理讲透、好处讲明,真正让群众认识到居民医保制度优越性、保障性,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 (四)强化督导,确保高效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关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快速推进,在征缴工作开始后,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征缴工作调度会,通报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在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过程中,成立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税务局、医保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征缴工作不定时开展督导检查,跟踪问效,确保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 (篇二) 一、基本原则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参保个人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为确保我镇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参保计划目标任务,按照2023年度区级下达我镇任务93xx8人目标要求,2023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参保目标任务数不低于93xx8人,其中脱贫户及三类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的参保率达到100%。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xx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内容 (一)参保范围 (1)xx区域内除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xx区户籍(包括取得xx区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 (2)xx区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3)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9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4)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其他符合国家、自治区、xx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xx区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每年,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组成。在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纳2023年度参保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350元/人.年。在2023年7月1日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资金须由个人承担,即个人承担为350元+财政补助部分(金额待定)。 (三)新参保人员需进行参保登记方可缴费 1.通过关注“xx市xx区医疗保障局”进入公众号主页,点击左下角“医保业务”进入“医保网厅”,在业务办理中完成“城乡参保登记”业务后,2小时左右方可缴费。 2.携带需做新参保登记人员户口本到xx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缴费。 (四)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城乡居民应当在规定缴费期限内一次性缴纳该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集中参保缴费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在集中期内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 2.逾期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在集中征缴期后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参保缴费后次月1日起计算。 3.中断参保缴费 (1)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续保人员在集中征收期后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参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计算。 (2)参保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在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 4.新生儿参保缴费 (1)新生儿应及时取得合法身份,在出生后三个月以内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母亲(或父亲)一方为xx户籍,且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可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在医保网厅上)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参保登记,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成功后应及时通过“xx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缴费,缴费时,预参保登记的新生儿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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