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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案例
分析
报告
范文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案例,就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当中所经历的典型的富有多种意义的事件陈述。本文是办公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案例分析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篇一: 标题×××
分析背景和目标、根本情况、分析所用的理论介绍、分析过程、相关问题讨论和对策探讨、进一步的思考等
一、选题范围
在具体的案例或者某一类型的案例做分析报告。
二、报告内容
所有报告均应为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论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案由
即对案例提供内容的高度概括,
2.案情
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案件原始材料应当附随报告提交,并注明案件来源或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3.案件焦点
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本案焦点在于: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问题;3„„〞等。
4.争议与分歧意见
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应当至少具有两种以上的观点、主张或意见,并清晰、明了地叙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
5.研究结论
应当明确表作者对于案件性质或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详细说明其理由和依据,使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案例本身,或者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或者提出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
一个完整的案例分析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根本要素:
关键词
正文
a) 其中正文包括以下几个局部
i.
ii. 绪论(包括研究背景,本行业情况,本公司概况)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包括公司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iii. 公司拟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分析与相关文献理论(即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现拟采取解决措施)
iv.
v.
vi. 根本结论与对策建议 案例问题讨论 参考文献资料
尾页要有参考文献
例,参考文献:
[1] 甘肃省统计局.甘肃年鉴2023[N]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3.
[2] 任家强,董琳瑛.基于空间统计分析的辽宁省县域经济空间差异研究[J].经济地理,xxxx,(9):1435-1438.
[3] 胡青峰,张子平.基于Geoda095i区域经济增长率的空间统计分析研究[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23,(2):53-55.
[4] 潘竟虎,冯兆东.甘肃省区域经济差异时空格局的ESDA-GIS[J].兰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3,(4):45-50.
(目录)
(正文)
5号,宋体,三级标题式,至少3000字。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篇二:
案例名称:农村产权改革政策的分析
xx年 11 月 30日
一、案例简介
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假设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研究主题
对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农村产权改革政策的分析。
三、开展历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23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2023年10月12日,xx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开展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那么,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xx年11月12日,xx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最终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选择假设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四、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信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红利,已根本释放完毕,“后发劣势〞日渐彰显。在双轨制之下,各种特殊利益集团逐渐成型。经济改革尚未最终完成,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尚待更有效地启动。但不愿继续改革,靠着特权吃市场的“原地不动派〞,已隐然成为一股力量。
同时,随着社会自由的增加,民间迅速觉醒,自我治理的要求高涨。特殊利益背后的特权现状,与普遍的平权诉求,发生剧烈碰撞。在更现实的宏观层面,权利缺乏导致的消费缺乏,也使中国经济难以持续运转。中国已不可能不继续改变。和xx都曾清醒宣示:“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回归具体领域,需要明晰土地产权,给农民“更大的财产权利〞,以建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成现代市场经济。城乡开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开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开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城乡开展一体化。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阔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1.城乡差距: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10.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为7019元,增长 13.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1986元,增长15.0%。
从数据看,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保持“3〞倍以上的差距。
2.农民从土地中获益甚少
现在所有的城市土地加在一块也就2.5亿亩,但是农民拥有三大块财产——18亿亩承包地、2亿亩左右农村宅基地,以及不到1亿亩的其他二三产业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城市2.5亿亩土地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一个财产,但是农民拥有的这些资产因为受到各种各样的产权不明晰,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很少。根据统计数字,现在每年农民从财产性收入得到的收入不到3%。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开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一般讲的财产权应该有三个权利,包括处置权、转让权、抵押权。所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应该让农民可以进行抵押、出租、出借、转让。
(二)问题分析
要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早在十几年前,广东、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体土地入市法规,全国不少地方也在试点。但由于各种严格的限制,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为资本流动,很难带来财产性收入。而现实情况却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泼,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用地流转权利缺乏可靠保障,如何打破坚冰,让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也能够真正受益,需要进一步改革。
农村土地改革已经千呼万唤,而且也是大势所趋。我国土地目前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设用地奇缺,各地正在掀起一场〞推山填海〞的找地运动,亟盼农地解困;二是农地闲置惊人,下乡走一走,空心村比比皆是,这既是资源浪费,也不符合城镇化的要求;三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政府对城镇和工业用地的垄断带来了这一问题;四是政府以往的征地方式引发的社会矛盾凸现且本钱逐年高涨,在以往的大规模征地进程中,农民却是权益受损最严重的一方,补偿标准按农业用地价值来核算的,与土地最后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所以矛盾重重。有学者统计,2023年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有60%用于征地拆迁相关费用。
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农地和农民长期被差异对待,城乡存在巨大权利鸿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要建立健全,就必须依靠要素市场的平等化,必须实现城乡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也要赋予更多其他政治权利。当然,此前农地入市试点出现的一些问题,也要在未来试验改革中针对性地躲避或完善。
正如所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目前我国群体性上访事件中60%与土地有关,问题不可谓不大。农地直接入市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仍然有待各地的改革深化和具体实践。
(三)方案对策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中共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城乡土地领有同等的产权权利、适用同等的法律规那么。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不需要走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的程序、过地方政府的手才能上市。农民持股的村集体,甚至持有单块土地的农户及农民本人,都能同地方政府一样,成为土地供应的主体。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宜走政府拍卖的老路, 必须以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农村土地入市要想真正对抑制房价起效,显然更需竞争机制的引入以及利益关系的重建。而且这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流转过程中要始终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此外,决定中对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
第一类是关于承包地经营权,明确要在坚持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第二类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即允许的是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第三类是农村宅基地,明确可“选择假设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但要坚决遏制“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合法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这意味着,即便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小产权房也无法合法化。
2.农村土地确权:
农民享有的法定财产权利中,土地是其最主要的要素。但是跟农民有关的农村集体土地中,农民的用益物权长期得不到保障。除了农民对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上享有用益物权外,对村集体的资产,农民也享有相应的权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土地财产权,包括抵押、处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权。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前提是须明确产权主体及权益分配机制,防止公权力侵占。如科斯定理所说:权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本质前提。确权不是形式,而是一种关系的终结,也可以说是市场交易的需求在倒逼产权权利的界定。截至xx年6月,全国林地确权27.02亿亩,已完成99.05%;颁发林权证1亿本,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96.37%。全国农地确权,应像林地确权一样,尽量在物理上确权到每家每户;一些农地如果在物理上确权到户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