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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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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关于 检查 自主 创新 促进 条例 实施 情况 报告
关于检查《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安排,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xx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实施《条例》主要做法及成效 执法检查组认为,自2016年《条例》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把促进自主创新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自主创新法律制度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引导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条例》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全市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65家,建成省级以上各类技术创新平台210个,专利申请量突破2.8万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7件,在全省排第6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15.1%,今年一季度,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完成高新增加值105.2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15.4%。 (一)完善政策措施,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不断优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创新合力。调整充实全市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书记、市长任“双组长”,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科技工作3次以上;高规格召开科技创新大会,重奖创新主体;突出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落实市对县奖补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增强创新推动力。出台《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等系列政策,形成支持科技创新“1+4”政策体系。五年来,市财政累计投入科技资金3.7亿元,全市科技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54亿元,带动全社会研发(R&D)投入182亿元。三是改革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立足xx实际,形成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同步创建、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同向发力等经验做法,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xx4次荣获全省科技创新先进市。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稳步增强。一是强化创新型企业培育。推动创新要素资源向企业集聚,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链。截止目前,全市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657家,拥有高新技术企业465家,培育“蹬羚”企业17家。二是强化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载体,全市建成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210个。五年来,各类平台攻关破解重点技术难题577项,44项荣获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三是发挥产业集群优势。围绕我市7个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强化高校院所与地方合作,整合行业优质资源,组建xx盐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粮油机械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三)加强人才引育留用,自主创新的核心要素加速聚集。一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出台《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系列政策,探索推广科技人才联合培养共用、“订单培养”“揭榜挂帅”等培养、使用模式,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二是推进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深入实施“澴川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等人才工程,引进国家“三区”科技人才24人、省级科技特派团12个,科技副总23名,推动结成创新联盟572个。落实“院士专家企业行”等柔性引才措施,两年共引进人才80人,推动共建平台26个。三是全力打造聚才平台。目前,我市拥有服务xx的院士专家和博士团队136个、重点产业创新团队60个、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8个,利用各类科研平台培养科技人才3500余人。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自主创新的驱动作用逐渐显现。一是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我市与华中农业大学等10多所高校院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市校共建、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多领域加强合作。全市825家科技型企业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占科技型企业总数的80%以上。二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科惠网、武汉城市圈科技成果信息服务网等平台,强化各县(市、区)信息网络站点建设,积极对接“xx技术交易大市场”,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全市科技型企业的技术服务信息网络。三是积极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先后组织363家(次)企业参加“企业高校院所行”“科技成果推介拍卖会”“联百企、转千果”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对接转化。近五年,全市共转化科技成果713项,技术合同交易额达176.4亿元。 (五)发挥金融体系作用,自主创新的融资渠道逐步拓宽。一是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出台《关于推进xx市银行业加快科技金融服务创新的指导意见》,科技部门、银行、政和信用担保公司三方签订合作协议,银行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支持。近五年,共举办银企对接活动142场次,累计签约额度299.4亿元。二是努力拓展融资渠道。大力实施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累计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担保2139户(次),担保贷款金额56.6亿元。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去年,全市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12个,涉及专利28件、商标139件,质押担保金额1.52亿元,企业实际融资金额突破1亿元。三是大力推动直接融资。市政府出资10亿元设立xx市政和基金投资管理公司,五年累计投资29家企业,投资金额6.03亿元,带动所投企业获得各类投融资15.2亿元,基金放大倍数达到6.19倍。 二、《条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自主创新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条例》第四条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促进自主创新的相关工作”。检查发现,少数部门大局意识、协作意识、担当意识不强,在服务企业方面质效不高,政策落实效果有待提升。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自主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检查发现,有的地方在按规定及时足额兑现科技奖补政策方面做得还不够。第十五、十六条均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分配作出规定,要求“建立符合自主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扩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我市这方面工作还有待改进。 (二)自主创新主体发挥作用不够。一是我市科技型企业数量总体偏少、实力整体偏弱。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仅占全省总量的3%,领军企业、重点研发平台数量较少,创新体系支撑性不强。二是企业创新主体意识不强,研发投入强度不够,开展研发活动比例低,原始创新活动弱化,整体没有进入内生增长、创新驱动发展阶段。三是全市军工企业军转民意愿不强、机制不活,军转民、民参军结合不紧密,军民两用技术转化率不高。 (三)自主创新要素保障亟待加强。一是资金保障方面。尽管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总量仍十分有限,财政资金在带动社会投入、落实国家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投入等方面作用发挥有限。多元化科技投融资机制还不健全,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人才保障方面。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偏低,高层次人才尤其是科技领军人才严重不足。我市仅有2所高等院校,与本地主导产业相关的高水平学科和高层次科研机构比较缺乏,吸纳高端人才的能力不强。人才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执行不到位,人才流失严重。三是服务体系方面。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较少,且大部分存在专业人才紧缺、服务功能单一、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权威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投融资咨询、信用评价等机构缺乏。 三、促进《条例》实施的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统筹推进自主创新决策部署。市政府要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自主创新协同配合机制,统筹协调自主创新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问责机制,结合“联企业、送政策、解难题、稳主体”帮扶活动,协同推进自主创新战略、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产权、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切实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培育创新主体,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水平。要继续实施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构建梯次培育链,不断挖掘、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群体。要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组织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创新发展规划、计划,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要支持重点产业企业设立或与高校院所联合设立高水平研发平台,加快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实施重大项目或研发重大装备。要积极推进科技军民融合体制机制改革,在资源开放共享、信息互通、成果转化等方面,有针对性地破除制约融合发展的障碍。 (三)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发挥人才在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要持续实施“澴川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积极对接院士专家行、博士服务团等中省人才项目,大力实施“百名博士联百企”等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孝汉人才同城化”行动,利用“武汉·科创”平台(柔性)引进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要加大对人才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落实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人才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为其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要依法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机制,认真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让各类人才均能在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得到合理回报。 (四)进一步强化财政投入引导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渠道自主创新投入体系。要把科技投入作为公共财政预算保障重点,在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安排时予以重点保障,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要推动科技与金融更加紧密结合,建立科创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推广知识产权、商标、股权等质押贷款模式,持续实施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要积极参与设立xx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大力争取省内外各类风投创投基金服务我市企业创新发展。要综合运用科技计划引领、创投风投基金撬动、知识产权质押、联保联贷联投、上市服务等方式,突破企业融资瓶颈。 (五)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自主创新的经济社会效益。要制定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投入。要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咨询与评估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要畅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与企业创新需求对接渠道,积极组织企业参与“联百校、转千果”等科技成果推介活动。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激励和免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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