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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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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 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 实施方案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篇一)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按照《xx市医疗保障局xx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要求的通知》(保医保〔2023〕36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23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 (二)县民政局、县xx军人事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管理的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率必须达到100%。主要包括以下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特困儿童、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户、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对象、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二、缴费标准 (一)正常缴费人员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二)特殊缴费人员 1.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特困儿童(0—18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感染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需要缴费。 2.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人口给予180元参保资助,个人缴纳170元。 3.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户给予135元参保资助,个人缴纳215元。 4.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对象、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给予120元参保资助,个人缴纳230元。 5.以上特殊缴费人员名单由各相应职能部门提供,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9月8日,此后新纳入的特殊人员已缴费的不予退费,未缴费的不享受资助,各部门名单交叉、重合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各对应部门归集后直接拨付到县医保局基金专户。 6.计划生育家庭特殊人员的资助对象及政策由县卫生健康局自行确定并资助。 三、缴费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均可参保。具体包括: (一)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xx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xx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县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参保证明)。 (三)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落户的,可使用医学出生证明编号办理参保登记。在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按规定缴费;在非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特殊缴费核定推送到税务部门,缴费到账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四)为避免重复参保,已在外地参保的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 四、缴费时间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征期当年的新生儿、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和新增农村低收入人口不受集中缴费时间的限定。 (二)城乡居民在上述缴费期后,不得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费用。对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五、缴费方式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与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征收代理协议,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由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收代缴。 (一)参保缴费人通过xx农信APP、xx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办事通APP、农行xx分行微银行公众号、支付宝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二)参保缴费人到村(社区)、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乡镇营业网点及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1.县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率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强化目标管理。 2.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各乡镇征缴工作的纪律要求。定期检查各乡镇代征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手续费、实收不缴、实收少缴、实收漏缴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跟踪,按规定将收取的个人缴费(含资助参保部分)、各级补助资金及时划入基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 4.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成员,负责对辖区内保费征缴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切实摸清底数,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同时,引导参保人员做好信息核实工作,避免重复参保或费用缴到xx县外影响待遇享受。同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及时完成未参保缴费人员的情况核实工作,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缴费情况及未缴费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到各村组。 5.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xx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实涉及资助对象的身份和资助金额,并及时足额兑付资助资金。 6.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xx军人事务局必须在2023年9月8日前将各单位在管的特殊人员名单核实清册,确保准确性,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县医保局。县医保局根据名单录入系统,再推送至县税务局。 (二)加强宣传,提高参保缴费意识 各乡镇要迅速行动,加快启动征缴各项工作,充分利用村组会、宣传栏、横幅标语、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和在人流密集的场所设立政策咨询台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各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己优势,协助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风险和互助共济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引导城乡居民自愿、自主缴费。 (三)加强指导,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对乡镇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有效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县税务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全县征缴工作进度,并按时进行征缴工作进度通报。 (四)加强制度保障,确保经费到位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涉及群体多,覆盖面广,征缴难度大,县人民政府应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52号)文件规定,为征缴工作提供基本的、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确保征缴工作顺利进行。为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确保征缴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便捷,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1元/笔的标准给予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经费补助,经考核后支付。 (五)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征缴基金的监管,严格管控保费征缴各个环节,积极宣传线上缴费渠道,禁止代征人员收取现金,确需现金缴费的,按规定及时完成保费缴纳,做实征收对账,降低征缴安全风险。在公示期,要组织人员对张榜公示人员进行不低于10%比例的抽查,坚决避免出现资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 (篇二)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在全面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免缴费人群参保工作,持续做好新生儿、农民工及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等人群参保缴费工作。 二、参保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且未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受户籍限制,持居住证可参加当地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四、征收部门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为提高征缴质效,方便参保缴费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委托镇(街)、村居、社区等集中代收。 五、特殊人群缴费 1.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70周岁以上老人,其他按规定可免缴的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照规定代缴。 2.2016年1月22日前确定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享受政府补助,其中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再生育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补助;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新出现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不享受政府补助。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280元定额补贴。上述人员中,属于政策规定免缴费人群的,剩余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不属于政策规定免缴费人群的,除医疗救助资金补贴外,参保人需自行缴纳70元的个人缴费部分。 六、征缴方式 (一)村居正常参保缴费人 在规定的集中征缴期内,由参保缴费人户籍地或常驻地镇(街)政府安排各村居、社区负责组织代收,保费收缴以银行二维码、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爱xx、云闪付等APP缴费方式为主,现金收取兜底,逐步减少现金缴费。在集中征缴期过后,镇(街)、村居不再集中征缴,村居正常参保缴费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爱xx、云闪付、税务大厅社保窗口、银行柜面等方式进行自助缴费。 (二)非村居正常参保缴费人 各镇(街)根据各自实际,可采取集中代收或其他征收方式,持续推行银行二维码、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爱xx、云闪付等APP方式缴费。 (三)政府资助参保人员 全面落实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政策。由相关部门将其负责确认的政府资助参保人员名单及信息及时提供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做好汇总、审核工作,医保部门将审核后的政府资助参保人员名单传递至税务部门。医保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政府资助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医保部门及时确认缴费信息,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七、集中征缴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纳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2023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税务部门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并集中公示,期间城乡居民仍可参保缴费。 集中征缴期结束后,2023年1月1日至1月15日进行总结验收。 八、部门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负责辖区内相关任务下达,组织各村居宣传发动,并对其征收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居民及时缴纳保费。 (二)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和特殊缴费群体的确认工作,做好征收清册核实、数据传递和政策解释,以及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 (三)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征收、对账、入库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业务的宣传辅导、政策咨询和人员培训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基金专户。加强基金账户管理,配合医保、税务部门做好对账工作。 (五)卫健部门负责确定农村独女及双女户参保人员名单;民政部门负责确定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城乡居民低保人员名单;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残联部门负责确定丧失劳动力的重度残疾人参保名单。各相关部门应按要求时限及时将特殊缴费人员名单发送至医保部门。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福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税务部门、医保部门、财政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确保落实。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费征收的领导、协调工作,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有序开展。 (二)加强部门配合。集中征缴期间,税务、医保、财政等部门、各镇街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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