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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8T
131-2020小作坊加工管理规范
非发酵豆制品
131
2020
作坊
加工
管理
规范
发酵
豆制品
DB3208/T131-20204.2加工场所与布局4.2.1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应分隔,非发酵豆制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加工用容器、工具和设备不得与生活用品混放。加工场所不得饲养畜、禽及其他动物。4.2.2加工场所面积应与生产实际要求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加工场所应合理布局,根据非发酵豆制品加工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设置原料处理(洗豆、泡豆、磨豆)间(区)、制浆或蒸煮间(区)、凝固成型或发酵、油炸或卤制间(区)、加工用具或包装瓶清洗间(区)等。待加工食品原料与成品不得交叉污染,直接入口食品需设置有独立的包装(灌装)间(区),生食区与熟食区应分开设置。4.2.3加工场所地面不宜设置明沟,避免发生交叉污染。4.2.4卫生间不得与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应对卫生间等污染源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污染食品。4.2.5加工场所、容器、人员的清洗消毒方法依照附录A进行。4.3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4.3.1非发酵豆制品小作坊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要求应符合DBS3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中“4.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的要求。4.4设施4.4.1非发酵豆制品小作坊内设施应符合DBS3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中“4.3设施”的要求。4.5设备4.5.1应根据不同类别的非发酵豆制品加工工艺需求配备相应的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池、桶等)、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等)、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煮浆罐、煮浆锅等)、成型设备(如压榨机、切块机等)、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等。除以上设备以外,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各和设施,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管道和容器应表面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耐腐蚀、不易于微生物滋生,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4.5.2即食类产品应根据加工需要设置紫外灯等消毒杀菌设施,紫外灯设置数量应满足场所消杀要求,紫外灯安装高度宜与消杀面距离在1.8米至2.0米之间。4.5.3应根据原辅料和保存需要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4.5.4应做好容器、工具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5卫生管理要求5.1非发酵豆制品小作坊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DS3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中“5卫生管理”的要求。6加工管理要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