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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医院
管理制度
精选
乡镇医院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医疗规章制度
第一节 共同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二、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三、院总值班制度
四、消毒隔离制度
五、处方制度
六、查对制度
第二节 医疗行政管理制度
一、行政会议制度
二、医务科工作制度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四、医疗经费管理
第三节 医疗信息工作制度
一、医疗统计制度
二、病案管理制度
三、图书管理制度
四、微机工作制度
第四节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二、医院传染源管理制度
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四、医院感染防范制度
五、抗生素使用制度
六、职业暴露报告制度
七、医院院内感染爆发
第五节 门诊工作制度
一、门诊部工作制度
二、挂号室工作制度
三、住院处工作制度
四、观察室工作制度
第六节 临床工作制度
一、检诊制度
二、病历书写制度
三、医嘱制度
四、查房制度
五、会诊制度
六、病例讨论制度
七、中医工作制度
八、麻醉工作制度
九、手术室工作制度
第七节 护理工作制度
一、护理部工作制度
二、护理值班制度
三、过失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四、护理文件书写制度
五、分级护理制度
六、责任制护理制度
七、病房管理制度
八、探视陪伴制度
九、病人转院转科制度
十、病人出入院制度
十一、治疗室工作制度
十二、换药室工作制度
第八节 医技科室工作制度
一、检验科工作制度
二、放射科工作制度
三、超声检查工作制度
四、心电图检查工作制度
第九节 药品器材供应管理工作制度
一、药剂科工作
二、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制度
三、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四、供应室工作制度
第十节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一、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二、传染病管理制度
三、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四、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五、方案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六、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七、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八、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十、社区康复工作制度
十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十二、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十三、职业病管理制度
第二章 医院工作制度
第一节 行政管理制度
一、院办公室工作制度
二、信访接待制度
三、医德医风制度
四、监督制度
五、公开制度
六、文档管理及打字工作制度
七、考勤管理制度
八、传达门卫制度
第二节 医院人事工作制度
一、人事科工作制度
二、医院奖惩管理制度
第三节 后勤工作制度
一、总务科工作制度
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三、各种耗材审批请领制度
四、食堂管理制度
五、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六、汽车司机管理制度
七、水暖维修制度
八、平安保卫制度
第四节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
一、财务科工作制度
二、财务管理规定
三、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四、门诊病人退费规定
第三章 医院人员工作职责
第一节 院级委员会职责
一、院务委员会职责
二、学术委员会职责
三、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
四、药品管理委员会职责
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职责
六、平安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第二节 行政管理人员职责
一、院长职责
二、副院长职责
三、院办公室主任职责
四、医务科科长职责
五、护理部主任职责
六、人事科长职责
七、财务科长职责
八、总务科科长职责
第三节 门诊部人员职责
一、门诊部主任职责
二、门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责
三、门诊主治医师职责
四、门诊医师职责
五、门诊护士长职责
六、门诊护师(士)职责
七、导诊人员工作职责
八、门诊挂号工作人员职责
第四节 临床科人员职责
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二、临床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
三、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四、临床住院医师职责
五、临床护士长职责
六、临床护师(士)职责
七、麻醉科医师职责
八、手术室护士长职责
九、手术室护师(士)职责
第五节 医技科人员职责
一、检验科主任职责
二、检验科技师(士)工作职责
三、放射科医师的职责
四、特检科技师(医师)职责
五、药剂科主任职责
六、药剂师(中西药)职责
七、供应室护士长职责
八、供应室护士职责
九、医院感染监控护士职责
第六节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会计工作职责
二、出纳工作职责
三、门诊收费人员职责
四、住院收费人员职责
第七节 后勤人员职责
一、保管员职责
二、电工职责
三、炊事员职责
四、汽车司机职责
五、门卫保安人员职责
第一章 医疗规章制度
第一节 共同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凡遇到以下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领导请示报告:
1、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人及必须发动全院力量抢救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3、门诊部或病房发现国家规定管理的传染病。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过失,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丧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公安部门正在审查的病员。
6、收治有自杀倾向的伤病员。
7、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8、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二、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疗工作正常地进行。
2、每日下班前,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新收、手术及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班。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交班。值班医生对危重病员所采取的检查、治疗措施,应做好病程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本。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病情变化时的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进行检查、填写病历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护理人员要求诊视病人时,必须立即前往。
7、值班医生在晨会上报告病员情况,新收、手术及危重病员须在床旁交班。
三、院总值班制度
1、院总值班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的医疗、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处理紧急事宜。
2、负责检查科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对重要部门、科室要到场检查,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3、值班人员遇有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负责组织处理。
4、总值班人员,按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5、值班人员根据需要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问题,有权调动医院机动车辆。
6、值班时间: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总值班负责。
7、每天交班前,清扫值班室内卫生、认真做好室内物品交接。
四、消毒隔离制度
1、医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2、各科室均要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并应遵照执行,科主任与护士长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3、门诊或普通病房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或可疑病人应立即上报,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4、传染病人用过的敷料,器械均应按规定处理。排泄物、呕吐物必须经过净化消毒,传染病人用过的衣物、被服应消毒后再清洗,医院污水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
5、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操作、诊疗、处置前后均应流水洗手,各部门必要时备有0.2%的84消毒液浸泡手,每天由护士负责更换消毒液。
6、全院各科室污物、废物要用容器袋装好,分类进行统一处理,不准乱堆乱放。
7、全院医务人员上班时应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整洁,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8、医院感染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检查消毒隔离工作,深入科室进行监控监测,做好检查记录。
五、处方制度
(一)处方权限
1、在职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需经各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对其资格确认后登记、备案,通知药剂科进行有处方权医师本人签字留样。
2、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3、麻醉药品处方由主治医师以上并经批准授于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方为有效,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用后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4、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的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二)处方书写
1、处方原那么上用中文,要求字迹清楚、工程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三)处方限量
1、急症以3日量为限,一般疾病7日量为限,某些慢性特殊疾病15日为限。
2、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1日极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每次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麻醉药品每次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下次再用至少须间隔10天。
(四)处方保管
1、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分类保存。
2、普通药处方保存1年,精神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到期由药剂科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六、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医生在开处方、下医嘱进行诊疗时,必须仔细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观察病情变化和处置后反响。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必须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或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有无配伍禁忌。
5、输血前,须经两人查对,无误前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平安。输血完毕,瓶内余血保存24小时前方可处理。
6、值班护士查对医嘱时不准聊天、不准打 ,整理医嘱时,必须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7、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存安瓿以便再次确认。执行后必须及时补记医嘱。
(二)手术室
l、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手术结束时,再清点复核1次。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品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