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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苹果首次出口印尼_王秋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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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陇南 苹果 首次 出口 印尼 王秋萍
Vol.40 No.01 2023China Fruit News时辐射全国,有效降低了物流成本,缩短了运输时间。(王秋萍)甘肃:陇南苹果首次出口印尼本刊讯2022年1月下旬,一批产自陇南西和县、总重44.88 t的新鲜苹果,经兰州海关所属天水海关检验合格,并签发原产地证书,装车运往印度尼西亚,这是陇南鲜苹果首次并以零关税形式出口印尼市场。甘肃是我国苹果主产区之一,印度尼西亚一直以来都是甘肃鲜苹果的主要出口目标市场,年出口货值逾千万元。为助力鲜苹果出口保订单、扩市场,持续提高陇南农产品附加值,天水海关加强源头管控,持续开展鲜苹果有害生物监测和病害调查,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出口鲜苹果质量安全。同时,积极推荐出口水果企业对外注册,畅通鲜活易腐农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提供7 24小时通关服务,第一时间查验签证,全方位保障鲜苹果出口畅通。(王秋萍)河南:因品种侵权百亩梨园赔偿30万元本刊讯(特约通讯员柏斌)河南省邓州市某 种 植 养 殖 专 业 合 作 社(以 下 简 称“被告”)2019年3月10日在南阳某公司购买了600株“苏翠1号”梨苗和枝条若干,通过栽植和高接换种方式,建成“苏翠1号”梨园100余亩(6.67 hm2多),2022年7月所产果品大量上市。但南阳某公司并未获得该品种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许可。为此,“苏翠1号”国内独家许可方北京北方丰达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于2022年9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侵权梨树进行铲除毁灭处理;同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据了解,“苏翠1号”是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育成并获得农业农村部授权的梨属植物新品种,品种权号为CNA20121041.1,保护期限为20年。2020年2月1日和2020年7月22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与原告先后签订协议,约定原告为“苏翠1号”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独家实施许可方;同时约定,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将该品种自2017年5月1日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之日起至2037年4月30日止,“苏翠1号”品种权被侵权,由原告以其名义进行维权,获得赔偿款全部由原告享有。2022年7月4日,原告委托河南省桐柏县公证处,在被告梨园内随机摘取几个梨果(简称“待检样品”),送至江汉大学系统生物学院进行DNA基因测序。检测结果显示,待检样品与“苏翠1号”比较点位数502,差异位点数目为0,遗传基因相似度高达100%,结论为极近似或相同品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侵权性质、经营规模、涉案梨品种果实的销售价格,于2022年11月23日依法判定:一、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因被控侵权果树已经挂果,如果采取灭活措施,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资源浪费,因此,被告可采用砍树嫁接其他品种的形式停止侵权。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2022年12月1日,河南博夏律师事务所李自巧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以往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多数是指种子、种苗、枝条等繁殖材料侵权,而本案侵权物是梨果,这就把侵权对象延伸到了“繁殖材料的收获物”,为2022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在实际案例中的具体应用。根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结合本案,被告2019年3月在南阳某某公司购买“苏翠1号”时,南阳某某公司未得到原告许可,其销售行为构成侵权。原告方总经理张志发提醒广大果农,在购买“苏翠1号”果苗时,切忌购买侵权种苗,否则将面临砍树并赔偿的严重后果。广西:柑桔品牌推介会签约32亿元本刊讯(特约通讯员钱开胜)2022年12|资讯国内动态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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