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与约制:政府购买服务的多重逻辑*范斌朱海燕**摘要:政府购买服务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构建政社合作关系的重要方式。当前政府在赋予社会组织资源、为社会组织提供成长空间的同时,约制着社会组织的专业发展与成长。本文以S市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实施过程为例,发现政府采取行政科层建构逻辑、风险控制防范逻辑、技术主义执行逻辑的方式,赋权并约制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组织策略性地解构制度的限制,以获得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效能,需要建立和完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厘清政府和社会的边界,推进市场化运作,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坚持包容性发展理念,给予社会组织更多的支持与空间。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赋权;约制***基金项目: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儿童保护体系建设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路径”(项目编号:19AZD023)。范斌,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等方面的研究,E-mail:fanbinfb001@163.com;朱海燕,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工作、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研究,E-mail:hyzhufd@fudan.edu.cn。一问题的提出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政府出台的很多政策成为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补齐政府服务能力短板、加强社会服务创新的重要途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不仅能逐渐解决社会治理主体单一、形式僵化、模式简单的问题,而且有利于社会治理结构的均衡化发展。《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9)》指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81.6万个,与2017年的76.2万个相比,总量增长了5.4万个,增速为7.1%(黄晓勇,2019)。新的形势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适应改革的需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斯密(1974)指出,一切能以私人方式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都应该由私人部门来供给。Buchanan&Tollison(1984)认为政府失灵源于机构膨胀、服务失效、政策失败,应鼓励社会和市场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近年来,社会组织虽然发展迅猛,但仍然存在能力较弱、专业性式微、运作资金不足、内生驱动不足和支持力量不强的问题。无论是政府、产业界、企业还是学术界,都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巨大潜力和独特优势,并给予其科学定位、赋予其重要职责。但是政府在向社会组织赋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