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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3006-2017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
3006
2017
车用气瓶
电子标签
应用
管理
规范
ICS35.040A24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3006-2017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Applica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ar cylinder electronic label2017-04-14发布2017-12-01实施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DB12/T3006-20173.6数字证书digital certificate由公正的第三方机构签发的,记录有持证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公开密钥、证书有效期限和证书签发机构数字签名等信息的数据文件。3.7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系统RFID system for vehicle gas cylinders由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电子标签读写器、加注设备、车用气瓶信息管理系统等组成的系统。4标签的初始化4.1标签的初始化是由指定机构统一将标签芯片存贮器划分为若干个应用分区用于记录标签的发行信息、车用气瓶基本信息、气瓶检验信息和车辆信息等。4.2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的技术要求应符合SJ/T11532.2-2015中第5、6、7章的规定;其应用分区的划分和数据的存贮格式应符合SJ/T11532.2-2015中第8章的规定。5标签的签发5.1标签签发时,应将标签芯片ID号、车用气瓶的代码、燃气车辆的车牌号和机动车登记编号等信息进行数字签名,并将签名结果写入标签指定区域。5.2数字签名文件格式应符合SJ/T11532.2-2015中8.3.3的规定:气瓶代码的编码应符合SJ/T11532.1-2015的规定:燃气车辆的车牌号码应符合GA36-2014的规定。5.3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内数据存储内容和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5.4用于多个气瓶管理信息的电子标签,其数据存储内容和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6标签的申领6.1申领符合条件的燃气车辆,应向相关机构登记、申领并安装车用气瓶电子标签。6.2信息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申领的信息应不少于附录的规定。6.3多气瓶电子标签装设两个或两个以上车用气瓶的燃气车辆,除每个气瓶登记中领一枚电子标签外(非加气用气瓶标签),还须申领一枚用于记录该车辆所有车用气瓶应用、更换信息的比于标签(车辆用加气标签),并将车辆加气用标签粘贴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内右下角位置。7标签的固接和粘贴7.1被固接在气瓶瓶体上或粘贴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的电子标签,应粘贴牢固,标签采用一次性粘贴技术即若被剥离即物理损坏,不能转移到其他气瓶或车辆上重复使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