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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程控制视角下电信诈骗犯罪治理_王晓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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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过程 控制 视角 电信 诈骗 治理 王晓楠
2023 年 1 月 辽 宁 警 察 学 院 学 报 Jan.2023 第 1 期(总第 137 期)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COLLEGE No.1(Ser.No.137)犯罪过程控制视角下电信诈骗犯罪治理 王晓楠 (辽宁警察学院 侦查系,辽宁 大连 116036)摘 要:摘 要:电信诈骗犯罪危害极大,业已引起国家重视。以借助金融行业完成犯罪的既存电信诈骗犯罪现状剖析为出发点,阐述当前金融行业中电信诈骗犯罪存量以及流通频次等特点;在明晰电信诈骗渗透方式之后,对既存金融渠道进行解构研判,讨论电信诈骗在金融渠道存在的原因依据;在确定电信诈骗依赖金融渠道之后,借助犯罪过程控制的概念,加强犯罪中段管控,净化中间渠道,前移风险控制端口,实现对电信诈骗犯罪的主动治理。关键词:关键词:金融行业;电信诈骗犯罪;犯罪过程控制 中图分类号: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文章编号:2096-0727(2023)01-0069-06 收稿日期:2022-07-07 作者简介:王晓楠(1981),男,辽宁大连人,犯罪理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侦查学,犯罪学。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安全向度下基层治安治理中的犯罪风险治理结构研究”(L21BFX008);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市域安全视角下涉众型经济犯罪治理对策研究”(LJKR0530);辽宁警察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基于 KPI 的侦查学课程过程考核重构与优化研究”。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金融渠道智能化的发展,采取推送短信、微信、电话、网络连接等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不特定人群为目标的电信诈骗犯罪呈几何倍数增长。电信诈骗犯罪不但侵犯了民众财产、扰乱了国家电信和互联网秩序而且破坏了社会互信,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全。目前,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处于活跃上升期,有进一步加剧发展的现实可能。1为此加强渠道管控,筑建防火墙,消弭风险要素扩散,成为精准预警,实现此类犯罪高效治理的重要举措。一般意义上来说,金融是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在中国,对金融概念的权威注释来自于中国金融百科全书中的“金融”辞条:“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有着双重功用,一是保证货币的流通,一是提供信用活动。事实上电信诈骗虽然有时候会以信用作为骗局的开端,但是信用并非电信诈骗犯罪的媒介渠道,因此本文对于金融的理解侧重于保证货币的流通。金融行业在保障资金流通顺畅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资金流通渠道。目前电信诈骗虽然手段各有不同,但是诈骗所取得的赃款都要经过金融行业,或者为了转移,或者为了洗钱。一、金融行业中电信诈骗存量 2000 年以来,随着我国电信网络的升级、换代,移动电话的普及,源起于我国台湾地区的电信诈骗犯罪开始逐渐蔓延到全国范围。据公安部信息公开 2020 年,公安部统计破获案件 25.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26.3 万名,电信诈骗犯罪涉案金额 1200 亿元。通过我国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丰硕战果,我们也能够看到电信诈骗数量的井喷式增长和巨大存量。随着电子商务的强势崛起以及支付方式的变革,电信诈骗犯罪愈演愈烈,迅速蔓延至全国,电信诈骗成为了全国性的犯罪问题,对良好社会秩序的破坏尤为严重。公69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3 年第 1 期 安部对此类案件高度重视,组织了打击电信诈骗的专项斗争,显著的打击成效并没有阻止犯罪的进一步蔓延。从具体省份的抽样调查中此类犯罪上升的趋势比较明显。2根据犯罪统计进行一个简单推导,一般来说侵财类案件能够占到发案数的八成,而在这八成里除却盗窃犯罪,诈骗所占位置依然显著;在诈骗犯罪中,电信诈骗常见多发。这样看来,在犯罪总量中,电信诈骗能够占的上一席之地。事实上,由于电信诈骗犯罪发案频次和发案数量,已经形成一个复杂的分类体系,现在的电信诈骗犯罪发生方式包括冒充公检法等公务人员进行诈骗、冒充被害人熟人进行诈骗、推送虚假网站进行诈骗、发布虚假商品信息进行诈骗、发布虚假中奖信息进行诈骗、发布集资贷款信息进行诈骗、利用伪基站将号码设置为付费声讯电话进行诈骗等等。3这个犯罪体系并不闭合,可以预见到犯罪手段不断出现。二、金融行业中电信诈骗运行特征(一)科技手段介入 电信诈骗犯罪是能够看出随着社会情境变而变换犯罪模式的犯罪类型。一方面,电信诈骗犯罪的核心仍然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骗取财物,保持了诈骗犯罪的内核;另一方面,电信诈骗犯罪突破了以往诈骗犯罪的犯罪模式,采取非接触方式来进行虚拟情境的营造,突破了诈骗的渠道和方法。这种非接触式的方式就需要新的媒介手段,这个媒介就是科技。电信诈骗犯罪对科技的依赖极高,在犯罪过程中互联网、智能手机、电子计算机、短信群发设备、移动支付手段等科技含量较高的设备经常涉及其中。(二)组织程度严密 分析已破获案件可以发现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大都是团伙式作案。相识人员结成固定的犯罪伙伴关系,确立实施犯罪的基地,有人负责“投资”,有人负责寻找被害人目标(一般是大量买进个人信息)4,有人负责准备技术手段,有人负责赃款的流转和清洗。这是一个复杂工程,而非仅仅依靠少数人可以实现的。同时,假如只是人数上的简单增加而缺乏严格的组织,犯罪嫌疑人就不能有效实施电信诈骗行为。经过了早期的发展,现今的电信诈骗都有着固定且严密的分工合作,甚至固定的搭配已经超越了个别团伙的概念,在国家的地理版图上出现了专门以电信诈骗犯罪为主业的地区协作片。这些联合起来的地域,进一步加深了电信诈骗犯罪的组织化程度。用于犯罪的资金更加充裕,人员对于犯罪的操作更加熟练,在犯罪中的分工更加清晰,犯罪嫌疑人之间点与点、线与线的联系层级更加明确。(三)跨区域犯罪广 电信诈骗犯罪的构成组织分布在不同地区,就形成了跨区域的犯罪态势。网络等信息媒介的存在使得现实空间不再是阻碍犯罪迁延扩展的首要问题。电信诈骗犯罪就是这一类打破现实空间,拓展犯罪的突出代表。就当前电信诈骗犯罪的情况来看,由于电信诈骗犯罪采用的科技媒介手段能够摆脱地域的限制,从而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开来,割裂了原本的犯罪施行地和结果出现地之间的联系。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电信诈骗犯罪打击的不断升级,犯罪嫌疑人将实施犯罪的基地迁到了境外,例如马来西亚、菲律宾、缅甸等国家。这也是时有包机将身处境外的犯罪嫌疑人抓捕运送回国的新闻屡见报端的原因。(四)反侦查能力强 目前侦查理论的基础根基之一在于物质交换原理,说的是犯罪嫌疑人接触被害人之后,会改变现场要素,会带走一些要素或者留下一些要素。电信诈骗犯罪借助科技进步所带来的网络等媒介割裂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接触的纽带,电信诈骗犯罪是非接触式的。这样使得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很难按照传统侦查模式来对案件进行侦破。5一个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所牵涉的被害人群很可能是全国范围的,而我们国家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的管辖是以地域作为管辖边界的,在实际侦办过程中,牵涉到太多的层级不同的管辖部门,难以形成切实有效的协同作战。由此导致案件侦破难,侦破成本高,相比较而言即犯罪成本低。电信诈骗犯罪严密的组织性也造成了电信诈骗对抗侦查的降低。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嫌疑人更有能够消灭证据、掩盖犯罪行为、躲避抓捕。70 王晓楠:犯罪过程控制视角下电信诈骗犯罪治理 三、金融行业中存在电信诈骗犯罪的原因分析(一)侧重利益驱动导致渠道门禁不严 金融行业,以银行为代表,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在内,虽然有着各种防范金融风险、调控经济等任务,但是其本质是营利机构。资金流和资金存量才是金融行业的追求。只有不断地吸纳更多的人群使用公司的产品,才能够将更多的人群绑定成为公司的用户,进而扩大影响,实现更好的营业收入。国家规定金融行业在处理资金流通性业务的时候要遵循规章,要明确记载资金的流向并且有义务提醒客户注意资金安全。6而实际上,为了能够吸引客户,实现营收,金融行业一般标榜便捷服务。在银行进行汇款,工作人员往往也只是进行核对性询问,确认汇款人确定要向目标账户进行汇款后,就直接进行操作,较少进行实质性的关注。这种情况的存在一般是为了保护客户隐私或者是加快操作流程,而事实上金融行业这样做的出发点还是为了利益的追逐。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新的流通手段,支付宝、微信钱包等新的具有金融流通功能的媒介工具出现,进一步将原本存在缝隙的金融行业撕扯出更大的破绽。新事物并不是一出现就臻于成熟的,总会有一个走向成熟的过程。在发展成熟的过程中,新事物虽然不断完善,但难免会出现各种漏洞和安全隐患,这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人们在享受移动支付便捷的同时,没有仔细想过移动支付会造成的弊端,而移动支付本身更倾向于保证盈利报表上的数字上浮,没有过多关注借由自己这个渠道发生的电信诈骗犯罪。(二)账户开设管理存在漏洞 银行卡是电信诈骗犯罪得以实施的重要工具,而就目前实际情况来说,犯罪分子获得银行卡显得较为轻松。为了业绩量的提升,开办银行卡的时候更多是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转账、清洗赃款的银行账户,大多是使用伪造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办理的。这点往往在侦查机关开始着手进行电信诈骗的侦破才能发现,账户信息并不能关联到犯罪嫌疑人,对于寻找诈骗犯罪嫌疑人没有帮助。这使得侦查工作陷入僵局。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都经过了专业的金融业务培训,但是商业机构人员的培训目的是敦促和养成金融行业工作人员怎么样提高工作效能,为企业创造更大利益,却往往忽视了对员工社会职责的教育。目前为止金融系统较少对新开个人账户进行实质性的审查,这就给电信诈骗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更多进行转移赃款、隐匿赃款的机会。(三)金融行业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 国家在 2015 年修订了商业银行法,其中规定了商业银行建立到运营的法律框架,也明确了商业银行的义务与责任,但是这种义务与责任集中在了对于客户的隐私保护以及交易的便捷性方面。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方面,商业银行法规定的较为笼统,没有清晰的指出具体应当怎样履职来保证金融流通渠道的纯净。没有具体的规定责任,很难将缺少现行法律的不当行为拉进刑罚规制的范畴,即使出现了造成客户财产损失的情况也很难进行进一步的追责。2017 年出台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目前为止最强的针对洗钱的法规。办法规定只要存在合理怀疑就能够进行资金和交易的监测。不过因为金融机构没有准确落实合理怀疑落地的具体标准,所以这有待于对洗钱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出典型模型和风险提示关键词。如果说商业银行法中关于金融渠道还是做出了规定的话,那么现在以支付宝、微信等为代表的热门的移动支付手段的就没有法律进行体系性的规制,引导这些媒介渠道向着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方向努力。第三方支付的崛起之迅速超出了国家的预料,再加上法律本身滞后性的特点,公众在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难免被其双刃剑式的负面效应所困扰。第三方支付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加便捷且难以追踪的资金流转渠道。国家现行法律缺乏对于第三方支付手段合规性管理的规定致使第三方机构有意识在客户认定时降低审核门槛,另外国家法律也对第三方支付的无纸化和非接触服务估量不足,致使一些一开始就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的犯罪嫌疑人能够依靠虚假信息蒙混过关,借助金融网络实施犯罪。71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3 年第 1 期(四)犯罪成本低 电信诈骗犯罪在短时间内呈几何数级增长的原因还在于其犯罪成本低。其一,电信诈骗犯罪的投入和其取得不法收益之间相衡量,犯罪的成本投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电脑、网络拨号器收集、短信群发器等目前市场价格并不高,而一旦在广撒网式的诈骗信息将被害人陷入了认知错误的境地,错误的处分了财物,就能够得到较高的不法收益回报值。其二,电信诈骗犯罪侦破难度大,而即使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依照目前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的刑期都不是很长。短刑期在高回报面前,对于犯罪嫌疑人,很难起到阻吓作用。其三,现存的金融行业因为利益追求的导向作用、法律管理规定的缺位、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和培训不到位等因素的多重叠加作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现成的赃款转移和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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