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023年第1期人民调解解惑答疑法律解答FALVJIEDA法律问题二则沈海东/上海申颂律师事务所问:董某有辆汽车但不常用,某次修车时,董某更换了汽车左后轮胎。之后,董某的表弟陈某经同意借走了该车。陈某使用期间,一次行车途中不慎把骑自行车的王某撞伤,王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支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的自行车制动性能不符合规定;董某的汽车后轮两侧花纹不一致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影响车辆刹车制动,且事故发生时开车的陈某在看手机,机动车方和非机动车方均有违法过错,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后王某家属向董某、陈某索赔,董某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纠纷。那么,董某应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陈某与董某责任如何分担?若陈某是在董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开走汽车,二人间的责任分担是否会有变化?答:该问题涉及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方面的规定。《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车辆使用人与车主不一致,发生事故时怎么办?1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该条款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存在过错的4种情形。满足以上4种情形之一的,应适用《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确定机动车DOI:10.19380/j.cnki.cn11-2790/d.2023.01.00848人民调解2023年第1期解惑答疑法律解答FALVJIEDA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陈某是车辆使用人,对董某的汽车有直接的运行支配力并享有运行利益,所以原则上应由正在使用车辆的陈某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但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