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该法如能正式颁布,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一、农村集体经济的概念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1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唯有农村一定疆域内的农民群体组成的集体(本集体)对这个疆域特定土地及其他资源才拥有所有权,这就是农村的集体所有制,是区别于国有制的公有制另一种重要的所有制形式。在中办、国办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可以说,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和资产开展各类经济活动的综合体现,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在经济上的反映。而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开展各类经济活动的组织机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它是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各类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运营主体,是农村集体所有权权能的行使主体,农村集体经济所有权的组织载体。《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提出:“国家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我认为,这里提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指的就是农村集体经济。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与村民自治组织制度相交织,构成了我国农村治理的基本框架,为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支撑。多种组织相交织的特性构成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现状,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改革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密不可分。富有活力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也是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重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张晓山AgriculturalEconomicsandManagement2023年第1期总第77期作者简介:张晓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