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的时空选择机理———一个基于动态竞争视角的理论框架任声策1,刘碧莹2(1.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0092;2.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200120)收稿日期:2021-03-08修回日期:2021-09-16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572105,72072129)作者简介:任声策(1975-),男,安徽寿县人,博士,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创新创业与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刘碧莹(1993-),女,湖南湘潭人,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创新管理。摘要:鉴于专利诉讼数量显著增加,并超越单纯的法律案件性质,专利诉讼已成为企业动态竞争中的重要武器,进而成为企业专利战略管理的关键环节。从动态竞争角度看,专利诉讼的时间和地点选择对诉讼结果以及竞争的影响尤为关键。通过总结专利诉讼研究文献和动态竞争理论,从动态竞争视角构建专利诉讼时空选择机理、效应的理论框架模型,有助于进一步开展实证研究,也有助于企业把握专利诉讼的本质,在动态竞争中积累优势。关键词:专利诉讼;时空选择;动态竞争DOI:10.6049/kjjbydc.2021030088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中图分类号:D923.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348(2023)01-0123-080引言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专利是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来源。随着专利数量的快速扩张,专利诉讼日益增多。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国内地发明专利有效量221.3万件,2020年全国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5618件,审结524387件,比2019年分别上升9.1%和10.2%。更重要的是,当前专利诉讼愈加体现企业竞争意图,而非仅仅是法律行为,并且存在多种策略[1]。因此,企业也愈加重视专利诉讼策略。以摩拜单车为例,在一种情况下,需要作为被告应对专利诉讼,如2017年3月7日,围绕摩拜单车涉嫌专利侵权,深圳呤云分别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程序,并分别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立案受理。深圳呤云请求法院判令摩拜单车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30万元。另一种情况下,需要作为原告发起专利诉讼,如2018年10月9日,摩拜起诉滴滴青桔单车侵犯4项专利,并索赔800万元,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可见,在专利诉讼中,企业既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原告需要权衡专利诉讼的时间和空间(地点),被告则需要斟酌如何应对,不同的选择和应对导致最终结果迥异。例如,安翰科技在2019年科创板上市申请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