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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食品
仓储
冷冻
运输
卫生
管理制度
食品仓储,冷冻,运输等卫生管理制度
篇一:食品经营者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一、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平安承诺制度
1、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平安承诺书
二、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2、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
3、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4、食品退市制度
5、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三、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6、食品流通经营者卫生管理制度
7、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8、食品仓储、冷冻、运输等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流通经营者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平安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平安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平安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平安,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及时制定食品平安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平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平安事故隐患。
承诺人(单位):承诺时间: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平安、可靠。
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批发经营部和连锁超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标识不标准、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拒绝进货,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
五、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六、经营者应加强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食品在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进行感观检查,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得对外销售。
七、有条件的经营者自备技术设备对进货食品实行进货检验,对不具备条件的,对进货食品质量有疑义的应当送检。
八、经营者要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加强对内部员工的食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要积极参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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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2023-04-11
篇二:冷藏车管理制度
冷藏车管理制度
为保证猪肉产品能按时到达公司销售场地,特制定本制度:
1、外租车辆每天凌晨两点前到达公司发货台,根据每台车所送地点拿好各个地点的检疫票据。
2、货物装载管理
(1)外租车辆到达公司发货台时车厢内的温度必须为0℃-4℃;
(2)正确设定的新鲜空气换气量和相对湿度;
(3)装箱时制冷系统应停止工作,且箱内堆装的货物装载上部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箱内堆装的货物应牢固、稳妥;
(4)箱内堆装货物的总重量应不超过冷箱最大允许载重量;
(5)冷藏运输车辆的货物装载必须在货物周围留有足够的通风空间。防止货物之间空气不流通。
3、登记每个客户当天周转筐的发货数量和回收数量,确保周转筐的回收。遗失后要负责赔偿。
4、货物运输管理
(1)车辆必须按时到达送货地点,出现无法按时到达,必须有补救措施,必须保证公司产品按时按量到达,否那么一切后果由车辆运输方负责。
(2)车辆运输途中应注意观察行车温度记录仪工作情况和货厢内温度变化情况。应定期对冷藏设备进行保养,当发现车辆技术状况、制冷设备或厢体密封有异常,应停止使用,及时抢修。
(3)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那么,驾驶员严禁超速驾驶,疲劳驾驶,不要将车辆交予其他无关人员驾驶,要确保货物的平安,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丧失的情况。
(4)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平安,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5)货物运输作业中突发事故时要保护现场,保护货物财产,并迅速报告交警、单位应急部门负责人和保险公司、及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5、货物卸载管理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正确的停车位置,当车辆停稳熄火前方可卸货。
(2)卸货时注意火车也周围的行人平安,与收货人(收获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平安检查。
(3)车辆卸货时,在保证装卸的情况下,应尽量加快装卸速度,特别是分卸时,应随时关闭货厢门,以维持车厢温度。必要时应控制分卸次数。
6、冷冻、食品仓储、运输等卫生管理
(1)冷藏车必须每天清洗消毒,保持清洁,无异味,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与有毒、有害物质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2)食品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做到原料、半成品严格分开存放。
(3)植物性食品和动物性食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柜有明显区分标志。新鲜蔬菜、水果的存放温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类。
(4)冷藏、冷冻柜或库应有专人检查,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保持双薄气足,无异味,臭味,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到达要求并保持卫生。
(5)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平安、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平安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平安,及时、便捷的运输效劳,如假设发生事故及时报警报险,产生费用由外租车辆方负责。
(2)驾驶员应树立平安生产,平安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锁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
立即检查,不会检查的进行检修,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平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外租车辆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分。
分割冷运部
篇三:食品流通环节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平安、可靠。
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批发经营部和连锁超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标识不标准、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拒绝进货,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
五、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六、经营者应加强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食品在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进行感观检查,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得对外销售。
七、有条件的经营者自备技术设备对进货食品实行进货检验,对不具备条件的,对进货食品质量有疑义的应当送检。
八、经营者要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加强对内部员工的食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要积极参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本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检测仪器,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岗位,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根据季节变化、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和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检测工作方案,调整和标准检测的品种、数量、批次。
三、每日营业前对蔬菜、水发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残留农药等指标重点检测。检测品种、数量、工程、结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检测资料妥善保存,检测结果及时登记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五、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进货源头。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六、有方案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仪器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公布食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
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或存在其他平安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上柜食品将立即退市:
(一)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二)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的食品有问题或已过保质期。
(三)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判定该食品应当退市或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退市。
(四)对涉及到人身健康、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食品,应按情况立即组织退市。
(五)经营者认为应主动退市的食品。
三、发现经营上述应该退市的食品,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按要求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四、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五、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平安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
六、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尽量减少消费纠纷。
一、建立健全的食品平安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平安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二、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前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