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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预算
绩效
管理
审计
政府
行政
管理制度
预算绩效管理审计 政府审计行政绩效管理制度
行政绩效管理制度 省政府决定在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以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本钱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这是我省构建法制政府、打造责任政府、建设阳光政府之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其中的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由各级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审计部门牵头,会同开展改革、监察、财政、政府督查等部门共同推进。
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应当与各级行政机关的本职工作相协调。防止重复交叉。
一、实施行政绩效管理制度针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实施行政绩效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和解决当前我省局部行政机关工作效能不够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够好、重大工程建设速度不够快等问题。
二、实施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 在于促使各级政府把公共财政的投入和领导干部的精力,用在该用的地方,用的及时、用的合理,努力提高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政府部门工作的效能。保障政府重要工作、重点工程的落实,实现政府工作最正确绩效。
三、管理的重点 ㈠政府投资重大工程 是指省政府当年确定的20个重大建设工程,州(市)、县(市、区)级政府当年确定的重大建设工程。
㈡重点民生专项资金 是指省政府当年确定的20项重要工作,以及州(市)、县(市、区)级政府当年确定的重要工作所安排的财政资金。
㈢政府年度重要工作 是指省政府当年确定的20项重要工作,以及州(市)、县(市、区)级政府确定的当年重要工作。
四、管理方式(四种) ㈠对重大建设工程进行稽查 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以及资金安排、拨付执行情况的稽查,每年选取50%的政府投资重大建设工程进行专项稽查。
㈡对重大建设工程进行专项审计,对专项财政资金开展绩效审计 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以及资金安排、拨付执行情况的审计,每年选取50%的政府投资重大建设工程进行专项审计。
加强对政府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到位情况、支出绩效的审计,每年选取30%的重点民生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审计。
㈢对财政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加强对政府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到位情况、支出绩效评价,每年选取30%的重点民生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㈣对重要工作进行督查 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政府重要工作情况的督查,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行政机关开展政务事项督查。
五、组织分工和具体要求 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由各级政府负责。在具体实施中,重大工程稽察和审计工作由政府审计部门牵头,发改部门配合;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审计和评价,由政府审计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重点工作督查由政府督查部门牵头并组织实施;政府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政府督查部门和监察部门将共同成立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行政绩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沟通行政绩效管理中的重要情况和信息,审定向政府报送的行政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工作报告。
㈠对审计部门的要求 ⒈牵头实施行政绩效管理制度; ⒉制定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实施意见。
⒊对重大建设工程实施审计。我们将以跟踪审计为主; ⒋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开展绩效审计。我们将以审计调查为主。
⒌每半年向同级政府报告1次行政绩效管理检查评价的结果。
㈡对发改部门的要求 ⒈制定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开展稽察的实施意见; ⒉每年选取50%的政府投资重大建设工程进行专项稽查,稽查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以及资金安排、拨付执行情况; ⒊2023年6月底向审计部门报送上半年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开展稽察的情况报告; ⒋2023年11月底向审计部门报送全年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开展稽察的情况报告。
㈢对财政部门的要求 ⒈制定对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 ⒉负责政府投资重大工程的资金安排、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问效; ⒊负责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进行评价; ⒋2023年6月底向审计部门报送上半年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的情况报告; ⒌2023年11月底向审计部门报送全年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的情况报告。
㈣对政府督查部门的要求 ⒈组织实施重要工作督查; ⒉2023年6月底向审计部门报送上半年对重要工作开展督查的情况报告; ⒊2023年11月底向审计部门报送全年对重要工作开展督查的情况报告; 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针对政府年度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的专项督查,并每半年向同级政府报告1次督查结果。
㈤对监察部门的要求 ⒈负责对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绩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依照行政问责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⒉协助发改、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㈥对其他行政机关的要求 ⒈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和年度重要工作的责任部门应于年初报工作方案、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0日前报送本部门实施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和年度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向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分别报送。
⒉积极配合审计、发改、财政、督查和监察部门开展的绩效管理工作。
㈦对各级政府的要求 ⒈负责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 ⒉将行政绩效管理评价检查结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管理使用范围,作为对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奖惩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⒊每年末,通报行政绩效管理检查评价的结果。
六、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 ㈠工程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环节的工作效率; ㈡各工程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效率; ㈢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建设工程的决策行为、环评和节能、规划和土地审批、建设工程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
七、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含义 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在对专项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的根底上,分析评价其投入、管理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提出改进建议的专项审计行为。
八、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合规性审计重点审查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经济性审计重点审查专项资金在使用中的节约程度,判断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遵循了最经济的原那么。
效率性审计重点审查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果或产出与投入的关系,检查专项资金在安排和使用中是否以一定的投入实现了产出的最大化,或者在取得一定的产出时实现了投入的最小化。
效果性是指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一项活动的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的关系。
重点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投资率、开工率、完工率、资金到位率等。
九、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 是通过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在保证专项资金真实、合规的根底上,揭露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效益性问题,揭示落实有关政策不到位、政策目标未实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专项资金的标准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常用评价标准 ㈠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尤其是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方法; ㈡经过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标准; ㈢公认的或良好的实务标准,如行业或地区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 ㈣被评价组织或单位自行制定的标准,如可行性报告、预算、目标、方案、定额、技术标准、产出能力等; ㈤有关利益关系方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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