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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财务制度
镇财务制度
镇财务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标准财务管理行为,严控非生产性开支,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财经法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制度 1.镇机关所有经费开支,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2.按期审批经费开支,原那么上自经济业务发生日起,两周内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情况特殊的报镇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延后),逾期支出不予审批。
3.审批权限:①一次性支出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镇长直接审批;②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20220元以下,纪委书记审核后再由镇长审批;③一次性支出20220元以上的需经镇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由镇长审批。④一次性支出100000元以上的需经党委会研究同意,纪委书记审核后再由镇长审批。
4.有合同约定的工程支出,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不得超合同支付资金。
5.审批程序: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并注明事由,部门负责人证明(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的需由其他人证明签字),由分管领导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镇长审批。
二、收入管理 1.加强依法管理,强化收入征管,根据县镇的财政体制,科学合理编制年度财政预算,相关部门必须依法组织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2.严格执行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库条例,严禁预算收入不入库,杜绝“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现象。
3.行政事业单位一律“零户统管〞,各项收入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各部门收取的费用应在一周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到财政专户,不准以白条或支出票据抵收,财政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三、支出管理 1.各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先重点后一般原那么,首先保证工资支出,其次优先保证生产性支出,严控非生产性支出,杜绝不合理开支。
2.标准支出票据:一切经济支出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税务发票财政性收据等),所有发票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说明支出的去向和事由,并附相关附件。
3.工资性支出:工资及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县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文件执行,其他工作人员或工勤人员工资标准根据相关文件或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4.外出学习费用管理: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学习、培训等,必须凭会议或其他文字通知,经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前方可报销费用,个人学历考试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报刊费:机关各部门必须征订的报刊,由部门申请,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党政办主任和党政办分管领导统筹把关,经会议研究或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征订,未经批准征订的报刊不予报销。
6.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按县文件规定办理。
四、公务接待制度 1.镇机关来人接待一律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自行安排。
2.实行就餐通知单制,镇机关各部门接待一律由申请部门经办人签字,党政办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安排的开具就餐通知,凭单接待,不得先斩后奏,就餐通知单由党政办负责保管办理。
3.公务接待实行实名登记,实行“五单合一〞制度,即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事后接待清单、公函(或者 记录单)、菜单、发票“五单合一〞,方可按财务程序审核审批。
4.镇机关来人接待,原那么上一律在食堂,就餐通知单由接待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党政办人员及分管领导统一安排,统一签批。党政办、接待部门具体承办,各部门不得随意安排接待,否那么党政办一律不予开具就餐通知单。
5.实行对口接待,控制陪同人数,陪客人数不得超过上级来人的三分之一,接待标准不得超过130元/人/天。严禁工作日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严禁公务接待用烟,用餐后由党政办、接待部门当场完善结算手续。
6.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确需在食堂之外用餐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前方可由党政办统一登记安排,具体标准由在场接待领导根据实际情况酌定,原那么上凭单就餐,特殊情况也必须先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前方可接待,就餐后必须在一周内补办手续。
7.会议管理实行会议报告制,各部门召开工作会议,会前必须书面报告,经主要领导签批前方可召开,交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会场、会务,严格控制会议次数、规模、经费。
五、公务工作餐制度 1.公务工作餐对象为公务来镇的县内部门、单位或其他乡镇人员,镇内大型会议、公务活动及镇机关人员工作加班误餐。
2.公务工作餐定点在镇机关食堂,根据就餐人数安排桌餐,不提供烟酒及其他任何含酒精饮品。
3.公务工作餐实行事前呈批,需要安排公务工作餐的部门经办人员提前到党政办填写XX镇工作餐用餐呈批单,注明时间、人数、事由、餐饮、餐费标准,并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签署意见,经党政办负责人审核后交至镇机关食堂,由食堂按标准安排桌餐。
4.公务工作餐标准50元/人,机关食堂统一安排配菜,不予自行点菜。
六、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机关租用电动车,由党政办负责牵头统一调度,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那么安排车辆,车辆在非工作时间统一停放在机关停车场。
2.特殊情况确需租车,需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党政办备案前方可使用,无特殊公务,不得擅自租用社会车辆,否那么车费自理。
3.镇政府公务车辆用油,由财政分局统一充值打卡,党政办根据开具的派车单(或使用车辆部门的业务量核定油量)的出发里程发放油卡油数,并定期与驾驶员进行结算,凭出车记录核销油卡。小车维修需先请示镇长同意后,分管党政办领导统一安排,党政办、财政分局各派一人陪同,用料单作为附件连同发票,作为报销凭证,陪同人员需在发票上签字证明,党政办主任及分管审核。
4.实行公务差旅费补助制度,公务活动需经领导审批后,到党政办登记,按上级要求,乡镇人员差旅费管理参照XX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方法【X财[2023]X号执行】:公务活动必须凭上级通知结合党政办登记记录,部门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后履行报销手续。
(1)交通费:到县城开展公务活动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到合肥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每人每次80元包干使用; (2)伙食补助:机关工作人员到县城或合肥开展公务活动一整天的,给予每人每天30元补助; (3)省外出差按照县省外住宿费和伙食费补助标准。
5.严禁机关驾驶员公车私用,公务用车活动结束后,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派车起讫地点返回镇政府,未经申请不得超范围使用公务车辆,否那么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驾驶员警告处理,第二次扣发当月工资,第三次给予停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所有油费由用车人自付。
6.驾驶员应具有强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要遵纪守法,做到严于职守,服从调度,优质效劳,不出车时要按时上班,不串岗,要保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有故障要及时排险,不开病车,不违章操作,确保行车平安,车辆不用时,必须放在政府停车场。
七、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机关采购办公用品:年初各部门办公用品列入部门预算,否那么不予采购,机关办公用品一律由党政办会同财政分局统一采购,办公用品的购置和更新必须凭书面报告和采购清单,经部门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党政办和财政分局统一审核把关,镇长签批后,由党政办和财政分局会同采购部门共同采购,严格按上级规定履行采购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资产登记工作。
2.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杜绝重复购置和资产遗失,由党政办牵头,会同财政分局统一制定表格,对各部门办公用品等统一编号、登记,并注明使用人,集体公用物品由党政办负责管理。
3.其他低值易耗物品的采购使用,按照规定,由党政办和财政分局统一采购,党政办负责做好登记发放领用工作,大项低值易耗品,财政分局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年度终了由党政办会同财政分局共同清理核查使用情况,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化,做到管理标准。
4.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年老失修不能使用时,部门需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财政分局予以及时核销帐目。
八、建设工程管理 1.建设工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规定限额以上工程一律实行招投标,30万元以上的必须到县公管局进行招投标,30万以下的工程由镇自行组织,在镇工程库,按规定履行招标程序(县新的招标限额出台后按照新的限额标准执行)。
2.两万元以下防汛应急、平安保障等书面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执行预算、审计制度。
3.建设工程支出,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没有合同约定的工程,依据审批权限要求,以XX镇工程资金支付流程予以办理。
九、文印管理制度 1.原那么上一律由机关文印室办理,因彩印、装订等无法在机关文印室完成的,确需在外办理的需有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2.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00元及以上、2022元以下的文印效劳,申请部门填写XX镇政府办公用品及文印效劳采购审批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22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文印效劳,申请部门填写XX镇政府办公用品及文印效劳采购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000元及以上的文印效劳,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采购,报账时需附党委会会议记录、申请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的与供应商签订的效劳合同,以及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的验收单;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文印效劳,必须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委托县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十、责任追究 1.每项支出的发生,经办人、证明人必须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把关,对支出工程情况要了解前方可审核,如支出工程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3.纪检书记、财政分局长要严把程序关,工程支出程序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支出程序不标准,纪检及财政部门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财务监督 成立镇机关财务监督组,镇各项收支接受财务监督组监督。
镇机关财务监督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监督组可定期不定期查阅会计账目,检查财务状况,财政分局记账会计按季向监督组长、镇主要领导提供经财政分局长及分管领导签字后的财务报表。
十一、本制度由镇财政分局和党政办负责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2023年4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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