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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重大
危险源
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
安全
操作规程
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
篇一:重大危险源平安操作规程
江苏长青农化南通
重大危险源平安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程
1、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平安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危险源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设施;
(2)生产场所、罐区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3、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罐区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平安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平安运行要求。
4、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罐区,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5、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7、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监、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8、本单位应当制定符合实际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并将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9、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当地负责危化品平安监管部门和公安、环保和质监部门。
二、罐区平安操作规程
(一)罐车作业
1、所有卸料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检查卸料泵压力表是否灵敏,紧急迫断阀、导静电装置是否完好等。
3、罐车在卸料场停稳后,熄灭发动机,拉紧手刹。
4、卸料过程中,必须把罐车的静电接地线与卸料场的地线接牢。
5、把卸料场的液相管与罐车的液相管接通时,翻开罐车的排气阀。接管时应先检查快速接头是否老化或损坏,装卸软管有无损坏。
6、罐车卸料时:
(1)确定接液的储罐,检查储罐液位。
(2)储罐进液一般不宜两台储罐同时进液。
(3)先开启储罐的液相阀门,再开启罐车的液相阀门使液体物料放出。
(4)注意检查储罐液位,防止满溢。一般情况下,储罐液位不超过储罐高度的80% 。
(二)平安要求
1、卸料车辆及有关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卸料人员必须熟悉所装卸物料的危险特性及应急处理措施。
2、车辆进行卸料作业时不能开音响系统,不能维修车辆及在现场使用 。禁止产生火花的作业。
3、卸料过程中,操作人员、驾驶人员等均不能离开现场,需时时检查运行情况,出现异常立即停机排除故障。
4、装料完毕后,操作人员将操作过程的阀门恢复到初始状态,并撤除接地线。
5、雷雨天严禁卸料作业,附近有明火严禁卸料作业,罐车有异常或泄漏等不平安因素时,立即停止卸料。
6、每次卸料完毕后均应做好记录,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罐车与卸料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别离,方能启动车辆。
7、作业过程中出现物料溅到人员皮肤上时,应该尽快到距离最近的洗眼器和冲洗器进行冲洗。
三、氯气的储存和使用规程
(一)氯气的储存
1、氯与一氧化碳在高温条件下可产生光气,在日光下与易燃气体混合时会发生燃烧爆炸,与许多物质反响引起燃烧和爆炸。
2、氯气应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制度,确保钢瓶完好,须存放于专用仓库。仓库应枯燥、阴凉、通风,远离火源,禁止存放碱性化合物。
3、卸货者应穿戴橡胶防护手套,现场配备防毒面具、橡皮围裙、护袖和胶靴,并视钢瓶完好,方可吊入仓库。
4、负压装置完好有效,应急碱水充足;钢瓶专用堵漏工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完好。
5、应有专人巡查库区,并形成记录台帐。
(二)氯气的领用
1、领用者应穿戴橡胶防护手套,现场配备防毒面具,橡皮围裙、护袖和胶靴,并视钢瓶完好,方可领用。
2、班长和保管员监督叉车工,用叉车套上专用叉脚送到车间,行驶速度小于每小时15公里。
(三)氯气的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定时巡查并做好记录。
2、换氯气钢瓶时,必须先确认瓶阀和气化端阀门已关好,并戴上防毒面具进行更换;换好后应先将瓶阀开小一点,再用氨水检漏。假设不漏再将瓶阀稍开大。
3、通氯前应确认自控系统处于正常状态,并检查反响釜及冷冻无异常;通氯过程中应随时监视釜内温度变化。
4、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应急碱水及钢瓶专用堵漏工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
5、由专职仪表工对自控连锁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篇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强化各类监控措施落实,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平安,制定如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局部 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平安,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危险源包括液氯储槽区,乙炔、氯乙烯气柜区,精单体储槽区、电石罩棚。
2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平安管理工作,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平安生产所必需的平安投入。
3 公司应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平安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并出具平安评估报告。平安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平安评价人员或注册平安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平安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4 平安生产技术部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建立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档案,
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4.1 辨识、分级记录;
4.2 重大危险源根本特征表;
4.3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
4.4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4.5 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及平安操作规程;
4.6 平安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4.7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方案和评估报告;
4.8 平安评估报告或者平安评价报告;
4.9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4.10 重大危险源场所平安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11 其他文件、资料。
5公司重大危险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平安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5.1 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5.2 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中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6重大危险源平安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以下内容:
6.1 评估的主要依据;
6.2 重大危险源的根本情况;
6.3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6.4 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6.5 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6.6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6.7 平安管理措施、平安技术和监控措施;
6.8 事故应急措施;
6.9 评估结论与建议。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平安评估及分级:
7.1 重大危险源平安评估已满三年的;
7.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7.3 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7.4 外界生产平安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7.5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平安的;
7.6 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平安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8 公司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平安评估报告或者平安评价报告后 15 日内,平安生产技术部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 4.5 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
9 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平安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 公司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平安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10.1 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 天;
10.2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平安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10.3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迫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平安仪表系统(SIS); 10.4 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10.5 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11 公司应确定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平安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12 公司应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
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13 平安生产技术部应针对各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方案,每年会同公司各相关部门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于演练 10 日前通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平安生产技术部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14 公司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15 机电车间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在重大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