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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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研究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1-07-24 11:47:00 ] 卢玉 编辑:studa090420
[论文]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问题日益锋利和突出。在充分认识国情的前提下,探索与农村经济开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开展道路,找出比拟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亟待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出新的、可实施的、有建设性意见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社会养老保障;对策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开展中国家,9亿人口在农村,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开展,探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找到相应的对策,这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农村养老形势不容乐观
从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和未来开展趋势来说,农村养老必然发生由以家庭为主向以社会为主的转变。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我国自1991年就开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试点工作。十几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无论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开展相比,还是与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都还存在较大距离,还有很多问题急需解决。尤其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剩余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随着越来越多的青壮年人口进人城市,农村的年龄结构出现了“两头大,中间小〞的格局,这意味着农村的养老赡养系数明显提高。因此,单纯依靠家庭养老,将使年轻人的负担沉重,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不稳定,这迫切需要政府采取措施来解决农村居民老年生活问题。
2.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功能逐步弱化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根本养老方式,家庭在老年人口经济供养中承当了重要的责任,但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的开展,方案生育工作的深入以及现代观念的冲击,使得农村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结构出现了变化。随着方案生育的实行,家庭小型化,即“421〞家庭结构成为了农村家庭的开展趋势,家庭小型化也就意味着家庭成员所面临的风险不易分散,在养老系数上表现为赡养系数的大大提高,再加上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也大大削弱了家庭保障的功能。
3.农村经济根底薄弱
在农村,土地承载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而土地保障功能日益弱化,首先,我国人多地少。同时耕地的可比产值越来越低,农产品投人大、产值较低。其次,随着城市化和非农产业的开展,有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原有的依靠土地进行养老的农民变得举步维艰,难以维继。
4.法制不健全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相关法规源于民政部出台的法规,缺乏立法的权威性。同时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农民的社会养老的权利存在被侵害的风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至今尚没有一部完整标准的、由人大通过的法律,导致实际工作中体制关系难以理顺,法律责任不明确,政策尺度难把握。
二、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
1.大力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农村养老保险是一项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长线工作,很难在短期内体现领导的政绩,因此一些地区的领导对开展这项工作重视程度明显不够。这项工作只靠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各级政府必须要从农村经济与社会开展的全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把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才有可能获得较为理想的效果。现行的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没能推广,已开展的一些地区目前也陷入停顿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对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重新进行调整,以充分体现其社会性特征。具体方法应是适当降低个人缴费比例,相应提高集体资助比例,而且国家应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同时,考虑到农民自身的养老保险意识较差,为此必须扩大宣传,积极鼓励子女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金。只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真正适合农村实际,并体现公平合理原那么,就能得到全面推广,从而成为农村老年人最稳定可靠的生活保障。
2. 加强以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农村养老模式建设
要建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倡导农村社会养老生活保障的文化心理,通过每个月锁定的社会养老金的支持,减缓农村家庭生活负担和养老压力,使农村老年人也能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社会养老效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模式,应以社会保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以家庭养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精神依托,将两者优点有机结合起来,创新出我国特色农村养老文化,以利于加强农村社会政治文明建设,加速实现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3.多渠道筹措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
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最难的就是保费的收取。这不仅难在农民收入多数偏低,更难在农民收入多以实物或自然生产所得为主,市场化、货币化程度低,现金收入少且不稳定,难以满足保险费必须定期缴纳的根本要求。针对农民的这一特点,资金问题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核心问题。由社会保障的性质所决定,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单一依靠国家财政来开展社会养老保障工作,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我们广拓渠道,多形式筹措社会保障资金。一是要通过依靠有关政策和大力开展集体经济,来强化农村集体对保障资金的投入。二是要采取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那么,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三是要建立个人账户,将集体补助额连同个人缴费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从而充分调动广阔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
4.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法制建设
首先应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法律地位。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保证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社会经济开展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那么,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
5.大力开展农村老年福利事业
老年福利事业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之一。开展老年福利事业最主要的是加强各种社会养老设施建设,由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效劳和精神慰藉,减轻家庭的人力负担,实现由居家养老到社区养老的转变。由于经济开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目前农村养老设施无论数量和质量都远远落后于现实的需要。主要方法是发动社会力量,以积极灵活的形式为农民提供社会福利和社会化效劳,如努力为农民提供生活效劳、医疗护理效劳项目,以及人际交流、文化娱乐场所等等。尽量做到小病不出村,农民娱乐有去处,与外界联系日益便利。还要进一步开展保障实体,如敬老院、老年公寓等。把它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中去,从改革开展现有实体和兴建新的实体两个方面抓好实体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它们的社会保障功能。总之,兴办农村敬老院等福利机构应当从当地经济条件和农民需要出发,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起来。
农村养老现状与保障机制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乔凤岐时间:2023-08-11
【】工作关乎到我国的长治久安,在政府各级部门的关心下取得了较大成效。在市场快速的影响下,农村养老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新的问题,这种问题的出现既有人为因素的影响,也有现实的政策因素,值得认真地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农村养老问题对策研究
瞻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赋予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和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广阔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养老问题也日益凸显。农村养老问题关系到广阔农民的根本生活权益,关系到农村的繁荣和稳定,关系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开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思考如何解决和完善农村居民养老问题对现实社会的开展有着重大意义。
1 农村养老的表现形式与现状分析
农村的养老问题大致包括经济上供应、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抚慰三个方面,养老方式大致可分为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商业保险养老三种类型。
1.1 家庭养老
在古代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家庭以老年人为中心,老年人拥有家庭财产的支配权,为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根底。传统文化中的孝道思想是人们的行为准那么,在现实社会中有着重大影响,家庭养老依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表现形式,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开展和社会转型,固有的农村经济开展模式的转变和道德体系的崩清,农村居民养老面临着一些新问题。
第一,家庭规模的缩小和人口结构发生变化,使青年夫妇的经济负担加重。与古代农村相比,现在农村家庭大多为独生子女,一对青年夫妇通常要瞻仰2~4位老人和1~2个孩子,青年夫妇经济负担的加重,使农村养老正在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第二,农村化、城镇化进程,使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工厂、楼房、道路占用,人均可耕土地数量急剧下降,农村经济结构的改变弱化了以土地为中心的养老机制。现实农业生产力的低下和可耕土地的减少,造成农业收益难以保障普通家庭的经济支出,也导致了传统家庭养老方式与社会开展的不相识应。
第三,外出打工成为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严重冲击了传统农业生产的主导地位,青壮年成为家庭经济的主导者,老年人的家庭权威地位越来越低,逐渐失去了家庭财产的支配权,经济来源的重大转变使家庭养老的经济根底受到削弱。
第四,多子女家庭通常形成多个独立经济单位,他们虽然都是瞻仰老人的主体,但一些多子女家庭为了自己小家庭的利益,在瞻仰老人问题上通常又相互推诿,最终出现谁也不养活父母的的局面。这种情况虽然不多,新闻媒体却不断曝光,兄弟姐妹为了养活父母而对薄公堂的案例屡见不鲜,负面影响很大。
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老人大都与子女同住,因而家庭养老占主要地位。家庭养老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成员负责老年的衣食住行、照料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主要由子女负责。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劳动能力逐渐降低以至丧失,最终完全依靠子女的供养。由于农村经济不兴旺、青年夫妇瞻仰老人和培养子女日益加重,家庭养老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
1.2 集体养老
集体养老是农村养老的又一表现形式,由集体筹资解决老年人的生活资料。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非常关心老人的晚年生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孤寡老人的衣食住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五保户制度。改革开放之前,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由生产队从集体财产中供应各种生活资料,负责孤寡老人的吃、穿、医、住、丧葬问题。1980年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队不再掌握农村劳动产品的分配权,农业产品归各户所有,五保户的供养由生产队各户分担。最近几年免除农业税和农业提留以后,农村五保户制度正在消失。
第二,乡镇敬老院。改革开放以后,农村乡镇普遍建立了敬老院,用于解决孤寡老人的晚年生活。农村提留取消以后,五保老人的晚年生活日益受到政府重视,各级政府制订了相应政策,实行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接合。随着敬老院建设步伐的加快,集中供养正在成为孤寡老人养老的重要方式。
农村敬老院的资金非财政全供,房间设施及生活标准分为不同等级,根据入住人的要求收取相应费用,收费标准通常为每月500元至上千元不等。事实上,现在敬老院入住者多为经济较好家庭,其子女因工作繁忙而无暇照顾。真正的孤寡老人进入敬老院存在较多困难,一是政府部门的资金投入有限,不能满足每个孤寡老人的入住需求;二是孤寡老人没有子女提供费用,本人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支付每月费用。
第三,低保制度。低保最初试行于城镇,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199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