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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职业病
危害
防护
设备
应急
救援
设施
维护
检修
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1、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和检修,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包括:
2.1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要素损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如: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式防毒面具、平安帽、平安带、防尘口罩、耳塞〔耳罩〕、防酸碱手套、帆布手套、护目镜、焊工帽、绝缘鞋等
2.2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有:洗眼器、喷淋器、除尘器、消音器、隔音室、防尘墙、防尘网等设备。
3、应急救援设备
3.1堵漏、工程抢险装备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配置要求
4.1有可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消费岗位,应有完善的通风排风装置。作业岗位需配置相应的电扇、排风扇、空调等通风、降温设备。
4.2各车间有毒有害岗位必须装备足够气体浓度检测仪和分析仪,保持检测运转记录,检测设备要按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展校验。
4.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备,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备等操纵室或操作室。
4.4个体防护设备按配置要求进展配置,并保证完好、便用。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维护、检修要求:
5.2分厂安环处负责本分厂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平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平安运转。
5.3各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治理,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治理台帐,按要求维护保养并保持记录。
5.4需要进展检测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各职能部门按要求联络国家有资质机构对其进展检验检测,并将检查、校验情况如实记入台帐。
1、为了如实、及时申报职业危害要素,接受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的监视检查,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消费治理部平安组对本单位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要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要素,每年在网上向安监局进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同时将纸质表格送交当地安监局备案,并保存备案回执。
3、消费治理部平安组每年联络有资质单位对职业危害要素进展检测后,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要素检测结果向当地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进展申报,并接受其监视检查。
4、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
4.1用人单位的根本情况;
4.2产生职业病危害要素的消费技术、工艺和材料;
4.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要素品种、浓度或强度;
4.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要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装备情况;
4.6对接触职业危害要素从业的治理人员情况;
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5、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立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工程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联络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立工程进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向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提交,获得审核决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立工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阻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6、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立工程的防护设备设计,应当经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7、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前,建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效劳机构进展职业病危害操纵效果评价。建立工程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备经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消费和使用。职业危害操纵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备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立工程所在地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备案。
8、以下事项发生严峻变化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
8.1进展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立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展变更申报。
8.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要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严峻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展变更申报。
8.3消费运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展变更申报。
9、单位终止消费运营活动的,应当在消费运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