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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职业
工作
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工作治理制度
为确保化工厂员工的身体健康,杜绝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员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工,合同制工。
3.1平安部门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治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治理制度。
4工作程序
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治理机构并装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治理人员,负责我厂的职业卫生治理工作。
4.2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4.2.1厂企根本情况:单位简史、消费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品种和工序、职业病危害要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4.2.2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根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情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情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要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4.2.3职业病危害要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要素品种、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同意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4.3做好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治理制度。
4.3.1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内容包括:单位根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要素品种、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要素的消费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等。
4.3.2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应当在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消费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4.4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构成制度长抓不懈。
4.4.1单位负责人和平安技术部门、工会组织及车间的兼职职业卫生治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4.2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4.5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是有效操纵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
4.5.1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要素的消费场所应采纳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消费设备同步运转。
4.5.2确立负责检修保养部门和人员,制定各类防护设备的检修保养周期,记录检修情况及时间,觉察征询题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等。
4.6建立健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按照各工序职业病危害要素的品种,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治理。
4.7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储存、使用及销售治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那么。
4.7.1提供、运输、储存、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要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平安使用本卷须知、产品成份检验报告、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7.2储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告标识。
4.8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要素的监测及定期检测制度,对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和产生高危害物质的工艺或场所应设置监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平日常监测和登记治理,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4.9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展职业病危害要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10如觉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要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4.11职业病危害要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展。
4.12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4.12.1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2.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平安监视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精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惹事故的缘故、己采取措施和开展趋势等。
4.13一旦觉察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4.14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化学毒物预防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要素检测结果等。
4.15建立女工职业卫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
4.16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治理制度。招工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或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同时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
4.16.1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4.16.2在己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如实告知。
4.17建立防暑降平和健康保健卫生治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操纵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