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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继电
保护
设备
缺陷
管理制度
学海无涯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治理制度
为了标准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治理,及时消除缺陷,保证继电保护设备长周期平安稳定运转,按照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视治理方法特制定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继电保护设备缺陷治理制度。
1、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分类
1.1、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投运的装置缺陷;
1.2、投入运转(含试运转)的继电保护设备在运转中发生的缺陷;
1.3、投入运转(含试运转)的继电保护设备在定期检验或其它试验中觉察的缺陷;
1.4、保护通道加工设备及已投运的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
2 、缺陷定义及定级
2.1 、缺陷定义:在电力系统缺点(接地、短路或断线)或异常运转(过负荷、振荡、低频率、低电压、发电机失磁等)时,保护装置的动作不符合设计、整定、特性试验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缺点或使异常运转情况得以改善;装置异常退出运转或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及拒动);其他阻碍装置正常运转的异常现象。
2.2 、设备缺陷按其对运转阻碍的程度分为三级:
2.2.1、一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导致保护的不正确动作。
2.2.2、二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发生异常状态,可能导致不正确动作,严峻威胁电网平安运转,必须立即着手处理的缺陷。
2.2.2.1、 由于各种设备缘故造成保护退出运转;
2.2.2.2、 保护装置本身元件损坏或数据采集出错,装置失去保护功能;
2.2.2.3、 保护通道、通讯设备、接口设备等可能导致误动、拒动的缺陷;
2.2.2.4、 缺点录波器不能录波;
2.2.2.5、其他。
2.2.3、三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处于异常运转状态,对平安运转有一定的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转一段时间的缺陷。
2.2.3.1、装置一般缺点、外部异常、操作错误等告警,装置未失去保护功能;
2.2.3.2、行波双端测距装置通讯通道异常;
2.2.3.3、其他。
3、缺陷责任认定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责任分类采纳多级责任认定,即一个缺陷不局限认定为一个责任。而是按过错的主次程度可划分一个主要责任和多个次要责任。现阶段责任认定不作为电力企业考核的任何指标。其主要的作用在于认定缺陷产生的源头,从而为尽可能减少缺陷的发生或尽快消除缺陷提供科学的统计按照。关于由消费厂家责任造成的缺陷作为对厂家产质量量的量化按照进展评价。
3.1、消费厂家责任
3.1.1、制造质量不良:指运转部门在调试、维护过程中无法觉察或处理的元件质量征询题(如中连续电器线圈继线、元器件损坏、时间继电器机构不灵敏,虚焊,插件质量不良,装配不良等)引起的保护不正确动作。
3.1.2、原理缺陷:指装置本身的原理缺陷或回路设计不当,而运转部门未觉察,或无法处理或来不及处理的缺陷。
3.1.3、图纸材料不全、不精确。
3.1.4、软件征询题。
3.1.5、未执行反措要求。
3.1.6、厂家售后效劳质量不佳,造成缺陷处理时间延长。
3.1.7、其他。
3.2、设计部门责任
3.2.1、图纸材料移交不及时、不全。
3.2.2、回路接线设计不合理:指设计回路不合理,如存在寄生回路,元件参数选择不当等。
3.2.3、未执行反事故措施。
3.2.4、其他。
3.3、基建部门责任
3.3.1、误碰:误碰、误接运转的保护设备、回路,误试验等。
3.3.2、误接线:指设备投产后运转部门在设备验收时无法觉察的征询题。
3.3.3、图纸、材料移交不全。
3.3.4、调试不良:设备投产一年内觉察的安装调试质量不良征询题。
3.3.5、没有实测参数而引起参数不准。
3.3.6、其他。
3.4、运转值班人员责任
3.4.1、未及时觉察应觉察的保护装置异常。
3.4.2、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保护装置异常或动作情况。
3.4.3、误碰(如清扫不慎,用力过猛等)。
3.4.4、误操作,由以下缘故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3.4.4.1、未按规定投、停保护。
3.4.4.2、保护投错位置。
3.4.4.3、误变更整定值。
3.4.4.4、误切换、误投连接片。
3.4.4.5、保护插件插错位置。
3.4.4.6、其他。
3.4.5、维护不良
3.4.5.1、直流电源及其回路维护不宜(电压过高、过低,波浪系统数超标,熔断器配置不当)。
3.4.5.2、熔断器或连接片接触不良。
3.4.5.3、未按运转规程处理保护装置异常。
3.4.5.4、其他。
3.4.6 、其他。
3.5、运转部门继电保护人员责任(包括参加继电保护班组现场调试工作的其别人员)。
3.5.1、继电保护人员误接线。
3.5.2、没有执行反措要求
3.5.3、运转维护不良
3.5.3.1、超过检验周期。
3.5.3.2、端子箱端子接线不良。
3.5.3.3、电缆芯断线和绝缘不良。
3.5.3.4、保护用通道衰耗不符合要求。
3.5.3.5、气体继电器进水、渗油。
3.5.3.6、其他。
3.6、其他部门责任
3.6.1、未及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转规程。
3.6.2、非继电保护检修部门的责任。
3.6.3、调度、方式部门责任。
3.6.4、通讯部门的责任。
3.6.5、试验部门的责任。
3.6.6、自然灾祸
3.6.7、缘故不明
3.6.8、其他
4、缺陷治理、报告
4.1、缺陷治理要严格按觉察-记录-审核-汇报-处理消除-汇报的程序进展,实现缺陷的觉察、报告、消除的闭环治理。
4.2、觉察缺陷
4.2.1、运转人员在日常巡视中,通过保护信号、掉牌信号、灯光信号、事件记录及缺点录波器动作情况等监视装置觉察缺陷。
4.2.2、在进展保护装置的操作过程中觉察缺陷。
4.2.3、在装置维护、调试及定期校验过程中觉察缺陷。
4.2.4、通过对新建、扩建、技改保护设备的验收觉察缺陷。
4.2.5、通过其他途径觉察缺陷。
4.3、缺陷记录
4.3.1、觉察缺陷,应及时进展详细记录。
4.3.2、各级继电保护治理机构或专责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缺陷报表。
4.4、缺陷审核
4.4.1、一级缺陷由各单位主管消费的领导审核。
4.4.2、二、三级缺陷由各单位继电保护专责审核。
4.5、缺陷上报
运转中的装置出现异常(或缺陷)时,场站值班员应立即按照有关运转规定处理,并向相关调度值班调度员汇报并通知运转维护部继电保护人员处理。关于危及电网平安运转的缺陷,在消除前应加强监视。维护部继保人员应及时汇报相应继电保护主管专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