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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矿井
瓦斯
监控
仪器
效验
制度
学海无涯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
1、采纳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报警仪,至少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周校):关于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应当缩短调小周期:其他模仿量传感器按规定周期进展标校。
2、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断电范围、断电浓度、复电范围、复电浓度等)至少每隔7天检查测试一次。
3、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传感器至少每三个标校周期必须升井一次,进展全功能测定及相应的维护工作。其余调校能够在井下进展,每次标校要作好记录。
4、更换井下瓦斯传感器后,要先对传感器预热,时间不少于20分钟,待示值稳定后,方可进展测量调试工作。
所有瓦斯传感器每半年必须由省技术质量监视局强迫检验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