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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瓦斯
管理制度
范文
瓦斯抽采治理制度
(一)为加强瓦斯抽采治理,确保抽采达标,按照煤矿平安消费标准化根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治理制度〞以及根本要求中“有
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平安监控等专业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消费和使用。
(三)到达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施行。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治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备应符合煤矿平安规程(2023)第 182、183、184 条要求。(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运转和备用
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 1 次。瓦斯泵停顿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
(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缘故有打算停运时,必须提早制定专项平安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消费接续打算,按照抽采接续打算制定消费接续打算。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展检查,觉察征询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治理
1. 计量装置安装
(1)地面永久及井下挪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挪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平安监测监控系统。
(4)采纳自动计量装置进展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 101.325kPa, 温度为 20℃)。
2. 计量装置治理
(1)煤矿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治理制度。
(2)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治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制度,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理;每个钻场、钻孔实行编号挂牌治理,牌板必须填写设备规格、流量参数、维护单位、维护人员和巡检时间等。
(3)煤矿按规定对自动计量仪器每 15 天调校一次,并建立调校台账。
(4)抽采自动计量不得中断。因设备维护、检修等缘故需要中断自动计量的,施工单位必须提早制定中断申请,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前方可执行。抽采自动计量中断期间,按孔板流量计数据计量。
(5)煤矿监控网页中必须增加抽采自动计量动态组图,组图按照现场情况及时更新。地面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抽采自动计量终端,并 24 小时实时显示。
(6)煤矿抽采日报、月报必须与平安监控系统中抽采数据一致。日常抽采台账必须由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队长、总工程师审签,抽采月报由总工程师、矿长审签。
3. 抽采参数测定
(1)井下抽采干管、采掘工作面支管,顶、底板抽采巷道及揭煤地点支管每天至少测定 1 次抽采参数;预抽消突评价单元,每天至少测定 1 次抽采浓度、流量和负压。
(2)卸压抽采时,每个钻孔应测定浓度,每个钻场应测定浓度、流量、负压,同类型钻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
(3)预抽抽采时,每条抽采巷道中,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场测定抽采浓度、抽采流量和负压,每个钻孔都必须测定抽采浓度,并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测定人必须挂牌留名。
(4)抽采泵站必须每小时人工记录 1 次抽采参数。
(十一)瓦斯抽采达标要求
1.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那么。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才能充足、设备完备、计量精确;瓦斯抽采治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视有效。
2. 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要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3. 煤矿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煤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打算、设计、平安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煤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
4. 煤矿应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那么,建立瓦斯抽采治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治理制度等。
5. 煤矿应当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并装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瓦斯抽采技术和治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
训并获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6.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其他应当抽采瓦斯的矿井能够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按照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7. 煤矿应当按照矿井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辟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8. 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当进展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材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9. 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根底条件和抽采效果进展评判。在根底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根底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展评判。
10.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
2023)163 号)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