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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特种
器具
安全管理
制度
范文
特种设备(器具)平安治理制度
1、总那么
1.1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治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平安正常运转,保障员工人身平安,公司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平安治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平安治理机制的运转过程。
2、锅炉压力容器平安治理
2.1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治理,平安环保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平安治理负责监视。公司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消费平安治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消费运转。
2.3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通过专业平安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恪守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任守和违章作业。
2.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觉察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顿作业,进展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转。
2.5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展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展定期检验:
a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内外部检验,平安情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平安情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平安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展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平安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施行检测,使用分厂(分公司)、部门不得借故回绝或拖延。
2.7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展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治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展平安治理、检查。
2.9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平安准那么
2.9.1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展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消费、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展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公司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展综合平衡立项,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前方可施行,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起重机械平安治理
3.1公司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治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平安环保部对起重机械的平安治理负责监视。
3.2公司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治理范围。
3.3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平安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转。
3.4起重机械的平安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顿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平安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同意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使用分厂(分公司)、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平安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获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获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获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公司)、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恪守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任守和违章作业。
3.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截了当进展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平安装置失灵不吊。
3.8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同意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觉察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转。
3.11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施行检测。
3.12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公司)、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治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展平安治理及检查。
3.13.1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展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展会审,并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施行。
3.13.2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展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获得资历证书的单位。
3.13.4列入基建工程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获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机动车辆平安治理
4.1公司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消费效劳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治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治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治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平安治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平安环保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平安技术治理工作,确保平安行车。
4.2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材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治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明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车辆归属治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平安行车和平安运输本卷须知,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通过专业训练,经车辆治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治理条例和公司发布的平安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查责任,并予处分,直到依法处理。
4.7按照有关规定只同意在公司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服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公司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详细规定如下:
a驾驶人员需通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公司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驾驶车辆时,须严格恪守交通规那么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公司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公司)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公司)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历证书方能运转,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平安治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慎重和紧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平安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身主持交接,并交待本卷须知。
4.10.1车辆归属部门必须贯彻执行GB7258—87国家标准中关于机动车辆“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转平安的技术要求〞,做好行驶车辆的维修和打算大修理,以及初驶车辆保养的平安技术维护及其治理工作,保证公司所属各类各种车辆符合运转平安技术条件。
4.10.2车辆平安运转的维修技术治理,应当遵照公司发布的交通平安治理细那么及运输车辆使用治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贯彻施行。
4.10.3关于不按国家与企业的有关规定、忽略机动车辆运转平安技术条件的维护和施行,以致行驶车辆技术功能严峻失控,频繁发生严峻平安及车辆损坏事故时,必究车辆归属部门领导的渎职责任。
4.10.4修理工在试刹车时,需凭车辆操作证在规定路段并派有监护人员方可试车。
4.10.5车辆在修理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经觉察必予严肃处理。
4.11.1组织平安活动:
a车辆归管及使用部门每年应当制订平安活动打算,定期编写有关宣传材料,及时组织所有车辆驾驶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交通平安知识。
b定期理解、分析驾驶人员的思想情况和技术素养,协助他们提高平安技术操作水平;车辆治理领导小组每季活动一次,车队(班)每周活动一次,并作好记录;驾驶人员应当认真参加每周的平安日学习和车场平安活动,因公外出人员回场后必须补课,活动情况应有记录备查。
4.11.2组织车辆检查:
a出车前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行驶途中应当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一般缺点,觉察严峻损坏机件可能危及行车平安时,必须立即停顿接着行驶;回场后应及时送修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b车队(班)应随机抽查车辆的技术状态,抽查情况按照规定进展考核;
c车辆治理领导小组每季组织平安技术抽查一次,车队(班)每月普查一次,检查情况纳入部门和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记录在案。
5、手持式电开工具平安治理
5.1公司的手持式电开工具由工具部门统一归口治理。工具部门应对内部拥有的手持式电开工具做到帐、卡、物相符合。属于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开工具由个人持卡负责保管:公用的,由各部门的库房或专人立卡负责治理。
公司使用的手持式电开工具,包括手持操作的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电熨斗、电动剪及电动砂轮等。
5.2外购手持式电开工具,必须择优选购经检验合格、符合平安技术要求的产品,并应按照使用场所的需要,同时考虑装备漏电保护器或平安隔离变压器。
5.3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开工具,应在对该电具进展检查,确认电具绝缘平安可靠后才能使用。凡借用公用的手持式电开工具,须办理登记手续,每次出借和收回时,库房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外部检查,如觉察导线破损、插头碎裂等缺陷,应立即组织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再次出借。
5.4手持式电开工具一律不准私人借出使用。
5.5手持式电开工具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