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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燃气
电厂
动火
工作
管理制度
范文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治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XXXXX股份(以下简称公司)消费现场的消防治理,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确保消费场所内的人身和设备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消费现场动火工作的治理。
3 编制按照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2023年)
3.2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3.3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023)
3.4 防止电力消费严峻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年)
3.5 电业平安工作规程 (GB26164.1-2023)
3.6 发电本质平安治理体系安健环治理篇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2年5月1日施行)
4 释义
4.1 防火重点部位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阻碍大的部位和场所。
4.2 危险场所
发电厂的危险场所系指其中的天然气系统及管道、机组的油系统及油箱、油站、燃机房等。
4.3 动火作业,指在厂区进展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外表的临时性作业。
4.4 本制度所称一级动火区域“是指油库、房内、柴油发电机室、蓄电池室及油水别离池内;燃机、汽机油系统和管道以及其他油站;化学加药间、加酸、碱间、酸和碱管道及附件上、危险品库房等易燃易爆场所;充装过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液体(包括酸液)的容器;油浸变压器、电抗器等电气设备及油开关本体;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上述系统或设备2米及以内区域;燃机房内;天然气系统管道及其附件10米以内区域以及安健环部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4.5 本制度所称二级动火区域“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因此及禁止明火区。例如:通讯机房、计算机房、继保间、配电室、厂用电室、档案室、有汽油柴油泄漏的汽车修理场因此及其它安健环部认定的二级动火部位。
5 职责分工
5.1 动火作业负责人
XXXXX股份具有动火作业负责人权限的人员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外委施工人员要担任动火工作负责人需安健环部批准方可担任。
签发人对动火作业平安措施进展审核签发。
运转具有作业许可权限人员对动火作业进展许可签发。
6 执行程序
凡在公司内动火必须履行动火工作票程序
6.1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
6.1.1一级动火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但不仅限于此区域)
1) 天然气调压站、前置模块及调压站外天然气管道、天然气系统管道及其附件10米以内。
2) 油系统、管道及其附件,油处理设备及其设置的堤堰、油库围墙以内所有区域、供、回油管道。
3) 各类油系统,酸、碱、加药系统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及系统连接的吹扫和伴热管路等。
4) 充装过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液体(包括酸液)的容器。
5)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库及所设围墙及房屋内。
6) 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
7) 燃机房内区域。
8) 上述除特别规定外的设备和系统2米及以内范围。
9) 安健环部认定的其他动火部位
6.1.2 二级动火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但不仅限于此区域)
1) 除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均为二级动火区域,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2) 安健环部认定的其他动火部位
6.2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根本条件: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是经考试合格并经安健环部批准并书面公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有关班组班长、班组成员。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历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6.3 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6.3.1 在厂区内进展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6.3.2 各消费部门、班组以及外委单位施工作业中需在本厂区域进展动火作业时,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一级或二级动火工作票。
6.4 动火工作票的办理
6.4.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按本厂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等名单规定执行,签发权限限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其别人员无权签发动火工作票。
6.4.2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按照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动火等级签发动火工作票。
6.4.3 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按动火等级首先进展动火工作审批。一级动火由动火作业部门具有审核权的人员、技术部具有审核权的人员、安健环部门具有审核权的人员、厂部领导审核;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具有审核权人员、安健环部门具有审核权人员、技术部具有审核权人员审核。
6.4.4 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动火工作票在审批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到运转办理许可手续,办理许可手续前,应按票面所制订的平安措施要求分别做好平安措施,并签名;由动火工作许可人安排测定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并按票面内容和要求做好记录填写。
6.4.5 动火作业前要特别留意消除作业现场四周的易燃物品,防止火灾发生。
6.4.6 动火作业中,作业现场必须有消防监护人在场监护,备足足够的灭火器材,必要时应联络备消防车。
6.5 动火工作票时限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24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时间为72小时;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觉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顿动火,未查明缘故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
6.6 动火的现场监护
6.6.1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初次动火前,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和各级审核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平安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应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将测量结果填写在动火作业工作票内,并签字确认,在监护下进展明火试验,确定无征询题前方可动火作业。
6.6.2 一级动火作业时,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负责人、动火工作票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应不断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作业时,申请动火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动火工作票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应不断在现场监护。
6.6.4 外委施工等在本厂区域需进展动火作业,由本厂负责该外委施工工程的详细负责人,按照本制度规定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在动火现场进展监护。
6.6.5 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确定合格无征询题前方可动火作业。
6.6.6 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每隔2小时,测定一次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觉察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顿动火作业,在未查明缘故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6.7 动火工作票的有关规定
6.7.1 动火工作前必须进展火灾风险评估,按照工作内容及场所,必须按照以下原那么从严掌握:
6.7.2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平安场所。
6.7.3 能够采纳不动火的方式代替而同样能够到达效果时,尽量采纳代替的方法处理。
6.7.4 尽可能把动火的时间和方位压缩到最低限度。
6.7.5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办理程序。
6.7.6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6.7.7 遇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1)天然气管道置换不合格前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有清理洁净前;
4)风力达5级以上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缘故和消险前;
6)蒸汽吹扫未完全冷却的燃油管道;
7)含有残油的燃油管道;
8)运转中的燃机油系统、天然气系统、变压器、汽轮机油系统、转动设备的光滑油(操纵)系统。
6.7.8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用、恢复运转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6.7.9 动火工作在连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6.7.10 一级动火工作票应当天开工当天办理,并于当天完毕。第二天如需接着工作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许可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6.7.11 动火工作票应由公司有工作票签发权的人员签发。其别人员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无效。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6.7.12 承包商在消费区域内动火时,应由本公司有关人员按动火级别履行动火工作票审批手续并进展现场监护。
6.8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平安责任
6.8.1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审查工作必要性;
2)审查工作是否平安;
3)审查工作票上所填写平安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工作票签发人审查动火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宜。
6.8.2 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1)审查工作票所列平安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检查动火设备与运转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负责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转所做的平安措施及本卷须知;
4)负责确认动火工作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
6.8.3 动火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正确平安地组织动火工作;
2)负责动火作业检修应做的平安措施并使其完善;
3)检查运转所采取的平安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4)负责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平安措施和进展平安教育;
5)不断监视现场动火工作;
6)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7)负责动火工作连续、终结时检查现场应无残留火种;
8)动火现场出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火势的扩大和蔓延,及时报告。
9) 在密闭空间动火应保证通风或强迫通风,以便空气流淌;动火人员佩带防护用品。
10) 杜绝非动火作业人员动火。
6.8.4 消防监护人的职责:
1)负责监视检查动火现场装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监视检查现场消防平安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2)不断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防止火情发生,一旦失火及时扑救;
3)动火工作连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6.8.5 动火执行人的职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同意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负责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平安要求做好平安措施;
3)全面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作业;
4)负责动火工作连续、终结时清理现场并检查无残留火种;
5)动火现场出现火情应及时扑救,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火灾的扩大和蔓延。
6.9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制度
6.9.1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钢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明晰,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正,应使用标准的符号,字迹应明晰。
6.9.2 动火工作票由检修人员进展填写,平安措施应正确、完善,不得随意涂改。
6.9.3 填写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必须详细明晰,动火工作内容必须写明动火设备所处的详实位置。如有必要者应划出设备草图,在图上标明动火点。
6.9.4 运转应采取的措施“填写内容:
1) 运转人员进展设备停电、系统隔离、泄压、清扫(理)、置换等。
2) 动火系统与设备交织时,要求运转人员变换运转方式或进展监护。
3) 如无运转应采取的措施,应填写无“。
6.9.5 检修应采取的措施“填写内容:
1) 动火现场应装备灭火器的规格、品种和数量。
2) 对动火点附近的重要防火设备或系统应采取的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