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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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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煤矿 职业 危害 预防 制度
学海无涯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治理机构: 矿的职业卫生工作由劳动保障委员会负责,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人事办公室,装备1名专职的职业卫生治理人员,按照工作需要装备专兼职劳动保护督查员。 二、劳动保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在矿的贯彻和执行; 2.负责对矿属各单位职业危害要素治理,职业病防治、劳护用品发放等工作进展指导、催促和检查; 3.负责检查、考核各单位劳动保障工作; 4.负责对消费作业场所粉尘的监测; 5.督查各单位劳动保护工作和员工个体保护行为,有权对违犯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展处分。 三、职业病防治打算和施行方案: 各消费单位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按照煤矿平安规程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粉尘防治“等章节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操纵粉尘等职业危害要素的发生,努力降低尘肺及其它职业病的发生率。 四、职业卫生治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凡招收从事有职业危害要素岗位的新员工,必须经员工医院对招收对象进展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宜从事有职业危害要素工作的人员不予录用。凡经录用工作后又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办理离岗手续之前也必须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展职业健康检查,并以体检材料为根底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2.在对录用人员开展技能、平安培训的同时必须有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内容。通过职业卫生培训,要让员工理解相关职业危害要素的存在,掌握职业病预防的有关知识。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要有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3.各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要素监测结果。 4.企业按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培训工作,让员工充分认识到正确使用劳护用品对保护本身健康的重要性。 5.按照煤矿平安规程第四编第一章职业危害“的治理和监测的要求,做好粉尘的防治及日常监测工作,并妥善保存监测记录。 6.对接触粉尘等职业危害要素及确诊的尘肺病人员,按照煤矿平安规程第四编第二章第二节要求,做好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7.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确诊的职业病人员,各单位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使其尽量减少与职业危害要素的接触;对符合四级残及以上等级的职业病人员,应及时退出消费岗位疗养。 8.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确诊的职业病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伤保险机构,并协助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妥善保存: 1.以日常职业危害要素监测记录及市疾控中心年度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要素监测记录和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为主要内容,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2.以招工职业健康体检材料及按规定年度职业健康体检材料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材料为主要内容,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六、按照乐山市疾控中心的要求,每年对涉及职业危害要素的工作场所进展一次监测及职业卫生评价。 七、员工进入消费工作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矿劳动保障委员会及劳动保障督查员按照以上工作要求,对各消费单位进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未正常使用劳动保护设备、设备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催促施行;对未正常使用劳护用品的个人,给予提示、教育;对入井未携带口罩者,由检身室发给,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而遭到事故损害的员工,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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