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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烧结
安全生产
检查
制度
范文
烧结厂平安消费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消费方针,防止和减少平安事故,确保职工人生平安和健康,落实各级平安消费责任制,强化平安治理工作,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烧结厂消费运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备和活动。
3 治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那么
3.1.1 本制度所称平安消费检查(以下简称平安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消费平安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展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别的平安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展。
3.1.2 平安检查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消费要求进展。
3.2 平安检查的组织
3.2.1 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平安检查工作绩效负责,各级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平安检查的绩效负责。
3.2.2 在日常工作中,平安科是烧结厂平安监视检查机构,有权对全厂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平安检查开展情况进展抽查,并负责对本厂的平安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展监视检查,
3.2.3 各部门、人员要按平安消费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开展平安检查工作。
3.3 平安检查与隐患处理
3.3.1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平安检查
3.3.1.1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本人所处的环境进展检查确认,确保不损害本人、不损害别人、不被别人损害。
3.3.1.2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展平安检查工作,交班前和班中都必须进展平安检查。对易发惹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点操纵设备要随时监控,确保平安运转。
检查出的征询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平安员汇报,并记入交接班记录本中。
3.3.1.3 班组长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平安消费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消费现场平安情况进展检查,觉察的征询题记录在班组运转和点检记录中,要保证每天对本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和盲区。
非车间领导、区域带班人员参照班长检查要求执行,对抽查和觉察的征询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征询题进展处理。
3.3.1.4 车间平安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展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平安治理情况进展检查,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平安规程或班组长平安消费职责,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平安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车间安排其别人代行职责。车间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平安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3.3.1.5 车间(正副职)在检查消费(检修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平安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平安专题检查,要保证每月对本车间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和盲区。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平安治理情况进展检查确认,做好相关记录。
3.3.1.6 厂级领导应分别建立以车间为单位的检查队伍,每月至少对本厂进展两次平安检查。
3.3.1.7 各级领导在开展各项专业工作时,平安检查要与专业工作同步进展,确保四周无隐患、无违章行为。
3.3.2 专业(职能部门)平安检查
3.3.2.1平安科每月组织对厂级危险源(点)检查一次,每周对作业现场进展一次隐患和违规违制检查,平安人员按治理范围每日进展日常平安巡视检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展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展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3.3.2.2技术科在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平安性进展确认,在进展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展平安性确认;在对产质量量进展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阻碍后续工序的平安消费。
3.3.2.3 机动科在对设备进展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设备的平安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展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其平安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春检中必须组织一次工业建筑物平安大检查,检查必须有材料或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备、特种设备的情况进展检查。
3.3.2.4 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专业)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平安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展抽查;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要及时进展检查,不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展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装备情况是否有利于平安工作。
3.3.2.5综合办公室(行政治理专业)必须加强对饮用水卫生、办公楼卫生保洁人员的治理和检查。确保不发生人员食品中毒和平安事故。后勤治理人员应加强对食品卫生、冷饮治理的检查。
3.3.3 专项平安检查
3.3.3.1 在高温雨季降临之前及期间,各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中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3.3.1.1 防风、防雨、防汛、防雷击、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3.3.3.1.2 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结实的设备加固情况;
3.3.3.1.3 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备到位情况; 3.3.3.1.4 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高压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
3.3.3.1.5 高压操作装备的绝缘器具是否完好、有效; (高压绝缘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备的平安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展,使用部门进展日常平安检查。)
3.3.3.1.6 挪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开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展了定期检查;
3.3.3.1.7 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3.3.3.1.8 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3.3.3.1.9 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中暑措施落实情况;
3.3.3.1.10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
3.3.3.2 在冬季降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火、防滑、防交通事故、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平安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3.3.2.1在用压力容器防止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3.3.3.2.2 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3.3.3.2.3 防寒用品的装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备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
3.3.3.2.4 彩钢瓦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结实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3.3.3.2.5 加强对电器装置、线路及其电缆桥架的巡视检查,防止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3.3.3.2.6 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平安行驶;
3.3.3.2.7加强对所管煤气设备(平安附属装置)特别是煤气水封的检查。使用电加热器要经机动科同意,并有防触电的措施;
3.3.3.2.8 加强对夜间照明的检查,确保人员出行平安。
3.3.4 定期平安检查
3.3.4.1 各部门平安消费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3.4.1.1 各级贯彻落实平安消费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平安工作要求情况;
3.3.4.1.2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平安消费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3.3.4.1.3 平安消费制度体系、治理体系、平安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发放情况;
3.3.4.1.4 从业人员平安教育情况;
3.3.4.1.5 现场隐患、尘毒治理情况;
3.3.4.1.6 检修、施工平安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3.3.4.1.7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治理情况;
3.3.4.1.8 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3.3.4.1.9 各级危险源(点)治理情况;
3.3.4.1.10 平安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3.3.4.1.11 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那么处理情况。
3.3.4.2 春、秋季平安大检查(两级)
3.3.4.2.1 组织领导:春、秋季平安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由厂长和平安、设备、技术、办公室、及各车间负责人组成。
3.3.4.2.2 春、秋季平安大检查专业检查组详细分工:
3.3.4.2.2.1 现场治理、工艺技术专业组:技术科
3.3.4.2.2.2 机械设备、厂房建筑专业组:机动科
3.3.4.2.2.3 五防平安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3.3.4.2.2.4 劳动组织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3.3.4.2.2.5 物料治理专业组:机动科
3.3.4.2.2.6 平安治理专业组:平安科
3.3.4.2.2.7 规章制度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3.3.4.2.2.9 能源介质、环境治理专业组:消费科、3.3.4.2.2.10 行政后勤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各专业组对口复查,要结合本专业要求,制定本专业的平安检查表,查治理根底、查现场、查专业治理制度执行情况。
3.3.4.2.3 春、秋季平安大检查步骤时间:
3.3.4.2.3.1 春(秋)季平安大检查每年按照公司安排时间进展,常规安排在每年的四月中下旬(十月上中旬)为各部门自查自改阶段,;五月中旬(十月下旬)为公司复查阶段,有关专业处室进展专业检查及讲评交流;六月上旬(十一月中旬)为综合讲评阶段。
3.3.4.2.3.2 厂检查组在五月上旬(十月中旬)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展抽查验收。
3.3.4.3 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各部门各级要组织定期平安检查工作,也要按逐级负责的原那么组织平安检查工作。
3.3.4.4 在定期平安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展普查;车间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展普查,一般区域、班组抽查;有平安主管部门有针对性的对下级综合平安治理情况进展抽查。
3.3.4.5 在定期平安检查工作中,各级行政领导要参与平安检查工作,并有平安检查记录。
3.3.4.6 在厂组织的定期平安检查工作中,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平安检查的情况报平安科, 平安科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展监视检查。
3.3.4.7 定期平安检查要有打算、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展。
3.3.5 事故措施及重点部位平安检查
3.3.5.1 轻伤事故发生后,由所在车间对预防措施进展自检,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查,平安部门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一周内对其进展复查,构成正式复查意见。
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由所在相关部门对预防措施进展自检,厂主管领导组织专案领导小组进展综合检查,向公司申请复查,由公司平安部门构成正式的复查意见。
对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各类人身险肇事故(含设备、技术、消防等专业治理的事故)发生后,所在车间必须立即制定预防措施,由平安科会同主管专业部门对其措施进展复查。
3.3.5.2 各级危险源(点)及其操纵措施和因故临时整改不了只能采取监控措施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其级别,班组按班、车间按日、厂级按周进展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3.3.5.3 对虽不是危险源(点)但一旦失控那么可能导致较大伤亡的重点操纵设备设备、部位要参照上一款执行。这些设备设备详细检查工程由各相关部门确定。
3.3.6 平安检查表
3.3.6.1 平安检查表分为对物(设备设备、工具、环境、区域)的平安检查表和对治理的平安检查表。
3.3.6.2 针对治理的平安检查表是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