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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港口
生产
安全事故
统计
报表
制度
范文
学海无涯
港口消费平安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一、为实在加强全国港口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做好港口消费平安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参照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的平安消费事故统计报表〔国统函〔2022〕34号〕,制定本报表制度,拟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执行。
二、本报表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时、精确地理解和掌握港口消费平安事故的相关信息,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的措施,操纵、减轻和消除事故引起的严峻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保障港口平安开展。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全国从事港口消费运营活动的单位在运营中因平安征询题引发的人员重伤及死亡的事故。
四、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消费平安事故统计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港口消费平安事故统计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港口消费平安事故情况和统计报表。
五、本报表制度包括港口消费平安事故快报表和季报表。
港口消费平安事故发生后,假设其为特别严峻事故或严峻事故,应填写港口消费平安事故快报表,立即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假设其为较大事故,应填写港口消费平安事故快报表,立即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将该快报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假设其为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应立即上报至当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和港口行政治理部门,当地港口行政部门应将该快报表逐级上报至交通运输部。总之,港口消费运营单位一旦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必须填写港口消费平安事故快报表,并逐级上报至交通运输部。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在每季度后10日前将统计期〔即上季度〕内本辖区发生的港口消费伤亡事故情况汇总,以报表方式按要求上报交通运输部,没有发惹事故的省份要报送零事故报告。超过每季度后10日未报,应提早说明情况,如没有说明情况的,那么超过48小时后,视为拖延报告期限,视情节在行业内给予通报批判。
六、上报统计材料须标明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络、报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快报表和季报表均以件先期报送,正式文件能够后报,但应确保数据一致性。
八、出现错、漏报事故报表的情况,觉察后应及时报送更正后的报表。如超过48小时,一经觉察存在征询题,视为谎报,视情节在行业内给予通报批判。
九、有关单位及其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及其施行细那么的要求,如实填报。
十、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