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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液氨罐
安全管理
制度
液氨罐区平安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液氨罐区的平安治理,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液氨罐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平安消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液氨罐区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带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第四条 液氨罐区应按规定装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公司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岗位人员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体防护用品和器材。消防设备、器材严禁移作它用。
第五条 液氨罐区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第六条 液氨罐区内压力容器和压力设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转。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勤检查,觉察平安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
第七条 液氨罐区内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平安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撤除、挪动或停用。
第八条 凡在液氨罐区的管道、容器等消费设备上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消费系统完全隔绝,并进展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作业。
第九条 液氨罐区施工作业,必须制定施工作业平安方案,落实平安检修、防护措施。主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监护作业。
第十条 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用火作业前应去除现场及四周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平安防火措施,装备好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 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恪守平安消费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灌装液氨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制度和液氨充装平安治理规定,严禁无证充装、超量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