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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电站工程安全施工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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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水电站 工程 安全 施工 奖惩制度
水电站工程安全施工奖惩方法 1、总那么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亚让水电站工程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杜绝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罚惩定〔试行〕、中国华能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对安全工作,党、政、工、团必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1.3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那么,对在安全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有关职能部门、队〔班〕和有关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有特殊奉献的应给予重奖,对在安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1.4实行奖惩制度应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鼓励相结合;在处分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那么。     1.5本制度适用于水电站工程所属各参建单位。 2、事故及责任分类 2.1人身事故分类     2.1.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1.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2.1.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重伤和轻伤〕的事故。     2.1.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三人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成10人及以上的事故。     2.1.5严惩未遂事故: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惩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凡发生倒杆倒塔、塔上倒扒杆、触电、爆炸、高空坠落、中毒、火灾、淹溺等性质恶劣事故,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均属严惩未遂事故范围,其经济损失应同时按设备事故报项目部。 2.2事故责任 2.2.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故发生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2.2.1.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当事故的直接责任。 2.2.1.2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承当事故的主要责任。 2.2.1.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承当事故的领导责任 2.2.1.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当事故的次要责任。 2.2.2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 因以下原因之一造成折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施工队队长负主要责任:     2.2.2.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2.2.2.2无视安监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2.2.3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健全,本队安全管理混乱。 2.2.2.4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2.3因以下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由有关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2.2.3.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2.2.3.2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无安全工作票、未经安全交底、分工不明确、班前会不宣读安全工作票就施工、危险作业未安排监护人,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2.2.3.3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2.2.3.4安全设备不齐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未经技术部门同意,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工器具设备以小代大,超负荷使用;施工前对工器具不进行检查,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5机械设备未按方案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给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7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2.2.3.8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9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2.4因以下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2.2.4.1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2.2.4.2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2.2.4.3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2.2.4.4擅自撤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3、奖惩 3.1奖励     3.1.1凡本工程期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施工队,参照其它事故频次和安全管理状况,奖励1500—3000元。 3.1.2有以下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视具体情况集体奖励500-1000元,个人奖励100-500元,并授予荣誉称号。 3.1.2.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3.1.2.2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的。  3.1.2.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1.2.4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采用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有重大创造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3.1.2.5对事故隐满不报者进行检举、揭发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检举人奖励并保密。     3.1.3对防止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作出特殊奉献的集体和个人,视具体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讨论给予重奖。 3.1.4因在本工程成绩突击,而荣获省局、网局、电力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给予如下奖励: 3.1.4.1荣获省局先进集体每人奖50元;网局先进集体每人奖80元;电力部先进集体每人奖100元。 3.1.4.2荣获省局先进个人奖200元,网局先进个人奖300元;电力部先进个人奖500元。     3.1.5被评为公司先进队〔班〕、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安全先进队〔班〕每人奖励5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元。 3.1.6项目部领导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作用,实现单位全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轻伤事故频率小于6%,项目经理600元,项目总工400元,项目安全专职200元。 3.1.7同级颁发的个人及集体奖励,按其最高奖励标准发放,不重复计奖。 3.2惩罚 3.2.1施工队凡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元,每死亡一人罚款3000元。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倒塔事故,均属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3000元。     3.2.2发生人身重大伤亡事故、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对责任者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那么处分。 3.2.3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全年假设发生死亡事故,安监科长给予行政警告并罚款200元。 3.2.4发生人身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以下处分: 3.2.4.1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情节严重的,报公司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6个月;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半年,罚款200元。 3.2.4.2凡因违章作业造成自己重伤的或因其它原因造成重伤的,报公司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一年;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半年。 3.2.4.3施工队凡发生重伤事故,队长罚款项200元,一年内,如果在同一单位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事故,第二次事故对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并罚款500元。     3.2.5施工队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事故点队长免职,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事故,其所在队正队长免职,报工程处三年内不得再担任队长。     3.2.6发生轻伤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元。 3.2.7发生严重未遂事故,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罚款300-500元,情节严惩的同时给予记过处分或免职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3.2.8施工队对职工伤亡事故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上报等情况,经发生后除责成补报外,对该队罚款500-5000元,对正队长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3.2.9施工队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票〞和“安全活动记录〞制度,如检查发现有不及时,不认真,不齐全、不宣读甚至丧失等现象,对正队长罚款100-300元。     3.2.10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安监人员以及所有坚持安全施工原那么的人挖苦挖苦,打击报复者,对其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3.2.11施工队发生人身死亡、人身重伤、严重未遂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在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并立即用快速方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公司领导和安监科。轻伤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告到公司安监科。 3.2.12施工队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包括交通事故〕、严重未遂事故,其正队长必须在24小时内向项目部领导或安监部门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 4.交通事故惩罚 4.1机动车驾驶员有以下行为之一,造成他人人身重伤、人身死亡事故,除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执行外,一律报公司,按公司有关条例、规章处理。 4.1.1酒后驾驶机动车。 4.1.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1.3无证驾驶。 4.1.4非本岗位驾驶。 4.1.5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公驾驶。 4.2临时请用外单位车辆和司机作为队〔班〕生活车的,应对请用车辆进行车况检查,车况情况须良好;不得请用报废或超期服役车辆,驾驶员的三证〔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齐全有效。请用外单位车辆和司机,应签订正式合同,确定安全责任。 4.3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按规定报告昌桃线项目部,并将事故报告送公司安监科,凡隐瞒事故者将从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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