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水电站
专项
勘探
配套
工程
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
范文
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平安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平安治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平安职责、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平安,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消防平安自我治理、自负其责的根本原那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此规定适用于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所有单位的消防平安治理。
第三条 消防治理包括消防平安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平安疏散设备;消防平安值班;火灾隐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义务消防队;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治理等。
第二章消防平安责任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工程负责人是消防平安责任人和消防平安治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平安责任人和消防平安治理人分别履行消防平安职责和施行、组织落实消防平安治理工作。
第五条 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对本班组的消防平安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消费、检修工作和消防平安统筹安排,逐级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平安职责和责任人,指定各单位消防平安治理人员(简称平安员),平安员应对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二)教育员工恪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平安规章制度。属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治理;
(三)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保障本单位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四)进展消防平安巡查,制止违章行为,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平安,觉察严峻隐患应及时报告;
(五)完成单位上级领导和本单位领导交给的的其它有关消防平安工作。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消防平安责任书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第七条公司员工(员工、实习人员、临时工、施工人员等)应恪守平安行为标准,履行消防平安职责。
第三章消防平安治理
第八条设立消防平安治理机构,在消防平安责任人或消防平安治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平安治理工作,监视各项消防平安治理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各班组指定的消防平安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平安治理工作。
第十条以下部位是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严格治理:
炸药库、变电站、油库以及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造成较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四章消防平安教育和培训治理
第十一条单位应经常开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展上岗前的消防平安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的员工,按照规定应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二)有关消防设备的功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报警、扑救初火灾和逃生自救的知识、技能;
(四)明确本岗位消防平安职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第五章防火巡查和检查
第十五条 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应当由各单位指定的平安员进展每日防火巡查,非重点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消防设备、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三)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人员在岗情况;
第六章其它消防平安检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畅通、平安出口畅通。严禁以下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平安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阻碍疏散的障碍物;
(三)消防平安疏散标志被遮挡、覆盖;
(四)其它阻碍平安疏散的行为。
第十七条 员工应保护消防设备,保障消防栓和灭火器不被遮挡圈占,消防器材不被挪作他用;平安员觉察消防器材有损坏和丧失的应及时向主管各单位报告。
第七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对以下违犯消防平安规定的行为,主管各单位或平安员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催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消费、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犯禁令的;
(三)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阻碍疏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阻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阻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备、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消防设备治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逐级上报,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平安治理人或者消防平安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各单位、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十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措施,保障消防平安。不能确保消防平安,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存在严峻危及人身平安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顿作业进展整改。
第二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平安治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