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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项目
施工现场
三级
动火
管理制度
学海无涯
某工程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治理制度
为标准施工现场用火治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按照工程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治理制度。
1.一级动火: (严峻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拟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工程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方案,报工程部及建立单位消防治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前方可动火。(重要工程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 (1)在具有一定危险要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展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工程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平安技术方案,报工程部平安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要素的场所进展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工程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 工程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平安员重点巡视区域。
6. 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工程必须的明火作业。
7. 施工现场禁止燃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 违犯本制度除停顿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治理人员按规进展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