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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集团
安全
制度
某集团平安督查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平安消费是企业消费开展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可放松的工作。贯彻“平安消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平安治理措施,保证消费建立秩序的正常进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XX集团成立了平安督查小组,负责整个集团的平安消费督查工作,并负责制订集团平安消费方面的督查治理制度。
第二章 平安消费督查组组织架构
第二条、平安工作人人有责,企业法人是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对平安消费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平安工作的负责人为平安消费的直截了当责任人,对平安消费工作负直截了当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平安消费工作负责。集团平安督查小组为执行XX集团平安消费督查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组长、副组长及组员组成。
第三章 平安消费督查岗位职责
第三条、 平安督查小组负责集团平安消费治理的监视工作。督查组组长负责XX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平安消费督查工作,副组长详细落实平安事务督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平安消费督查组成员,兼负责落实本部门平安消费事项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平安消费督查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员工平安认识,对集团及其下属部门所有的平安消费、劳动保护工作负监视检查责任。
2、检查集团及其下属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平安消费治理机构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
3、检查集团及其下属部门是否把平安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方案。
4、催促集团及其下属部门积极标准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消费运营符合平安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检查集团及其下属部门是否合理的对其部门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进展调查、分析和处理,催促责任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平安督查小组人员制订平安消费督查制度及施行细那么。
第五条、平安消费督查组的职责
1、制订平安消费督查施行细那么并负责组织落实。
2、制定集团应急救援议案,负责事故发生时组织施行。
2、落实平安督查人员。
3、组织开展平安消费宣传教育活动。
4、检查集团及其下属部门落实平安责任制、平安教育、平安检查、平安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平安操作规程施行。
5、检查平安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情况。
6、定期检查搜集、通报各部门的平安消费情况,并对各部门进展考评。
7、在每季度、严峻节日期间组织检查各部门平安消费措施落实情况,平时进展不定期突击检查,真实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操纵事故发生。
第四章 平安消费检查制度
第六条、定期进展综合性平安大检查。平安消费督小组对集团所属企业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所属企业对其子企业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综合性平安大检查是指:各单位平安消费体系是否健全,运转是否正常;预防措施是否得当;平安投入是否保证;平安制度是否落实;平安检查是否有记录、平安消费规章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治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事故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操纵和整改。
第七条、专项平安检查。平安消费督小组要结合集团及所属企业年度实际,编制重点工程平安治理施行细那么,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对公司属下企业进展专项检查,主要包括建立工程检查、消防检查、设备检查、电气设备检查、机械设备检查、易燃易爆物品〔设备〕、餐饮、酒店等场所平安检查;各类车辆平安、施工作业检查等。
第八条、季节性的平安消费检查。平安消费督小组要按照季节不同特点以及对平安消费不利阻碍的要素,及时检查相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加强对严峻节假日期间平安大检查,落实平安责任制,及时消除隐患。
第九条、隐患整改跟踪检查。平安消费督小组对在检查中觉察的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展跟踪复查,直至隐患得到消除。平安消费督小组对检查中觉察的严峻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严峻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从业人员,责令临时停业或者停顿使用;严峻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消费运营和使用。同时建立、健全平安隐患整改台帐。
第十条、消费性企业场所检查。检查各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平安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消费场所。消费运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消费运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消费运营场所内应设置平安警示标志。
3、消费、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按照化学危险品的品种,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平安设备。
4、消费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第十一条、公司的消费设备及其平安设备检查。
1、消费设备必须进展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平安防护功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标准,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损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装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五章 平安消费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发生平安消费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及集团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平安消费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截了当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按报告规定程序立即向集团平安督查小组报告和当地政府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内容:按照施工企业事故所规定的包括事故企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通过;伤亡人数;设备、设备损坏情况;伤亡人员自然情况;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初步可能;事故发生缘故的初步推断;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操纵情况等。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程序
〔1〕一般事故和人员轻伤事故: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至所属企业平安治理部门、同级工会。
〔2〕险性事故和人员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逐级报至集团平安督查小组和集团工会。
〔3〕严峻事故、特别严峻事故和死亡、严峻死亡、特大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逐级报至集团平安督查小组和当地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平安督查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逐级上报。
〔4〕在建立工程中发生的严峻事故,不管伤亡人员归属及责任归属,施工单位、工程建立治理单位、产权代表单位均应在规定24小时内报告集团平安督查小组。
〔5〕但凡在企业消费运营过程中、在企业消费区域内发生的人员伤亡,不管缘故、责任及伤亡人员归属,都必须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并服从上级机关的指挥、调度,积极参加或者配合事故调查、救援、善后等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六章 平安消费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集团及所属企业对所发生的平安消费事故,按责任范围立即组织力量进展调查,及时掌握理解情况,查明事故缘故,分析事故责任,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的原那么要按照国家、省和集团的有关平安消费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对事故调查应按照事故伤亡程度〔或经济损失大小〕分别按照不同层次性质进展调查处理。
〔1〕一般事故和人员轻伤事故,由基层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2〕险性事故和人员重伤事故,由事发企业分管平安的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3〕大事故、人员死亡事故。大事故由集团主管平安消费的副总经理任组长,组织平安督查小组及事故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集团企管部、集团工会等派人参加。人员死亡事故由集团和事发企业,协同事发企业当地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工会、公安等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4〕严峻事故和严峻死亡事故。发生严峻事故,在集团督查小组和事发企业未到达现场前,由事发企业指定有关部门、人员组织临时调查小组,其任务是抢救伤员,做好各项救援工作,勘察现场,保存可疑证物,查找事故线索及缘故,构成记录向集团平安领导小组和事发企业报告。事发企业和集团接到事故通报后,应立即组成主要或主管领导为主的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迅速赶赴现场,进展调查处理。严峻死亡事故,按死亡人数,分级由政府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组织工会、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集团和事发企业协同。
〔5〕特别严峻事故和特大死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第十七条、平安督查小组催促集团所属企业对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处理事故,即事故缘故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遭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实在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遭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第十八条、事故处理权限和时间
〔1〕一般事故和人员轻伤事故,由基层单位提出定性定责意见,经上一级企业相关部门同意后作出处理决定。于事故发生后5日处理完毕。
〔2〕险性事故和人员重伤事故,由事发企业于事故发生后提出定性定责意见,经集团平安督查小组等相关部门同意后,7日内公布处理结果并做出处理决定,并报集团平安督查小组及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3〕大事故和人员死亡事故。大事故由集团平安督查小组和事发企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展调查处理。大事故由基层单位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向事发企业提出事故报告,事发企业10日内将处理方案报集团平安领导小组,集团平安领导小组于15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批复。人员死亡事故,按隶属关系由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审批结案。
〔4〕严峻事故和严峻死亡事故。严峻事故由集团和事发企业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果。严峻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5人的,由事发企业当地县级或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结案;一次死亡6人~9人的,由事发企业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结案。
〔5〕特大死亡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政府委任的部门审批结案。
〔6〕特别严峻死亡事故,由国务院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机构审批结案,或由国务院直截了当审批结案。
〔7〕特别严峻事故按国务院34号令发布施行的特别严峻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后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惹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集团及所属企业发生平安消费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查外,还应查明对平安消费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渎职、渎职等行为的,将追查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大事故、人员死亡事故及以上事故,责任依次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损失的费用由事发企业承当。
第二十二条、集团及所属企业发生平安消费责任事故,明确以下责任:
〔1〕、消费运营单位及责任人;
〔2〕、平安消费审查批准机构及其责任人;
〔3〕、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及其责任人。
第七章 平安消费考核
第二十二条、集团平安督查小组制定对集团及所属企业平安消费责任落实的考核方法;集团平安督查小组为考核领导机构,集团及所属企业负责详细施行。
第二十三条、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考核集团所属企业贯彻上级平安消费工作部署情况和集团 “三个责任制〞〔平安消费领导责任制、职能部门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治理制度是否健全;平安消费根底工作开展情况;平安消费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企业和第一责任人及直截了当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先的按照。
考核获得优秀、良好的企业和责任人,集团予以奖励,并对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