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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挖掘
安全管理
制度
范文
挖掘作业平安治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标准公司消费、作业现场的挖掘作业活动,明确公司对挖掘作业的平安治理要求,防范挖掘作业引发的事故、未遂事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所有作业场所的挖掘作业活动。
本制度不适用于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的挖掘作业。
3 术语
3.1 挖掘
在消费、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构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撤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而造成某些局部失去支撑的作业。
3.2 支撑
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构造物。
3.3 斜坡
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构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3.4 沟槽
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 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3.5 作业申请人
承担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如施工方工程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
3.6 作业许可批准人
除动火作业外,批准人为联络部门负责人,联络部门负责承担作业平安的最终责任。
4 职责
4.1 质量平安环保部
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挖掘作业许可治理执行情况的监视检查。
4.2.1 组织挖掘作业许可的书面审查;
4.2.2 组织落实作业过程中的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并监视执行。
4.3 挖掘作业施行单位
4.3.1 负责挖掘作业许可证的申请;
4.3.2 按照通过审批的挖掘作业许可证组织施行;
4.3.3 负责对挖掘作业许可执行过程的监护。
4.4.1 在挖掘作业前,检查并确认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已得到审批签发;
4.4.2 挖掘作业前,检查所使用的平安防护用品,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标准并处于良好的状态;
4.4.3 在挖掘作业前,检查并确认挖掘作业许可证上的所有要求都得到了落实;
4.4.4 当作业人员人身遭到威胁时发出警告、叫停并采取保护措施;
4.4.5 对作业过程进展全程监控,对觉察的不符合本平安治理规定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求终止作业。
4.5 挖掘作业人员
4.5.1 确保只有在挖掘作业许可证得到批准签发,相应的要求都得到全面落实的情况下开场挖掘作业;
4.5.2 在整个挖掘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以及本平安治理规定中的要求作业;如不能满足要求或者觉察存在隐患应立即终止作业;
4.5.3 作业过程中如觉察情况异常,应及时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5 工作程序
5.1 根本原那么
5.1.1 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工作前都应当进展作业平安分析,并办理作业许可证,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除外。
5.1.2 所有挖掘作业在施工预备阶段,工程(作业)主管部门(站队)都必须通过可靠的途径,对施工区域的地下及周边情况进展调查。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备布置图,明确标注电缆、管网或公用设备等地下设备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在输油气主干线作业及其他作业现场地下埋藏物不明晰时必须采纳探测设备进展探测。
5.1.3 按照作业平安分析的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操纵措施,必要时制定作业打算书或风险治理单。在作业打算书或风险治理单中明确界定机械施工设备的同意使用范围,并考虑以下内容:
a) 交通情况;
b) 附近的振动源;
c) 隐蔽电气、管网等设备的分布情况;
d) 邻近的建筑构造及其情况;
e) 土质类型;
f) 地表水和地下水;
g) 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h) 架空的公用设备;
i) 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j) 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k) 使用的工器具;
l) 气候;
m) 其他。
5.1.4 假设备工可能会对他方的财产或公共设备(如:耕地、道路、房屋、铁路、公路、堤坝、河床、桥梁、文物、消防、居民生活设备、通讯、电力设备等)产生阻碍,那么工程(作业)主管部门(站队)必须在施工前与相关方进展沟通并达成协议,以使相应的风险得到有效地操纵。
5.1.5 只有在作业平安分析已完成、挖掘作业许可证已签发、以及现场监护人已到位的情况下,才能够进展挖掘作业。
5.1.6 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指派一名监视人员,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展检查,觉察异常危险征兆,如明显存在可能塌方、滑坡或隐蔽设备与工作打算发生偏向的迹象,在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之前,必须停顿所有工作。
5.1.7 假设坑的深度等于或大于1.2m,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挖掘现场,要进展气体检测,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实行受限空间平安治理。
5.1.8 连续挖掘超过一个班次的挖掘作业,每日作业前应进展平安检查,挖掘作业平安检查表参见附录B。
5.1.9 当地下设备位置和深度不明确时,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来确认其正确位置和深度。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备都应及时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顿作业,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采取相应的平安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
5.1.10 在危险场所进展挖掘作业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络,当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最先觉察的人员应立即通知挖掘作业人员停顿作业,并迅速撤离现场。
5.1.11 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平安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得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5.1.12 施工完毕后,应按照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备。假设地下隐蔽设备有变化,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及相关方通报,以完善地下设备布置图。
5.1.13 当挖掘深度超过1.5m且有人员进展沟下作业时,必须按照本规定详细条款落实放坡及设置保护系统的有关要求。
5.2 挖掘作业中的机械设备使用
5.2.1 采纳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
5.2.2 机械开挖管沟作业时,管顶上方保存的覆土厚度不应少于0.8m。关于带管堤管段,机械开挖能够操纵在管顶上方0.5m。
5.2.3 为保证管道的平安,机械开挖前,应在易出现打孔盗油(气)管段的管道上方人工开挖0.5m宽探沟,确认管道上方无任何外接物后,再进展机械开挖。管顶上部0.8m(带管堤管段为0.5m)以下的土方必须人工开挖。
5.2.4 推土机作业应垂直于管道进展,挖掘机能够沿管道轴向作业,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管道承受来自挖掘机械的压力。机械开挖要求全程人工监护,确保管道运转平安。特别地段,可适当减少机械开挖深度或全部采纳人工开挖。
5.3 地下设备的关停与隔离
5.3.1 假设通过作业平安分析,在挖掘或打桩等作业过程中可能会损坏地下设备,在作业之前,应对地下设备,比方:油气管道或电缆、光缆等进展降压、停运或隔离处理,以确保在万一损坏这些设备的情况下,不至于导致严峻事故的发生。
5.3.2 应确保隔离方法的可靠,并对隔离进展上锁、挂签。
5.4 保护系统
5.4.1 假设挖掘深度超过4米,那么必须进展负荷计算及支撑设计,并在开挖期间监视对设计的支撑的安装;关于挖掘深度6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按照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关于挖掘深度超过6m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