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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国
民事诉讼
检察
建议
制度
研究
摘 要
民事检察建议制度在我国实践已久,但在2023年才被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所确立,作为一项重要的审判监督程序,它具有弥补民事抗诉制度一元化功能缺乏,维护国家、社会利益,促进审判机关纠正错误裁决,树立司法公信力,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救济的重要作用,然而就目前的理论研究和立法现状而言,在保障方面存在的缺乏日益凸显,性质不清、效力不明、规那么不细、救济缺乏等已经严重制约了民事检察制度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因此,本文拟从考察我国现行立法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对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合理化改良建议,以促进民事检察建议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领域更广泛而深入的推广运行。
关键词:民事检察建议;审判监督;纠正错误
Abstract
Civil procuratorial advice system in our country practice for a long time, but in 2023, was established in the legislation of our country civil litigation, as an important procedure for trial supervision, it can make up for a lack of civil protest system unified function and safeguard national and social interests, promote the judicial organ to correct erroneous ruling, sets up the judicial credibility, guarantee the important role of lawsuit right remedy, but in terms of the current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legislative status quo, in the growing of the defects in the security, nature is not clear, efficacy is unknown, rules, not thin, and inadequate relief has severely restricted the civil prosecutorial system play its due effect, therefore, This paper start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present legislation in our country, combining with our judicial practice experience,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put forward rationalization suggestion,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system of civil prosecutorial suggestion in the field of judicial practice in our country is more extensive and in-depth promotion running.
Keywords: Civil procuratorial suggestion; trial supervision; correction of errors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目 录 III
第1章 绪 论 1
1.1 课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
1.1.1 课题研究背景 1
1.1.2 课题研究意义 2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2
1.2.1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2
1.2.2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3
1.3 课题研究思路与方法 3
1.3.1 课题的研究思路 3
1.3.2 课题的研究方法 4
第2章 我国民事检察建议制度概述 5
2.1 我国民事检察建议的概念与特点 5
2.1.1 我国民事检察建议的概念 5
2.1.2 我国民事检察建议的特点 5
2.2 我国民事诉讼检察建议的根本内容 6
2.3 我国民事诉讼检察建议的特性与确立根底 6
2.3.1 我国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特性 6
2.3.2 我国民事检察建议确实立根底 7
第3章 我国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实践动态 8
3.1 我国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立法与实践动态 8
3.1.1 我国民事检察建议的立法概况 8
3.1.2 我国民事检察建议的司法实践现状 8
3.2 我国民事检察建议制度存在的缺乏 9
3.2.1 性质地位不明确 9
3.2.2 操作流程不标准 10
3.2.3 效力缺乏强制性 11
3.2.4 救济与沟通缺乏 11
第4章 我国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完善进路 13
4.1 明确民事检察建议的性质与地位 13
4.2 统一标准的适用流程和规那么 13
4.3 确立适用的强制性法律效力 14
4.4 强化民事检察建议的救济与沟通机制 15
结 论 16
参考文献 17
致 谢 18
第1章 绪 论
1.1 课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课题研究背景
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快速开展,使得民事主体间的沟通交流越来越密切,合作和交易的频率也大幅增加,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也日渐庞杂,滋生的矛盾也愈发增多,加之人们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升,大量的民事诉讼案件成倍涌现,但司法系统配置提升的速度却远远低于案件数量的增长,这导致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倍感压力,俗话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法官在这种压力下也难免会出错,造成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上的错误,因此有必要启动对审判程序的监督,尤其是来自于司法审判的外部民事检察监督。
目前我国民事立法中规定了两种民事检察监督方式:民事抗诉和民事监察建议,民事抗诉制度确立的时间较早,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中审判监督程序中增加了民事抗诉的内容,而民事检察建议虽然很早就开始进入司法实践,但直到2023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才正视其法律地位,2023年修订时并未对“审判监督程序〞一章做出修改。在2023年以前,民事检察建议的实践已经较为普遍,但适用过程中由于缺少统一的立法,出现了适用混乱,操作不标准,甚至侵犯到当人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这种状况在2023年民诉法公布后有了相对的好转,不仅确立了民事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而且明确和扩大了适用范围,标准了程序启动的条件和具体操作标准,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公布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那么,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都在一定程度上对该程序做了补充和完善,尽管如此,作为一项重要的检察监督制度,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仍然暴露着一些问题,如适用对象条件问题、效力问题、适用范围规定不当问题、具体操作标准问题、救济问题等,都制约着检察建议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外,学界对此研究也明显缺乏,相关的理论根底薄弱,在这种背景下,本文拟通过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考察分析我国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针对缺乏问题,提供一些改良建议。
1.1.2 课题研究意义
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立法确认是司法实践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它具有弥补民事检察抗诉缺乏,增强民事检察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对民事审判中判决结果是否正确、是否程序违法、是否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等内容审查监督,不仅有利于防范审判权滥用,帮助法院纠正存在错误或者瑕疵的判决、裁定,树立和维护司法公信力,而且给当事人提供了权利救济的途径,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提高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性,增强司法的效率。
民事检察建议作为一项法定的程序和制度,只有在体制机制健全、适用范围明确、操作标准具体可行、制约救济机制完备的情况下,才能更好的发挥其保护、纠正和救济的作用,而笔者对该课题的研究目的也在于此。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在国外,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最根本的职能都是指控犯罪,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参与刑事审判,因此绝大多数关于检察机构的职能研究都集中刑事领域。[1]在民事诉讼领域,相关研究内容较少,只有零星的关注,研究问题主要集中在:检察机关是否有权行使民事检察建议权?对这一问题的答复通常可以反映出一个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局部职能,同时也是各国司法传统和习惯的集中表达。
与其他大陆法系不同,法国的检察机关在性质上属于国家行政机构,在地位上附属于各级法院组织,因此它对民事诉讼不仅仅具有监督职能,还承当起了民事诉讼的公诉职能,当然,这些权利也只能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行使。而德国整个法律体系十分系统和完整,因而民事检察建议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比拟丰富,在德国,检察机关不仅为了维护国家或者社会利益提起重大民事案件的权利,而且还具有参与诉讼的权利。[2]英美法系的典型国家美国在民事诉讼中奉行当事人主义,因而其检察机关不仅享有提起或者参与诉讼的权利,而且在诉讼地位上,可以以政府或者民事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以实现主体间的平等与对抗。从实践来看,虽然各国学者都将重心放在讨论本国民事检察权的性质及检察机关是否有权行使该项权利上,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立法上态度一直,都肯定了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改权利属性。
1.2.2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国内关于民事检察建议的研究开始较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进行关注,但大多都是在研究民事检察抗诉制度时“顺带〞提及,很少展开,2023年民事诉讼法公布以前,学者关注的热点主要是民事检察建议的开展形成过程、理论渊源、实际功能与作用、制度构建现状及经验、开展方向与改良建议,而在2023版民事诉讼公布后,学者讨论的热点大多集中在对现有法律规定的研究与批判上,例如民事检察建议的性质问题,适用范围是否合理的问题,强制力的问题以及权力保障和救济的问题。
综合来看,目前学者的研究对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研究相对不弱,通过在文献数据库进行检索,笔者发现,与这一主题相关的文献不过二百余篇,其中报纸、期刊就占了近二分之一,而报纸和期刊通常文章篇幅短,而且讨论问题侧重性强,且很多都是报道性文章,对目前实践状况的调查反响,而相应的博士、硕士论文数量较少,缺乏所有文献数量的四分之一,并且近五年国内学者对此关注也缺乏,每年仅有几篇相关研究,笔者认为,民事检察建议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事审判监督制度,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操作方面,都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
1.3 课题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 课题的研究思路
法系相异,诉讼模式的不同,使得各国类似于民事检察建议的制度具有典型的外乡化色彩,深深地植根于各国的司法传统和法律体系,相互学习借鉴的意义较小,法律移植更是没有必要,因而在进行课题研究时,笔者并未设置“域外相关制度评析与借鉴〞一章,而是将大量笔墨,放在对我国现有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立法与实践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完善改良措施上。
总体构思上,本文主要的研究目的有三:一是探究我国民事检察建议制度概念、性质、特征、功能及立法渊源;二是分析考察我国目前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现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三是针对整理和总结的问题,对我国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改良与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行文思路也大体上与研究目的相一致,相对应的着重解决以下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立法层面,如何以立法形式确定民事诉讼检察建议程序的启动及适用范围、条件、权利救济;二是司法层面,如何标准民事检察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统一标准,增强程序制度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建立权力的监督机制;三是观念层面:如何加强对职能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能力,如何加大普法宣传,激发当事人主体权利意识。
1.3.2 课题的研究方法
本文在具体研究我国民事检察建议制度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