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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筑
施工
安全生产
保证金
制度
学海无涯
建筑施工平安消费保证金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平安治理,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平安消费行为,完善建筑施工平安消费保证金制度,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按照本方法,市建筑工程治理局对依法获得建筑施工许可的建筑施工企业施行建筑施工平安消费目的责任考核,并对企业在执行有关平安消费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迫性标准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展处分。
市建筑平安监察站受市建筑工程治理局委托,详细负责建筑施工平安消费目的责任考核,对建筑施工平安消费违章、违规行为进展处分。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展工程施工平安报监和获得建立工程施工许可的同时,必须与市建筑平安监察站签订建筑施工平安消费目的责任书,明确工程施工所必须到达的平安消费目的和必须落实的平安消费责任。
第五条 工程施工完毕时,市建筑平安监察站将按照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平安消费目的责任书和平时平安消费治理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个工程施工中的平安消费行为和平安消费目的责任进展考核。考核采纳百分制计分方式,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平安消费保证金,并作为各项平安消费表彰的根本条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间的,返还75%平安消费保证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间的,返还50%平安消费保证金;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将不返还平安消费保证金。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施工完毕前一周内向市建筑平安监察站提交考核申请,否那么,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70分)。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工程建立强迫性标准等规章制度,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违规违章行为,除按照姜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平安消费许可证动态考核治理方法给予记分处分外,同时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分(处分标准附后),经济处分款项直截了当从平安消费保证金返还款项中扣除。平安消费保证金返还款不够处分的,予以追缴。
第八条 市建筑平安监察站在开展检查时,应以加强和促进企业隐患整改,确保平安消费为目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平安消费违章、违规行为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九条 市建筑平安监察站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展平安消费目的责任考核和对建筑施工平安消费违章、违规行为进展处分时,平安监视人员不得少于2人。市建筑平安监察站工作人员在进展建筑施工平安消费目的责任考核和违章、违规行为处分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作弊,否那么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方法由姜堰市建筑工程治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