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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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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
制度
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和标准公司保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施行方法、关于铁路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施行制度、关于加强高速铁路技术保密治理工作的通知〔铁集成电〔2023〕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建立工作中涉及的国家机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平安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机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想。保密范围应当依照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按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保守国家机密是公司和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自觉恪守保密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并认真落实和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置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保密委在上级保密委员会领导下,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保密办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保密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兼任,委员由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保密办设在综合部,负责保密日常事务,保密办主任由综合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 公司应经常对干部职工进展保密教育,检查落实保密措施,恪守各项保密制度,并经常性地开展自查。
第七条 公司保密委成员及保密办成员调整工作时,应经公司党组织批准,报上级保密组织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密级范围和定密规定
第八条 职责及任务:
〔一〕负责保密工作的日常治理、指导、考核和检查。
〔二〕按照国家保密法规,指导和监视各部门依法治理各项详细保密工作,指导日常定密工作。
〔三〕定期深化基层检查指导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定期向上级保密委员会作以汇报,针对征询题,制定措施,催促整改落实。
〔四〕组织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和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交流工作信息,推行典型经历。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五〕审查涉密岗位人员;负责对失泄密事件进展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视落实必要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第九条 密级:
〔一〕保密材料按国家规定分为“绝密〞、“机密〞、“机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机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平安和单位的利益遭受特别严峻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机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平安和单位的利益遭受严峻的损害;“机密〞是一般的机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平安和单位的利益遭受损害。
〔二〕公司保密委依照有关规定及详细情况确定保密期限。除有特别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 定密:
〔一〕公司各项工作中产生的属于机密的文件、材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结合公司实际,对涉密内容规定如下:
1.绝密级:涉及绝密级事项的文件材料以及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平安保密措施。
2.机密级:涉及机密级事项的党政组织下发的文、电及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
3.机密级:接待国外代表团〔组〕来工程参观、访征询、交流的请示及重要谈话记录;涉及机密级事项的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重要的检举、揭露材料和检举、揭露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平安的有关情况;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内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打算和任免决定;尚未公布的严重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铁路开展中长期规划和涉及国家高新技术的铁路工程工程的研究涉及材料;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到达国际先进水平的铁路科研成果、技术窍门和工艺;与国〔境〕外合作交往等经济活动的内部方案、策略、报价、标底及统一对外措施;铁路工程建立中工程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等招投标工程中的涉密内容;铁路枢纽、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的图纸、材料;铁路工程建立信息治理系统操作程序及代码;涉及机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平安保密措施;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涉及中心桩黄海高程、GPS座标等有关地理信息材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关事项。
〔二〕不能标明密级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新增、临时产生的机密事项由发生部门与公司保密办联络,共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接触范围人员,并书面记录在案。
〔三〕铁路工程建立中需要确定的打算、设计、施工有关保密文件、材料,由保密办确定密级。
〔四〕涉密计算机应按其涉及范围、内容中最高密级确定密级。
〔五〕对是否属于国家机密和不明确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归口公司保密办请示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后确定。
〔六〕对需要变更、解除密级或接着保密的,保密办应依照保守国家机密法施行方法〔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接触机密事项的人员或部门的范围,由公司保密委限定。
第十二条 复制属于机密的文件、材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并需通过保密办主任批准,并有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密,不在公共场所议论国家机密,不得私自携带有密级的文件、材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不得违背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属于机密的文件、材料和其他物品的制造、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应严格按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机密载体保密治理的规定〔委保字〔2023〕1号〕执行。
第十五条 召开具有机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当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依照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三〕按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治理睬议文件、材料。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六条 加强计算机网络治理,施行计算机内部网和外部网的物理隔断,严禁涉密内容在内部专网及互联网录入和传输。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严禁储存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 计算机网络的平安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领导。网络的平安保护、监视、检查和指导由公司委托有关部门负责,网络的保密建立和治理由保密办负责。
第十八条 凡超过保修期限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应送国家保密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在保修期内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先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前方可送保修单位维修。
涉密计算机降低密级,不作为涉密机使用及拟报废时都必须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
第十九条 涉及保密废纸、电子载体和影音、影像保密材料的回收销毁范围:
〔一〕按照规定清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二〕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材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本等。
〔三〕各项工作中产生的有涉密内容或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已过期或作废的涉及公司内部机密的内容。
第二十条 确定属于保密的要害部门、部位应采取保密措施,除经批准外,不得擅自入内。
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保密制度:
〔一〕要加强对职工的科学技术保密教育,不断加强全员的科技保密认识。
〔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出国调查、学习,不得携带涉及保密内容的材料、书刊、样品和录像制品。
〔三〕在同外国人和港、澳、台、侨胞进展交流与通讯中,不得泄露工程建立科技机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工艺、技术窍门、材料等。
〔四〕科技成果材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准公开宣传报道涉及国家机密的科技内容。
第二十二条 纪检工作保密制度:
〔一〕对未公开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对不宜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决策,对重要的检举揭露材料等,要加强治理,严格恪守保密纪律。
〔二〕对公司或上级纪检组织查处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打算、请示、报告、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搜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尚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对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平安的有关情况等,要严格治理,操纵知悉范围。
〔三〕纪检监察内部的各种会议记录及相关调查材料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
〔四〕在案件检查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专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在查阅案件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对属于国家机密和企业工作机密的材料,要及时办理定密手续,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 宣传工作保密制度:
〔一〕严格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对外、对内宣传口径及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材料、数字,以及企业内部的机密事项,未经上级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宣传和报道。
〔二〕严格恪守党的宣传纪律,坚持“内外有别〞的原那么,对只同意在内部讨论和宣传的内容,不得公开向外宣传;对违背宣传保密纪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级追查责任。
〔三〕统战工作中民主党派情况、“三胞〞情况,要按上级保密规定执行,并做好统战工作中产生的国家机密的治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劳资工作保密制度:
对公司有关工资调整、人事调动、奖惩等方面的事项,在方案尚未出台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五条 档案治理保密制度:
〔一〕档案治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恪守保密纪律。
〔二〕凡借阅机密级以上的文件及统计材料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和时限。
〔三〕科技档案只借阅副本,本来和独份档案材料,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一般不同意借出使用,特别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归还。
〔四〕销毁档案履行审批手续,派人监销,严禁按废纸出售。
第二十六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迅速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查明被泄露机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泄密的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一级保密组织。
第二十七条 关于提供给境外公司征询机构的材料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五章 领导治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领导干部应自觉恪守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保障各类机密平安,负起管辖范围内保密工作,恪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守那么,确保本身和本单位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条 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公司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章 检查和惩罚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干部职工应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保密部门进展的保密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检查觉察保密工作存在的征询题和隐患,由保密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保密委对违背治理规定的泄密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那么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